2020年知识产权法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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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知识产权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邻接权

2.实用新型

3.集体商标

4.商业秘密

二、简答题(10分)

简述专利的新颖性。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知识产权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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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是对著作权及其相关概念呢的考查,对于考生来讲属于送分题。答题过程中应注意:我国著作权法没有使用邻接权概念,而是把这类权利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复习时一并掌握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以及邻接权的具体类型。

答:邻接权,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在国际上是指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邻接权界定为:表演者防止未经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复制其录音制品和进口、发行该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的重制物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转播、固定和复制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2.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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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考查的是专利权的对象,对于考生来讲属于送分题。答题时要注意我国对于实用新型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度。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区别。

答:在我国,实用新型与发明一样,是作为专利的一种,规定在专利法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特点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只能是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以及固定的构造;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在我国,实用新型不作实质审查,只要通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便公告授权。

3.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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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考查的是商标的分类。集体商标是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对商标进行的分类,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把按照商标使用者的分类和按照商标功能和作用进行的分类都掌握。

答: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表明使用该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组织,其商标由这个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转让,集体商标也不得许可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使用,但作为例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不受此限。

4.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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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是对商业秘密这一基础概念的考查,对于考生来讲难度不大。考生在答题时不要遗漏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复习过程中还要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对无形财产的保护之间的区别:一是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二是保护的前提不同;三是保护的效果不同。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由所有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持其秘密性的技术知识和经营知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商业秘密必须是可以用于商业活动的知识;商业秘密应具有非公知性;商业秘密应具有商业价值;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要行为类型有:恶意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不正当获取或不正当披露的,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该商业秘密。

二、简答题(10分)

简述专利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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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考查的是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新颖性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授予专利的最基本的积极条件之一。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判断标准

在专利法上,技术的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系的。现有技术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在特定地域内的已有技术和知识的总和。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属于已有技术的范围就是看该技术的内容是否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公开为公众所知。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采用了绝对新颖性的标准,即:只有未曾在任何地域公开过的技术才具备新颖性。公开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以出版物方式公开;以使用方式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发生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对于这三种情况,虽然法律规定不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不具有排除第三人申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