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知识产权法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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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报考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一、名词解释(4×5=20分)

1.合作作品

2.商标权

3.现有技术抗辩

4.权利用尽

二、简答题(1×10=10分)

简述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报考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一、名词解释(4×5=20分)

1.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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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知识点是对著作权主体的考查,对于考生来说难度不大。答题时考生应提及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复习时一并掌握职务作品、定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概念及其著作权的归属。

答: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类型。要成为合作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有意识地调整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以便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也就是说,合作作者所完成的作品,应是作品整体构成的有机组成部分。

2.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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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是对商标权基础概念的考查,难度不大。考生在复习时还应掌握商标权的内容、特征及取得方式。

答: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商标法就是围绕着商标权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商标权的取得、内容、行使、期限、续展、终止、转让、使用许可及法律保护等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商标的权利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3.现有技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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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考查的是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属于基础知识点,因此对于考生来说难度不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注意还要掌握“等同替换”原则的概念。

答:现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抗辩手段在等同侵权的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仅仅从专利技术特征的角度去考虑其保护范围有可能将专利保护范围不合理地扩大。如果同时再考虑了现有技术的情况。则可使专利权的范围得到更为合理和准确的划定。

4.权利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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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考查的是知识产权的限制,对于考生来讲并不陌生。考生在答题时要对权利用尽原则进行简单的评价。复习时要把握专利权限制的具体原则,包括:首次销售、善意侵权、先行实施、临时过境、非营利实施和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答:权利用尽,也称权利穷竭、首次销售,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因为专利权人的利益在首次销售中已经得以实现,故而称其为用尽或耗尽。首次销售或权利用尽在法律上是针对产品而言的。对于方法专利理论上不存在方法用尽的问题。

二、简答题(1×10=10分)

简述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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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题是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考查,对考生总结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具有一定难度。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注意要有条理的将两个概念的区别进行罗列。

答:智力成果权即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利的总称。商业标记权是其所有人基于商业标记而拥有的各种法定权益的统称,是知识产权类无形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的区别体现在:

(1)智力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直接的商业性利用。相反,工商业标记的财产价值不是来源于该标记的创造性,而是来源于它的区别功能,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等创造成果,本质上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结构、形式符号系统”。对这些“结构、形式和符号系统”的创造是其价值的源泉,对它们的直接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对创造成果直接利用的价值,对该成果利用的多寡,决定了它的价值量的大小。所以,创造成果本身是获取财产价值的源泉。

工商业标记本身不产生商业信誉,它只是凝结和积累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承载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它依附于商品、服务或工商业主体之上,随着市场对商品、服务的交易规模变化和对工商业主体的评价而涨落,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市场评价以及企业商业信誉的“蓄电池”、“晴雨表”。它只蓄电、放电,而不发电。所以,工商业标记的价值,既含因承担区别功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包括市场对商品、服务、经营者信誉的评价。工商业标记的价值与该标记的创造性无关。很多工商业标记也是颇费心机设计而成的、令人赏心悦目的美术作品,属于创造成果,但其价值显非源于设计自身的创造性或艺术性。

(2)有些商业标记并非智力成果。比如,某些商品所标示的地理标记,像“香槟酒”、“龙井茶”、“烟台梨”、“乐陵小枣”等,其价值构成主要来源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优势,人文因素次之。把这些归入智力成果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