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终止之后,不再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B.中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得对中标合同进行概括转让
C.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有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D.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条款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不需要遵守保密义务
【答案】C
【解析】A项,合同履行应当遵守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终止之后,通知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的内容。B项,《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采购合同的概括转让既要满足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又要满足义务转让的条件。对于中标人而言,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即原则上中标人不能将招标采购合同概括转让。对于招标人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D项,《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
B.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C.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D.合同双方当事人只须独立履行自己的义务,无须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AD两项,《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B项,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C项,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是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关于招标采购合同变更的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履行招标采购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变更合同的内容
B.招标采购合同应该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C.招标采购合同的变更只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D.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另行订立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答案】B
【解析】A项,招标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合同内容受到一定限制,这并不意味着禁止对合同内容作出变更。在符合合同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履约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都应当是允许的。但是,此种变更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B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C项,招标采购合同的变更除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以外,还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需要前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备案。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适当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
A.履行主体适当
B.履行方式适当
C.履行期限适当
D.履行地点适当
E.履行目的适当
【答案】ABCD
【解析】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要求:①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应当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②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③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④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⑤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以标的物为履行方式或者以价款或酬金为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该先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
C.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但该先履行义务不必届履行期
D.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E.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答案】ABD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其适用条件为:①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该先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③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④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3.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B.是对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C.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D.可由当事人任何一方作出
E.招标采购合同变更内容不得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答案】ACE
【解析】AB两项,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CD两项,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部分情形下,除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以外,还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E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