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每个合同都必须经过的程序是( )。[2011年真题]
A.担保和承诺
B.要约和担保
C.要约和承诺
D.承诺和公证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没有要约,则承诺无从谈起;而只有要约没有承诺,则合同无法成立。
2.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不可以撤回
C.招标公告属于要约
D.招标文件属于要约
【答案】A
【解析】A项,《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项,《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CD两项,根据《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是招标公告的具体形式。
3.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要约的撤销
B.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时,该承诺当然无效
C.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作变更应当视为新要约
D.招标公告属于要约
【答案】C
【解析】A项,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撤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开标前投标文件并未生效,要约未生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B项,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情形。这种情形下,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有效。C项,承诺应当接受要约中提出的条件,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被视为新的要约。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D项,《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4.建设单位向电梯生产厂家发函要求按照其规定的价格、型号、材质、供货期限和方式供应两部电梯。电梯生产厂家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交付,另一部则需延期10日方能交付”,电梯生产厂家的回函属于( )。[2011年真题]
A.要约邀请
B.要约撤销
C.承诺
D.新要约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当接受要约中提出的条件,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被视为新的要约;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5.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施工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销合同,认定其为无效合同的条件是该合同( )。[2011年真题]
A.违背当事人的意志
B.损害集体利益
C.显失公平
D.损害国家利益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受欺诈或胁迫后签订的合同可能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并不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是损害被胁迫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对于前一类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对于后一类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应视为可撤销合同。
6.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效力状态为( )。[2012年真题]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7.根据《合同法》,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2011年真题]
A.自撤销时无效
B.自订立时无效
C.自履行时无效
D.已履行的部分有效
【答案】B
【解析】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其与无效合同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都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8.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分歧的,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
B.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
C.可撤销合同不可以选择请求变更
D.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答案】B
【解析】A项,《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以下三种可撤销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项,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其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其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故可撤销合同有时在学理上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项,《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撤销权,超过该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9.某施工单位分别对两个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投标,但是,在提交投标书时,不慎将两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互相错投。此施工单位的两个投标文件均不构成要约,其原因是( )。
A.要约内容错误
B.受要约人不特定
C.要约条件不明确
D.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条等的规定,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④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在本案中,该施工单位投错了投标文件,投错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显然不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下列各项属于要约的是( )。
A.商业广告
B.投标书
C.招股说明书
D.商品价目表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投标书是对招标公告这种要约邀请行为的回应,属于要约。
11.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合同成立前
B.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之前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2.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 )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答案】C
【解析】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撤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的意思表示。题中,甲企业的信函到达了乙企业,要约已经生效,此时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撤销。
13.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指的是( )。
A.承诺中要求增加价款
B.承诺中增加的建议性条款
C.受要约人对合同条款中标的数量的变更
D.受要约人对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答案】B
【解析】承诺应当接受要约中提出的条件,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被视为新的要约;受要约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本身标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仍然有效。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14.甲房地产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出写字楼招商广告,声明写字楼底层给最先支付现金的人。随后,乙律师事务所向甲发出信函,表明愿意最先支付现金以取得写字楼底层,但随后又发出上封信函作废的新函件与原函件同时到达甲公司。乙事务所发出新函件的行为是( )。
A.要约的撤回
B.要约的撤销
C.承诺的撤回
D.承诺的撤销
【答案】C
【解析】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5.下列各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 )。
A.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立之前到达要约人
【答案】C
【解析】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6.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在订立过程中需要经过招标投标的环节,通常情况下以( )为要约。
A.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
B.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C.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
D.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C项,招标公告是在公开招标中使用的、希望符合一定条件的主体了解招标事项,并通过公开媒介发布的法律文件。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而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程序的必经阶段。招标公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ABD三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包括明确的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投标文件中已包括价格、质量标准、权利义务安排等合同的主要内容,故投标文件构成要约;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表明招标人同意按照投标文件的条件与中标人建立合同关系,因此,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7.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不包括(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
D.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C项是合同成立要件。
18.甲作为招标人,如果中标无效,其与中标人乙已经签订的书面合同( )。
A.仍然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9.根据《合同法》,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是( )。
A.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B.当事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
C.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D.违反法定的限定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C
【解析】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虽已生效,但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由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而令其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以下三种可撤销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ABD三项为无效合同。
21.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行使。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撤销权,超过该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2.下列各项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是( )。
A.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
B.企业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①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23.下列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B.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拥有催告权
C.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生效合同
D.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答案】B
【解析】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甲在投标某施工项目时,为减少报价风险,与乙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中标后,乙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出租塔吊,如甲方未中标,则协议自动失效。该协议是( )。[2010年真题]
A.既未成立又未生效合同
B.附条件合同
C.已成立但未生效合同
D.有效合同
E.附期限合同
【答案】BCD
【解析】附生效要件合同包括附条件合同以及附期限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一定期限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根据的合同。本题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甲中标后合同生效,甲方未中标则合同自动失效,既附了生效条件也附了解除条件,为附条件合同,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成立有效,但因生效条件未成就而未生效。
2.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B.要约可以随时撤回或撤销
C.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D.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E.要约必须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答案】ACDE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条等的规定,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④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即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即其内容具体确定。
3.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应按照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BCE
【解析】A项,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价款、数量、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变更的,将被视为新的要约;D项,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B.合同成立则合同生效
C.合同成立,但合同并不一定生效
D.合同生效,但合同并不一定成立
E.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也存在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在期限届至时生效。B项,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D项,合同生效,则合同一定成立。
5.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 )的要求。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C.以客观事实作为条件
D.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E.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答案】ABDE
【解析】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②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③条件必须是合法的;④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6.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的,撤销权消灭。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D.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E.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答案】CDE
【解析】《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