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元《国际私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2 课后习题详解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定义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2)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由一国的国内法决定的,但国家在决定应该给予外国人以何等待遇时,也需要考虑国际上的普遍实践以及国际法所确立的原则。

司法实践确立了国际私法的一些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曾有一些著名的涉及外国人待遇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确立了如下一些原则:

a.任何国家不得借口无偿没收本国国民的财产而无偿没收外国人的财产;

b.对外国人的财产进行征用或收归国有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c.任何国家不得违反其本国法而歧视外国人;

d.以及国家有自由基于主权的行使,依合法程序将特定的外国人驱逐出境等。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有利于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外国人在内国取得了某种民事法律地位以后,究竟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他们行使某项具体权利承担某项具体义务的准据法时,却往往会因为他们的属人法与所在国法律有不同规定而导致法律冲突。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

2什么是普遍优惠待遇?

答:(1)普遍优惠待遇的定义

普遍优惠待遇又称“关税普惠制”或“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2)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

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在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到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即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对等。普遍优惠待遇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长期斗争的结果。

3如何正确理解国民待遇原则?

答:(1)国民待遇原则的定义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2)国民待遇原则的发展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来的。自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加以确认后,很多国家相继在法律上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或在实践中采用了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也是WTO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3)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

当今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也就是说国民待遇已经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因此,为了防止内国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待遇,多同时采取对等原则。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事实上,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总要规定某些限制,例如,不少国家规定外国人不得拥有内国土地所有权,不得担任内国商船船长等等。

当今各国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4)中国对国民待遇原则的态度

中国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如《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同样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中,也常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