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4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课后习题+章节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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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事行政

一、概念题

1职位

答:职位又称岗位,是指由特定的人承担的职务和责任。职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职位是任务和责任的集合,是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职位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职位与人是一一匹配;职位通常包含一组技能、知识、经验相似的任务。职位是组织的基本单元,组织的战略、目标与计划最终都要通过职位的功能发挥得到落实,并以职位目标与任务的达成为实现手段。

2职系

答:职系是指工作性质相同,责任轻重和工作繁简难易程度不同而分属不同职级的职位系列。职系是对组织内部职位的横向分类。一般来说,一个职系就是一种专门职业,如办事员职系。职系是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员工时,从专业性质上进行考核的依据。

3职组

答:职组是指按工作性质是否相近对职系进行的划分,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集合构成一个职组,如办事员职系、速记员职系和打字员职系集合到一起构成文书职组。职组是在职系的基础上对组织内部职位的横向划分,其作用在于方便职位分类。职组同职系一样也是录用、晋升、培训公务员时,从工作的业务性质上进行考虑的依据。

4职类

答:职类又称职门,是指按工作性质是否相近对职组进行的划分,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若干职组构成一个职类。职类是职位分类中最粗略的单位,如行政执行职类、专门技术职类等。职类有利于专业人员的归口管理;易于管理者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5职级

答:职级是指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繁简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基本相当的一群职位,是各个职系中不同级别职位的划分。如把速记员分为一级速记员、二级速记员和三级速记员等。职级是对组织内部职位的纵向分类,也是政府录用、晋升、培训公务员时,从掌握业务的程度和工作能力进行考虑的依据。

6职等

答: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工作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相当,分属于不同职系的职位群。同一职等的所有职位在工资待遇上相同。职等的划分,是为了比较不同职系之间职位的关系。如三级护士和一级内科医生,虽在职级、职系上都不相同,但由于工作强度(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因而被划入同一职等中,二者领取的工资报酬也相同。

7考核

答:考核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服务情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与评价。考核的内容在各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考勤和考绩两个方面,其中以考绩为重点。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全面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认识奖惩、培训、职务调整等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可以激励公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开展本职工作。

8考勤

答:考勤是指考察公务员的勤勉程度,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等内容。很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严格详细的明文规定,甚至对每个公务员的上、下班及休息时间都有详细记载。公务员的勤勉程度在许多国家都作为对其进行奖惩的一个依据,因此考勤也就成为考查公务员工作时不可忽视一个的因素。

9考绩

答:考绩,是考核制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加以考察和评定。一般来说,各国对公务员考绩的内容有“人”和“事”两个方面。人的方面,包括品德、才能、学识、体格等;事的方面,包括工作实际状况和工作成绩大小。具体来讲,各国对公务员考绩的内容和具体方法不完全一致。

10奖励

答:奖励是指对成绩优秀的公务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的精神上的表扬和物质上的嘉奖。奖励是对人的某种或某些行为的肯定,可以引导人们的行为趋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公务员制度中的奖励制,是人事行政中起到激励作用的一种重要机制。奖励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晋升。

11晋升

答:晋升是指公务员职位等级的提升或工资级别的增加。晋升对公务员是一种最重要的奖励形式,兼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作用。因为晋升不仅意味着荣誉的获得、权力和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薪金的增加和待遇的增高。各国公务员晋升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原则;二是择优原则;三是资历原则。从公务员晋升的形式上来看,一般共有考试晋升制、功绩晋升制、年资晋升制和越级晋升制四种。

12义务

答:义务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执行政府公务的过程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公务员的义务一般有:为国、为民竭心服务,将国家和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得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忠实于国家和政府;服从法律、服从上级命令;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克尽职守恪尽职守,忠实地完成本职工作,言行谨慎,保持职业尊严;限制或严禁从事经营性和赢利性的兼职活动;严守“政治中立”,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因政治因素而偏袒某方。公务员不得接受政治捐款,不得参与或主持具有明显政治倾向性的活动等。

13权利

答: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执行政府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享受的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公务员的权利一般有:身份保障权利;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晋升机会均等的权利;领取法定工资和合理报酬的权利;辞职的权利;个人信仰自由的权利;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权利;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等。

14调任

答: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调任是一种公务员交流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

15辞职

答: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现任公务员职务,终止与行政机关任用关系的制度。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完全出于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自主行为。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公务员辞职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16辞退

答: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制度。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事由,行政机关即可按法定程序辞退公务员,而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17退休

答:退休是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予以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8考核

答:考核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服务情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与评价。考核的内容在各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考勤和考绩两个方面,其中以考绩为重点。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全面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认识奖惩、培训、职务调整等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可以激励公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开展本职工作。

19处分

答:处分是指政府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的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0轮换

答: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制度。国家公务员轮换是一种组织行为,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有计划地安排实施。具有以下特点:对象的特定性。轮换的适用对象不是所有的公务员,只有其中“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手段的强制性。轮换是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公务员实行的一种单方面管理行为,是通过行政指令性调动来实施的。工作的计划性。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工作是“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的。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要事先考虑好哪些人员需要轮换,怎样轮换,轮换时间的周期性以及如何搞好轮换期间的工作衔接等各项工作。

21回避

答: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任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三种: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22培训

答:培训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23工资

答:工资是指国家分配给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公务员法则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其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24保险

答: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因疾病、工伤、年老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险的作用在于促使公务员安心、忠诚的为国家效力和服务。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主要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5福利

答:福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解决国家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保险待遇之外,对公务员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和生活上给予照顾的制度。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各种福利设施、福利补贴、假期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26部内制

答:部内制是指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设立在公共行政系统内部,各公共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人事管理的相关事宜的体制。实行部内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联邦德国和瑞士等。这些国家的政府通常在内阁设有人事机构,负责提出人事行政的一般性原则意见,具体的人事管理事务由各部门内设的人事机构自行负责。部内制的优点在于职权统一,切合实际,效率提高,有利于用人和治事的统一。其缺点在于各自为政,标准不一,不利于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且不利于对官员队伍整体规划和全面发展。

27部外制

答:部外制,又称独立制,是指政府的人事行政管理机构设立于政府组织系统之外,独立掌握整个政府的人事权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人事行政管理机构的活动不受政党和行政首长的干涉和控制,独立掌握整个政府的人事行政事宜。该体制的优点在于:地位超然、标准统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指挥统一有利于对官员队伍进行全面规范、统筹规划。缺点在于:对各公共行政部门的实际不够了解,造成事权和用人权分离;措施不切合各部门的具体需要;公共行政首长配合的积极性不高;限制了人事主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采用部外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和日本。

28折中制

答:折中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机构既有一些独立于政府部门系统之外,也有一些附属于政府机关之内的体制。折中制是介于部外制与部内制之间的一种类型。折中制的优点在于统一了官员录用的标准,避免了干扰,便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做到用人和治事的统一。

29考任制

答:考任制是政府为推行公务,采用公开竞争考试的科学方法,来测量并判断其所需要的人员是否合乎标准,进而按照考试成绩的优劣进行挑选,取其优者来加以任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套制度。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竞争和择优原则、长期任用原则、独立和超然原则。考试程序包括招考、考试和录用。考试内容包括知识测验、能力测验、性格测验和心理测验。

30培训制

答:培训制是指现代人事行政的一种更新机制。培训是指通过有关的培训机构,由具有实际行政工作经验和行政科学理论知识的人员,教导政府公务人员掌握和提高行政工作所需的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公务员通过培训,可以更新和补充新形势和新环境下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较迅速地掌握现代化的行政工作技艺和手段,以更加有效地从事政府公务工作。

31退休制

答:退休制是指当公务员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如因公致残等)而不适宜继续工作时,由政府机构发给该公务员一定的退休金,并使之退出政府公务职位。公务员的退休制作为公务员系统的人员输出机制,与考任制一起担负着促进公务员队伍更新代谢的功能,保证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是使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保持年轻化、阶梯化、稳定化的有效手段。

32考核制

答: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用在于可以了解和识别公务员,为公务员的奖惩和晋升提供客观依据;可以发现和选拔优秀的公务员,合理地使用人才;可以激励公务员的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调动公务员心理中的积极因素,从而保证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增强人事行政体系的生机和活力。考核制的内容在各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考勤和考绩两个方面,其中以考绩为重点。考勤是指考察公务员的勤勉程度,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等内容;考绩是考核制的主要内容,指对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加以考察和评定。

33惩戒制

答:惩戒制是指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罚以促使其改正错误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罚的制度。惩戒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调控手段,目的是为了延续监督之后的功能,是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明性,从而保障人事行政系统按照既定的规则正常运营。惩戒一般是在公务员有明确的违法犯纪行为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在不同的国家,行使公务员惩戒权的主体各有不同,但一般有机关行政首长行使惩戒权、行政性专门惩戒机关行使惩戒权和专门的惩戒法院行使惩戒权三种。

34人事行政

答:人事行政是指政府为达成其职能、推行其工作,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活动,包括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奖励、考核、调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人事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人事行政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另一方面,它又有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是一门科学,具有科学性。人事行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败以及国家命运的兴衰。

35职位分类

答:职位分类是指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分类是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管理方法和手段。职位分类把组织中各种公务职位,按工作性质和业务种类的不同,从横向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系,再按工作责任、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在纵向上划分为若干职级、职等,使每一职位都能在横向分类和纵向分类交叉构成的职位分类结构体系中找出自己的位置,从而达到对公务员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

36职位调查

答:职位调查是指对政府现有职位的有关情况做详细的了解,并对有关资料加以全面收集的过程。对职位有关情况的了解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性质、工作数量、工作时间、工作难易程度(包括所需创造力、工作的复杂性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职权范围、工作报酬、所需资格条件(学历、资历、熟练程度与技术高低等)以及所接受和所施行的监督(即上下级关系)等。

37职系区分

答:职系区分是指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把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的异同,分别划分为若干种类的过程。职系区分一般可分三步完成:先划分出若干职类,即把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职位归为一个职类;把每一职类中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相近的标准划分为若干职组;把每一职组中工作性质相同的职位再划分为若干职系。经由这三个步骤,即完成了职位的职系区分。

38职位评价

答:职位评价是指按照工作简繁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担任职务所需教育程度和技术的高低,对各职系的职位进行评价,划分为若干个等级的过程。职位评价过程包括两个步骤:职位定级,即在一个职系里按工作难度、责任轻重、所需教育程度和技术高低划出职级;职位定等,即把各职系间工作简繁难易、责任轻重大小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程度相当的职级划归为同一职等,在不同职系中,难度越大、责任越重的职级,所归的职等就越高。职位评价的关键是把每一职位的全部内容尽可能科学地量化表述出来,以进行品评比较,进而划分出职级和职等。常用的职位评价方法有排列法、因素比较法和评分法等。

39职级规范

答:职级规范,又称职位说明或职级说明书,是指用文字对一个职位作标准化和尽可能定量化说明的书面文件。职级规范的内容一般包括职位名称、职级编号、职级特征(对陔职位工作性质、责任待遇、所属等级的概述)、工作举例、所需资格条件与专门技能如学历、经历、经验、能力、技术、性格、身体状况等)以及其他一些事项等。制定职级规范主要是为了指出各职位的工作内容和特性,明确每一职位的职级和职等,以便于对每个职位进行科学化的管理。

40职位归类

答:职位归类是指人事管理机构依据职级规范,将每一现有职位按照其工作性质、内容、资格条件等,归入适当的职类、职系、职级与职等的过程。职位归类是职位分类的最后一道程序,人事管理机构在职位归类的基础上,参照职位分类的有关法律,对这些职位上的公务员实行科学的管理。

41级别分类

答:级别分类是指以国家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级别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其特点是把公务员分成不同的品位等级,公务员既有代表其地位高低、资格深浅、报酬多寡的官阶,又有代表其权力大小、职责轻重、任务难易的职位。级别分类的对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职务等级以及人所具有的其他资格条件。

42职前培训

答:职前培训又称入门训练,是指公务员经考试被录用后,在正式工作之前接受的就业培训。开展职前培训原因在于,初任者原来在学校接受的普通或高等教育,其性质和内容与实际公务工作的相关程度不强,而要按照一定的公务程序从事好公务活动,就需在任职以前对职务的业务情况有所了解,需要由具有丰富行政经验、熟悉这些公务工作的人员,向其传授职位上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以尽快地适应工作。

43在职培训

答:在职培训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国家相关的培训机构根据需要对他们进行短期或长期的训练。在职培训的作用是不断向公务员灌输新观念、补充新知识,让公务员及时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使行政效率在公务员自身素质得到全面更新和发展的同时得到提高。

44考试录用

答: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制度。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5职务升降

答:职务升降是指依照法定规定和程序,将国家公务员由原工作职位调任到另一个承担更大或较小责任职位的制度。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同时,其权力相应扩大或缩小、报酬相应提高或降低。职务升降包括职务晋升和降职两个方面。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同时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降职的对象为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46挂职锻炼

答: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的制度。挂职锻炼的目的在于使公务员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挂职锻炼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公务员挂什么职、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机关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

47国家公务员

答: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主要是通过竞争性考试)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作为西方各国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构成了在西方各国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发挥着特有的功能的社会团体。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48私人庇荫制

答:私人庇荫制是指掌握政府重要权力的人将行政职位分配给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的体制。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利用其自身的政治权力资源,去支持并保护另外一些人,给予其政治上的封荫和庇护,成为其恩主或保护人。后者作为受惠者,则通过为前者提供私人效忠作为回报。私人庇荫制带有浓厚的封建社会政治色彩。

49政党分赃制

答:政党分赃制是指政党在选举获胜以后,把官职作为战利品据为已有,公开在其支持者之间进行肥缺分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它是对本党干部做出贡献的赏赐,否则党务人员将没有动力为政党服务。政党通过让本党主要领导成员占据主要行政职位,达到了控制行政体系和国家机关的目的。本党干部占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在政党执政期间,极大地加强了本党的各方面实力,更加巩固了政党的合法统治地位。

50考试晋升制

答:考试晋升制是指以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的晋升制度。1883年《彭德尔顿法》所确立的竞争考试原则不仅适用于公务员的录用,也适用于公务员的晋升。最早在公务员制度中采用考试晋升制的是美国,目前,日本、法国等国的公务员晋升普遍采用了考试晋升制。考试晋升制的基本做法是:由有关机关公布报考条件,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报名,主考机关组织考试,有权机关根据公务员的考试成绩决定是否晋升。考试晋升制的不足之处在于考试成绩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实际能力;仅以考试成绩决定晋升,事实上有失公允。

51功绩晋升制

答:功绩晋升制是指以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的晋升制度。功绩晋升制的具体做法各国有所不同,但大致都遵循下列程序:公布职务空缺和任职条件;通过一定方式产生预选对象;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晋升对象;正式履行任命手续。在这些程序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考核。因为功绩晋升制的精髓是以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主要依据,而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只有通过科学的考核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所以实行功绩晋升制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考核,将其作为功绩晋升制的基础,有的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的晋升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这表明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主要实行功绩晋升制。

52年资晋升制

答:年资晋升制是指以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和资历作为晋升主要依据的晋升制度。年资晋升的前提是业务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与工作年限的增长成正比,工龄越长贡献越大。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维持集体内部的平衡关系。其缺点在于导致人才流动受阻,行政机关缺乏活力。某些人即使很有才华,但却因为资历不够,很难得到重用,从而影响了个人积极性的发挥。

53越级晋升制

答:越级晋升制是指晋升的职务相对于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跨越一个层次的晋升制度。越级晋升制是一种特殊的晋升制,无需通过竞争性考试可以随时越级提升。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表现特别优秀或者有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况。越级晋升制的目的在于鼓励公务员发奋进取,不埋没人才。对个别确实出类拔萃的人才,要为之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允许其越级晋升。越级晋升应当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实践中,越级晋升的关键是要严格遵循“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这一标准。

54国家公务员制度

答: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对团体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政府行政工作的效率,建立的一系列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主要存在和表现形式,它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

55人事行政管理机构

答:人事行政管理机构是指主管或办理政府人事行政业务的机构。从功能表现方面来考察,可以将人事行政管理机构分为四种类型:决策和综合管理型、协调和咨询型、监督和仲裁型和部门执行型。从与政府的关系来考察,人事行政管理机构可分为部外制、部内制、折中制三种类型。

二、思考题

1人事行政的要义。

答:人事行政是指政府为达成其职能、推行其工作,通过一定的人事机关及相应的制度、法规、方法和手段等,对其所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奖励、考核、调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人事行政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义:

(1)人事行政是指政府对其所任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人事行政的范围仅限于政府系统内部。在西方国家中,为与其他领域的人事管理活动区分开,人事行政又叫做“公共人事行政”,而“人事管理”一般指的是除政府系统以外其他领域(其中主要是工商企业界)的人事管理活动。

(2)人事行政的内容主要体现为政府的人事管理机构通过相应的人事行政制度,对政府人事问题所做的规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人事行政制度是指国家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所做出的种种系统化、规范化的规定,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政策和行政命令。人事行政制度并不是人事行政本身,只是人事行政所依据的规则,而人事行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人事行政制度的实际运作。

(3)人事行政的总体目标是力求政府中“人”与“事”的协调,是为了使政府中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在适才适所的情况下,达到事竟其功。

(4)人事行政的核心指行政人才的管理问题,包括“取才、用才、育才和留才”四个环节,体现在人事行政的实际运作中,即包含了更新、激励—保健、行为调控三个机制。

2现代人事行政的趋向。

答:纵观人事行政向现代化演进的过程,可以发现现代人事行政具有以下趋向:

(1)人事行政中出现政务官与业务官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分化,对这两种官员开始实行分类管理。政务官指的是以政党选举成败和政策成败为进退标准的政府官员,主要包括政府首脑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政务官主要由国家有关的政治制度(如选举法)来管理;业务官指的是政府中除政务官以外的其他常任的职业公务人员,即公务员,业务官主要由公务员制度来管理。

(2)由以恩赐官僚制和分赃制为核心的赡恩徇私式的人事行政,向以人才主义和功绩制为基础的现代人事行政的演化。

(3)从随意性、或然性很强的人治式人事行政,发展到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式人事行政。

(4)人事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旧的人事行政所没有的业务内容,如考任、培训、职位分类、保险、抚恤等等。

(5)在管理方法上,从非科学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崇尚理性和效率的科学管理,许多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被逐渐引入到实际人事行政过程中,如职位分类方法、激励理论和计算机管理等。

(6)人事行政由以往只重视通才,发展为通才与专才的并重。日益精细的政府事务,需要大量的行政专才来参与管理,行政通才多集中于政府上层,中、低级政府官员中行政专才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3现代人事行政的特征。

答:从各国人事行政的演进过程和现实状况来看,现代化的人事行政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公平性。指人事行政中的人员进退、赏罚和升降等,均以客观的、法定的人才主义和功绩原则为标准,而不能以私人关系、个人好恶或其他关系为量衡。

(2)公开性。指人事行政的全过程都向民众公开,彻底打破人事行政的隐秘性,以杜绝私相授受和其他营私舞弊活动,公开是公平的前提保证。

(3)超然性。指人事行政中的人事任免和其他事宜,均以法规制度为依据,遵照客观事实来做决定,不应受到任何其他外力(如政党或利益集团的压力)的影响与指使,不得由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理由进行人事行政方面的歧视。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应超然于政治斗争之外,尽力避免带有政治色彩,以保证人事行政的客观性。

(4)适应性。指现代人事行政通常都不是机械僵死的,而是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为管理方法的灵活多变和更新改进以及人事行政制度随形势变化而做出的种种调整。

人事行政的上述四项特征,是衡量一个国家的人事行政是否达到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标准。

4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在实践中的不断修正和完善,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科学和系统的管理规范体系。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实行职业常任。指把公务员从事的公务工作当作一种职业性工作,把公务员看成如工程师、医生、教师一样,是一种职业性工作人员,不随政党选举的更迭而进退,无过失即可长期任职,不得被随意辞退。

(2)公共权力依附于公务职位。指公务员的权力大小是由公务员所在职位决定的,权力不随人走,公务员只能利用所在职位赋予的权力来完成本职工作。

(3)贯彻用人唯贤原则。指用人根据才能,而不是依据个人背景和人际关系,保证人们具有均等的任官机会,公开竞争考试,按考试成绩择优录用。

(4)实行功绩考核制。即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等较为客观的标准来确定公务员的工作成效,并以此作为决定公务员升降和奖惩的参考。

(5)对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指由全国统一的公务员人事管理机构,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规和政策,对各部门的公务员实行直接或间接的综合管理。

(6)注重专业技术人才。指否定政党分赃制倡导者所谓的“政府工作人人皆可为之”的理论,把是否具有现代公务职位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作为录用公务员的重要标准。

(7)讲究职业道德。指要求公务员培养团结合作精神,增强荣誉感和责任心,要忠于国家、廉洁奉公、严守机密、克制言行、不参加任何经商营利活动等。

5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确立的标志。

答: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确立的标志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常任的职业公务员制的建立

以前西方国家政府公务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两种:私人庇荫制、政党分赃制。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务人员的职位得不到长久保证,会随着政治上庇荫者政治地位的下降或政党选举的失利而丧失自己的政府职位,因而政府的公务人员不能够专心致志地工作,更多的人把大量的时间、精力花费到了织结私交、投机钻营和政党事务之中,造成了政府工作效能的严重低下。常任的职业公务员的建立,使政府中职业政治家和职业公务员得以区分(即政务官和业务官的区分),职业公务员若没有重大过失即可永久留任,直至退休。这些职业公务员由于工作职位有长久保障,能够专心工作,并能够在稳定的职业性工作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并得以把积累起来的经验再运用于工作实践之中,这样也就必能大大地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因而,确定公务员的公务工作和公务职位的职业性,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即国家公务员制度得到确立的首要标志。

(2)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的建立

考任制是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得到确立的最显著、最关键的标志。在此之前,西方各国都还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考试录用政府工作人员的制度,政府中的职位常为一些能力低下的庸才所占据,行政效率由于受到工作人员的素质的影响而十分低下。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的建立,则给西方各国的政府工作带来了活力。一方面,考任制把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统一化,将大量的平庸之辈排除于政府部门之外,吸纳了大批社会精英人才进入政府之中工作,消除了私人庇荫制和政党延续性的种种弊端,把公平竞争的机制引入了政府人事行政体系之中;另一方面,考任制又保护着公务员集团的特殊利益,保证了公务员的统一来源,确定了公务员所具有的共同背景——均由考试录用而来,而这相同的背景及其背后隐示着的基本相同的素质,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务员之间的认同感和对其共同利益的认知,则促使了公务员队伍的凝结,而一支稳定、团结、强大的公务员队伍则反过来促进了公务员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因而,没有考任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本就无从谈起。

6职位分类的历史缘由。

答:职位分类是指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进行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具体过程一般由职位调查、职系区分、职位评价、制定职级规范和职位归级等五个程序组成。职位分类的历史缘由主要体现在:

(1)职位分类的产生是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职位分类是首先在美国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兴起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活动的增多、社会分工的精细,政府的职能迅速扩张,政府管理工作日趋复杂,政府公务活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机构的膨胀,公务种类的增多,人员的增加,对公务员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性的管理标准,公务员中诸如“同工不同酬、同酬不同工”的现象随处可见,整个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显得非常混乱。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在这一时期美国公务员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用科学的方法,将政府公务职位加以分类处理,使政府繁多复杂的公务职位得到科学化和专业化的管理。

(2)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在美国取得较大的发展

1895年美国科学家泰罗开始从事“工作时间研究”,即专门研究完成某项工作所需的标准时间,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基尔勃莱夫妇也同时进行人工操作动作的标准化研究。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制度”产生和发展起来,并首先运用于美国的工商企业中。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制度在工商企业中取得巨大成效,这逐渐引起了美国人事行政部门的关注。不久,与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制度精神实质相同、内容形式相近的职位分类制度,便被引入到美国公务员的管理领域之中。1908年,美国芝加哥市政府首次采用职位分类制,随后,其他一些城市也相继仿效实行。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第一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规定成立联邦人事分类委员会,办理联邦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7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制度的各自的特点和优劣。

答: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制度都是现代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一种,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和相互趋向的倾向。这是因为,一方面,采用职位分类制度的国家逐步简化了职位分类的结构,缩减了职系数目和职级、职等层次;另一方面,采用品位分类制度的国家也开始重视对职位的系统调查、评价和分类。两种制度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制度的不同之处和优劣具体如下:

(1)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以公务员所在职位的工作、责任为分类的依据,以工作的多少来定待遇,是按事设职,按职择人;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以公务员个人的资格条件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以品位的高低来定待遇。

(2)职位分类制中,公务员本人的等级就是所在职位的等级,职位变动,等级也就变动,等级是随职位而定,而不是随人走;品位分类制中,等级与职位是分开的,同样职位的公务员可能品位等级不同,而同样品位等级的公务员也可能职位不同,当职位变动时,品位却可以不变。

(3)职位分类制中工资差别与职位工作的难度、责任大小和资格深浅成正比,是同工同酬;品位分类制中则以品位等级定工资,存在“同工不同酬、同酬不同工”的现象。

(4)职位分类制重视专家的作用,利于专才成长,实行专才专用原则,非经考试合格,一般不得晋升,而且每一次晋升,几乎都得经过相应的考试,不能“一步登天”式地跨级晋升;品位分类制主要不以考试来确定是否晋升,比较注重公务员的资历,由下级升到上一级比较容易,而且可以有较大的晋升幅度。

(5)职位分类制中,公务员分类较复杂,职类、职系、职级、职等划分较多,办理职位分类的程序比较复杂,技术性要求较高;品位分类制中,公务员只做大体上的分类,分类较少,较为简单,不需要很高的技术性。

(6)职位分类制下,任何公务职位都经调查、评价和划分等级,都有规范性的职位说明,公务员的升迁调转范围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易于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但是管理方面缺乏灵活性,公务员流动与调转的限制条件较严格,流动与调转的范围也较小;品位分类制下,公务员的管理具有伸缩性,人事管理机构拥有灵活和富有弹性的管理权限,但在品位分类制下,对公务员的管理带有更多的经验色彩和主观性。

8考任制的基本原则。(湘潭大学2016年研)

答:考任制是指政府为推行公务,采用公开竞争考试的科学方法,来测量并判断其所需要的人员是否合乎标准,进而按考试成绩的优劣进行挑选,取其优者来加以任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套制度。考任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指凡具备报考资格的公民均有平等机会报名考试,录用时只能以考生的品德和考试成绩为标准,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倾向、年龄、家庭背景等因素为理由歧视或优遇某些人。

(2)公开原则。指考试程序、录用条件以及考试成绩都向社会公布,考试事先都公告通知,公开进行。

(3)竞争和择优原则。指参加考试的人员一般都多于实际录用的人员,因而考试具有竞争性。经过考试后,主要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的优劣,同时参考考生个人的资历、学历、品德等方面的情况,由录用单位来加以择优录用。

(4)长期任用原则。指公务员一经考试录用便可以长期任职于政府,任用期间只要无重大过失,一般不予免职处分,直到依法正式退休。

(5)独立和超然原则。指主持考试事务的机构一般都是自成系统,独立地行使职权,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势力(包括政党、政府等),超然于各种政治利益与政治斗争之上,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9考任制的一般程序。

答:考任制的程序一般都由招考、考试和录用三个过程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招考

发布考试公告,这通常由政府和主考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信函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出;

接受考试报名,所有想要参加某一公务员招考的人员,都须向有关部门领取报名表,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进行资格审查,即由有关机关对报考者各方面情况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报考者的国籍、政治条件、品行、年龄、健康状况和教育程度等;

批准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即有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予以批准,经过批准可以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一般都予以公布。

(2)考试

考试过程一般是由初试和复试两轮考试组成:

初试一般采用笔试方法,主要检测应试者的文化基础知识、推理判断能力、知识面和敏捷性等;

复试多采用口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专门技能等实际的行政工作能力。考试本身分成竞争性和非竞争性考试两种。

(3)录用

考试评分和编制候用人员名册,即在对考生考卷评分的基础上。由考试机关根据考生成绩的优劣,按序编排候用人员名册,以供录用机关挑选公务员时使用;

按比例选用,即由用人单位按照编排好的候用人员名册,在成绩最好的候选人中按比例挑选使用。

10国家公务员培训制的特点。

答: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里,公务员的培训制基本上都达到了比较科学、比较健全的程度。概括来讲,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制大体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培训制度法律化

即把公务员的培训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给以法律保障,明确规定,接受培训既是公务员应享受的权利,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2)领导机构专门化

即设立专门主管公务员培训的领导机构,以便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研究。

(3)培训机构多元化

即没有全国统一和整齐划一的培训单位,而是以行政学院或类似行政学院的培训机构为主体,配以专业部门公务员的培训组织(如日本的国税厅培训学校、法国的财政部税务学院)以及普通的高等院校等,形成经纬交织多渠道的培训网络。

(4)公务员培训的终身化和实用化

由于现代社会与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老化的速度加快,公务员只有接受“终身教育”,经常参加培训,才能在任职期间不断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工作的变化;在公务员培训的课程方面,强调实用性的内容、方法和技术,使公务员能够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技能和技巧,迅速地改变工作面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5)培训、任用和晋升的一致化

即把公务员的培训与公务员的任用和晋升挂钩,做到训、用、升的互相配套,这样可以鼓励公务员在培训中努力学习和展开竞争。

11公务员退休的条件。

答: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年龄条件

一般国家规定公务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左右。如英国、日本都是60岁,法国是65岁,联邦德国男性是65岁,女性为60岁,美国公务员的最早退休年龄也不超过70岁。

(2)工龄和缴纳退休保险金的年限

许多国家都对公务员退休的工龄条件做出了规定,即公务员只有工作过一定的时间,才可享受退休待遇。如英国和联邦德国规定,公务员退休的最低工龄条件为10年。在有些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一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公务员工作期间从工资中抽取序定期缴纳的作为退休储蓄金的保险费,这些国家还对公务员缴纳保险金的年限做了规定。如美国规定公务员退休的工龄和缴纳保险金的最低年限为5年,日本规定为20年,法国规定为15年。

(3)身体与精神状况

一般国家规定,公务员因伤残、疾病或由于体力、智力、精神上有了缺陷而永远丧失工作能力时,可以准予退休。如联邦德国规定,公务员若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一直不能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可安排提前退休。美国也规定,对因伤残、疾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受年龄限制,只要满5年工龄,即可准予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12公务员退休的方式。

答:公务员退休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公务员本人的主观愿望来划分,可分为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

凡具备最低法定退休条件而自愿请求退休者,属自愿退休;公务员达到法定年龄极限时,政府强制其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强制退休,大多数国家是这两种方式并行。

(2)按公务员本人身体状况来划分,可分为正常退休和特殊退休

公务员身体状况正常而已达退休年龄的退休,属正常退休;公务员虽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身体状况不能继续工作而退休者,属特殊退休。

(3)按公务员退休后是否还再参加工作来划分,可分为终身退休和暂时退休

终身退休是指公务员永久退出政府工作,不再参加政府公务的退休;暂时退休是指公务员因特殊原因(如机构撤销、人员精简)而丧失工作,待以后有机会又可重新工作的退休。

13公务员晋升的一般原则。

答:公务员晋升是指公务员职位等级的提升或工资级别的增加。晋升对公务员是一种最重要的奖励形式,它兼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作用。因为晋升不仅意味着荣誉的获得、权力和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薪水的增加和待遇的增高。公务员晋升,一般都要依据一定的原则,无原则的晋升不可能起到激励的作用。总的来看,各国公务员晋升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种:

(1)公平原则。指公务员晋升的标准与条件应当一致,在晋升中,不应考虑公务员的性别、家庭出身、种族、民族、信仰、政治观点和社会关系等,公务员在晋升中,不得由于上述因素而得到优遇或遭受歧视。

(2)择优原则。指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技术能力、学识和工作成绩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者,优先晋升。

(3)资历原则。指根据公务员在职服务的经历和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晋升公务员。

在不同的国家,晋升的具体条件不尽相同,择优原则和资历原则在晋升中的相对重要性也不相同。有的国家较重公务员的成绩和能力,有的国家较重公务员的资历,但大多国家都是二者并重,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二者相对平衡,达到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状态。

1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重要原则。

答: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平衡原则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和社会上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主要是工商企业界的工资水平)基本保持平衡。如果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过低,如普遍低于工商企业界的话,则政府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到政府中来工作,也很难保住政府现有的优秀人才,从而引起政府行政效率的下降。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叫同工同酬原则,即不论什么行政机关,凡是工作性质相同和等级相同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应平等一样,在工资待遇上,公务员不得因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民族、政治信仰与派别、宗教、社会关系等因素而遭受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3)与物价相适应原则

即国家应定期根据社会物价上涨指数的变动,对公务员的工资做出调整,使公务员的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这样才不至于使公务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从而引起公务员的不安情绪。

(4)定期提薪原则

即国家根据公务员年资的增加而定期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目的在于奖励公务员的辛苦,鼓励公务员为政府服务。

15公务员的一般权利。

答: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执行政府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享受的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公务员的一般权利包括:身份保障权利;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晋升机会均等的权利;领取法定工资和合理报酬的权利;辞职的权利;个人信仰自由的权利;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权利;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等。

16公务员的一般义务。

答: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执行政府公务的过程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公务员的一般义务包括:

(1)为国、为民竭心服务,将国家和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得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2)忠实于国家和政府。

(3)服从法律、服从上级命令。

(4)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5)克尽职守,忠实地完成本职工作,言行谨慎,保持职业尊严。

(6)限制或严禁从事经营性和赢利性的兼职活动。

(7)严守“政治中立”,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因政治因素(如所属政党不同,政治观点不同等)而偏袒某方。公务员不得接受政治捐款,不得参与或主持具有明显政治倾向性的活动等等。

17公务员的一般道德规范。

答:公务员的一般道德规范包括:

(1)应当模范遵守法律。

(2)公正无私,廉洁奉公。

(3)尽自己最大努力,运用自己的才能与学识去勤勉工作,忠于职守。

(4)以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来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时效与节约。

(5)自觉抵制与职责不符的行为,揭露任何地方发现的腐化现象。

(6)尽可能少地接受礼品和其他馈赠,超过一定价值的礼物要上交国库。

(7)不得丧失行政官员的信用,玷污公务员的名誉等。

18公务员主要的违法乱纪行为。

答: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可以从内容和惩戒措施两个方面来理解:

(1)公务员主要的违法乱纪行为

公务员违法乱纪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不恪尽职守、工作渎职、泄露政府机密等等行为。

违反行政机关的内部条例。主要表现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赢利性活动,不服从上级命令,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等。

(2)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戒措施

现代行政是以法治为特征的,对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进行处罚。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戒措施也包括两方面:

行政机关内部的惩戒。根据公务员违法犯纪行为情节的轻重,公务员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惩戒,如公务员有情节轻微的过失,将受到申诫、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情节与后果稍重者,将受到减薪、停薪、停止晋升晋级、停算年资等处罚;而对于有严重违犯法规和服务纪律的公务员,将受到降级、降职、调职、免职、撤职、退职、强制退休、停止领取退休金权利等处罚。

司法惩戒。至于违反国家刑律和其他法律的公务员,还将移交有关的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给予司法惩戒。

19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则是针对资产阶级“政党分赃制”的弊端而建立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维系稳定的行政体系。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国情根本决定的,是我国历史发展和现实的必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地位在人事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实现方式。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和“价值中立”原则,强调公务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

(3)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必须时时处处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如英、美等西方多数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务员已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独立的利益集团。

20与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较,我国新的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与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较,我国新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体现了分类管理原则。新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实行的人事制度,而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相区别,改变了以往各类干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2)建立了新陈代谢制度。新的公务员制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考试录用等作了严格规定,另一方面又对辞职、辞退、退休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克服以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弊端。

(3)强化了激励竞争机制。新的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录用,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公务员的考核,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能上能下,优胜劣汰。这有利于克服以往“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4)健全了廉政勤政约束制度。新的公务员制度在保持传统干部人事制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从制度层面入手,把廉政勤政作为对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要求,贯穿在公务员义务、权利、考核、纪律、职务升降、交流、回避等各个管理环节之中。

21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关于领导职务序列、非领导职务、级别的规定。

答: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包括15个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1)我国领导职务序列共分为十个层次,具体包括: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审计长;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委员会副主任、副署长、副审计长;

司长、局长、厅长、州长、专员;

副司长、副局长、副厅长、副州长、副专员;处长、县长;

副处长、副县长;

乡(镇)长、科长;

副乡(镇)长、副科长。

(2)我国非领导职务序列共分为八个层次,具体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其中,助理调研员相当于副处级,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助理巡视员相当于副厅级,巡视员相当于正厅级。

(3)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与十二个职务层次相对应。具体对应关系为: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处级汇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⑪科员:九至十四级;

⑫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22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关于考试录用、调任、辞职、辞退、退休的规定。

答:我国公务员新陈代谢制度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辞职、辞退、退休等内容。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制度。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调任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制度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3)辞职

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现任公务员职务,终止与行政机关任用关系的制度。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完全出于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自主行为。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公务员辞职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4)辞退

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制度。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事由,行政机关即可按法定程序辞退公务员,而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需要指出的是,辞退是解除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一般行政行为,不同于开除处分。

(5)退休

退休是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予以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3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关于考核、奖励、处分、职务升降、轮换、回避的规定。

答:我国公务员激励约束制度包括考核、奖励、处分、职务升降、轮换、回避等内容。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国家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奖励,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的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处分,指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的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同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职务升降,指依照法定规定和程序,将国家公务员由原工作职位调任到另一个承担更大或较小责任的职位上,同时其权力相应扩大或缩小、报酬相应提高或降低的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降职的对象为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5)轮换,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制度。国家公务员轮换是一种组织行为,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有计划地安排实施。

(6)回避,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任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其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公务回避是指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前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地区回避是指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24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关于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

答:我国公务员职业发展和保障制度包括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培训

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公务员采取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国家公务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2)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以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的制度。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3)工资

工资是国家分配给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4)保险

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因疾病、工伤、年老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主要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福利

福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解决国家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保险待遇之外,对公务员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和生活上给予照顾的制度。主要包括各种福利设施、福利补贴、假期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25完善和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答:200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01—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该纲要确定了我国未来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要求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这一目标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和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公务员建设取得的成就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内容比较科学,结构较为严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新型国家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10月1日运行以来,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政府机构造就高素质执行公务的队伍提供了可能,从而有力促进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有力地督促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管理的高效能。

初步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使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结构得到调整。

促进了社会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的时间很短,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障碍和困难,离完善的公务员制度还有很长的距离。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制约因素有:

传统的封建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

传统的专制思想与集权思想、人治思想等,以一种超常的历史惯性,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必然会影响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推行。主要表现在:

a.“官本位”。我国传统的官文化集中表现为“官本位”,官职成为社会唯一的价值尺度。“官本位”一方面误导公务员自身的心理预期,造成拜权主义心态;另一方面还误导了人民群众的价值评判标准,造成公务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舆论评价压力。

b.“官利一体化”。时至今日,“当官发财”“有权就有一切”仍然统治着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而高度集权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更是助长了这种思想和由此而引发的行为。

组织人事制度整体改革滞后

a.传统身份等级的历史惯性无法打破。尽管我国目前已普遍实行公务员公开考试、考核,但无法从实质上对传统制度形成突破,从观念到体制都无法打破传统身份等级的历史惯性。

b.党政组织人事部门权限不清、职能交叉。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党管干部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上有某些不完善之处,缺乏一个宏观的明晰的指导思想和有效可行的管理模式,从而影响到人事体制改革和党管干部模式改革的政策创新和推行。

配套改革不到位

这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到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着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政出多门等弊端。现行的“单位保障制”不仅损害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而且其背后所隐藏的利益差别也造成了人才的“偏好性”流动,进而使公务员制度面向社会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因缺乏前提条件而启动困难。而且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不足,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也制约着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

相关制度发育不成熟

a.工资制度上存在问题。工资制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优化、高效、廉洁。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与企事业单位存在差距,容易挫伤公务员的积极性;激励工资体现不够,难以有效地调动公务员从事同一级别但难度更大、更复杂的工作;某些单位甚至存在着职务级别相同,但责任大小、贡献大小与工资水平不完全成比例关系,甚至颠倒的现象。

b.职务分类制度上存在问题。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以职位分类为主,兼有品位的因素,职位与品位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而职位与品位因素有机结合到什么程度才符合我国国情是关键所在。如何做到纵向和横向平衡、体系和序列等归级合理、公正,是值得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c.回避制度上存在问题。回避制度是西方公务员制度所没有的,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鲜明特点,但如何实施还有一定困难,单靠部门内部的力量还不行,还需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制定行政措施强制执行。

d.考核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考核是公务员任用和奖惩的基础,是增资晋职的依据,也是激励和监督的重要手段。然而有关的规定由于缺乏科学性、严密性,而使这一制度效力锐减,存在考核标准笼统、考核等级少、不称职人员确定难等问题。

(3)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前提

社会生态环境主要指和自然环境相对称的一种社会客观存在,主要包括社会的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思想文化系统。营造良好社会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包括:

a.必须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市场机制不完善,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产物和动力的自由、平等、竞争只能局限在有限范围内,这必然给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为发达的国民经济,为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b.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无疑更直接、更多地受政治系统和思想文化系统的制约。要完善和发展公务员制度,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速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二要抓好党政分开的改革,明确党和政府各自职能。三是赋予党管干部原则内容和形式上的新内涵,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c.大力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引进过程中必然遇到制度与文化环境的矛盾。矛盾的程度愈大,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愈是难以建立,愈易丧失其本质属性。因此,为避免公务员制度以畸形的方式在旧文化下生存,必须切实加强我国的思想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

深化改革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关键

必须通过健全法制、建立机制、改进管理和加强监督来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事,建立法制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事系统为之奋斗的目标。《公务员法》的出台确立了关于公务员法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为未来的人事法制建设留有很大的空间,还有大量的下位配套法规需要制定。

b.完善运行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运行机制,其中竞争激励机制是关键,只有竞争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了,才能在公务员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有力促进公务员的能进能出和廉政勤政。因此,要在继续抓好考录、考核、奖惩、晋级增资等制度基础上,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探索选贤任能的新途径。

c.改进管理。要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制定周密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强化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的同时,注意掌握灵活性,探索研究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在管理上的不同要求。

d.加强监督。要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学习运用法律的方式、民主的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要研究拟定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执法监督。要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进行有效制约,加强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巩固成果。

队伍建设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根本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对行政管理干部提出的特殊要求。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强化公务员的四个观念。具体包括:第一,服务观念。公务员就是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第二,竞争观念。做公务员的过程就是一个竞争淘汰的过程。第三,成本观念。行政机关也要像企业那样讲投入产出,讲减人增效。第四,创新观念。公务员要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内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b.培养公务员的四种能力。具体包括:第一,政治鉴别能力。第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第三,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第四,廉政勤政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c.加强制度管理,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突出竞争上岗和交流制度,使公务员在竞争中提高素质,在交流中得到锻炼;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法规和惩戒规定,对公务员进行严格要求和管理,并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