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说明:从2012年开始,本考试已不再考查填空题、判断题。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7分。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方性规范。( )
【答案】B
【解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军事法规与规章、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与协定以及其他渊源。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属于部门法,不是法的渊源。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法律议案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部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
【答案】A
【解析】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后改为父死子继为主。到商朝晚期,出现嫡长子继承的趋势。“嫡长子继承制”取代“兄终弟及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
【答案】B
【解析】《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5本人知道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说明】《民法总则》第167条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该条款表述已经变更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可以分为( )。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成文法和习惯法
C.国际法和国内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C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成很多种类,其中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专指有立法权和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内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充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B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D项,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2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
A.文王
B.武王
C.穆王
D.厉王
【答案】C
【考点】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解析】周穆王时,为革新政治,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在法律方面,命令吕侯作“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作之刑又称“甫刑”。此次吕侯所作“吕刑”的具体内容已难考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3[已过时]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A.政治
B.刑事犯罪
C.战争
D.自然灾害
【答案】A
【解析】《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大纲指南,该考点已删除。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有权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是( )。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的职权
【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的职权包括:①负责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②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④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⑤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5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30
B.25
C.20
D.15
【答案】C
【考点】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解析】《民法总则》第188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6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年。
A.10
B.15
C.18
D.20
【答案】A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解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的申请日,是指实际提起申请的日期,即使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实际的申请日。
7关于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B.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
C.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唯一体现形式
D.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前提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解析】A项,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刑事法律关系,刑罚则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故刑事责任与刑罚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BCD三项,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犯罪实施与否决定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是犯罪的必然后果;刑事责任又是刑罚的先导,只有当行为人应当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时,才能对其判处刑罚。二者的联系体现在:①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没有刑事责任就没有刑罚。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后果。②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刑罚裁量要考虑行为人对犯罪所负刑事责任的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③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而非唯一形式。
8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A.10
B.13
C.15
D.12
【答案】C
【考点】减刑
【解析】2016年9月1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2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9因接受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 )。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按结合犯原则处罚
C.按想象竞合犯处罚
D.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接受贿赂与泄露内幕信息两种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并且这两种行为不具有牵连关系,因此不构成牵连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泄露内幕信息罪两种罪名;这两种罪是相互独立的,不构成结合犯,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10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的主权
B.国家的统一
C.国家的安全
D.国家的利益
【答案】C
【考点】间谍罪
【解析】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可实施本罪。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或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指派的任务而接受等。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有( )。
A.重庆市人民政府
B.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C.大连市人民政府
D.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答案】AC
【考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解析】有权制定和变动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AC两项,重庆市属于直辖市,大连是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两个市的人民政府均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BD两项属于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不能制定政府规章。
2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
A.北京市人大
B.山东省人大
C.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D.山西省人民政府
【答案】ABC
【考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国家主席有权任免的是( )。
A.国务院总理
B.国务院副总理
C.国务委员
D.审计长
【答案】ABCD
【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析】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主要行使以下四个方面的职权: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交权;④荣典权。其中,任免权的具体内容为: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
A.具有中国国籍
B.享有政治权利
C.年满18周岁
D.没有犯罪记录
【答案】ABC
【考点】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解析】《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①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不作为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D项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5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合法劳动和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它包括( )。
A.工资报酬
B.房屋
C.储蓄和利息
D.生活资料
【答案】ABCD
【考点】私有财产权
【解析】ABD三项,根据《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中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属于生活资料。C项,《物权法》第65条的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6元代主要立法包括( )。
A.《风宪宏纲》
B.《大元通制》
C.《元典章》
D.《至元新格》
【答案】ABCD
【考点】元代的立法活动
【解析】元代的主要立法活动有:①《至元新格》的制定。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令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成为元代立国后第一部成文法的汇编。②《风宪宏纲》与《元典章》。元仁宗时,“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称之为《风宪宏纲》。英宗时,元代地方政府还编集元初至英宗时期的法律,称之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③《大元通制》的制定。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英宗以《风宪宏纲》为基础,制定了元代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大元通制》。
7继承人有( )情形的,丧失其继承权。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对被继承人曾有虐待行为
【答案】ABC
【考点】继承权的丧失
【解析】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特定的违法行为,从而取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制度。《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8[已过时]以下情况的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 )。
A.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B.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因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
【答案】AB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说明】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已删除了短期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9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答案】BCD
【考点】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解析】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都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因此在主观方面是相同的。其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①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要求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敲诈勒索罪无此要求。②两者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③两者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权,后者没有这个要求。
四、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按照法的解释方法分类,可以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 )。
【答案】历史解释或者目的解释
【解析】法律解释有多种方法,大体来看主要有:文理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社会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从而做出相对合理的解释。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2/3
【解析】宪法修改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般包括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和公布等阶段。提案是宪法修改权的启动,由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提出修改宪法提案,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修宪提议;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施行。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年老
【解析】《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 )。
【答案】南人
【解析】元代蒙古贵族领主阶级怀有强烈的民族偏见,公开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使法律带有民族压迫的显著特点。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并规定国家机构主要职务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
5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答案】2
【解析】《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6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答案】1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7可撤销合同订立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
【答案】1
【解析】《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说明】《民法总则》第15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8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答案】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
【解析】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9对防卫过当应根据( )来确定罪名。
【答案】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和客观上造成的危害结果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①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②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罪过的形式,只能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10划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之关键是( )。
【答案】正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界限
【解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即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划清的关键是正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界限。
五、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的溯及力
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如适用则有溯及力,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著名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首次从理论上明确提到和论及了法的溯及力问题。西方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基本上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一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的变迁,各国对法不溯及既往又有新的认识,普遍认为法不溯及既往不应是绝对的,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有利追溯是例外。
2平等权
答: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和要求受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与基本条件。平等权既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体性的权利,同时也是现实中实际运行的权利。
3善意取得
答:善意取得,是指在无处分权人转让其动产或不动产时,受让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重要方式,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就所有权的取得而言,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①出让人构成无权处分,如借用人擅自转让他人的电脑;②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或者说在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④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刑法中的时效
答:刑法中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制度。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①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②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判处刑罚而未执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刑罚就不得再执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未规定行刑时效。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或者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①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②经有权机关调查确认被告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③须被告拒不说明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或作了虚假说明,经查证不实的,可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六、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
答: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宗教信仰自由主要由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等构成。
(1)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
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宗教信仰自由主要由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等构成。其内容具体包括:
①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即有权选择宗教。
③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④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⑤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
(2)我国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历来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82年宪法根据公民权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宗教的特点,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对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八议”与“官当”制度。
答:“八议”与“官当”制度确立是建立在士族大地主经济基础上的,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为目的,表现出世家大族特权法的鲜明特征。
(1)“八议”制度
魏明帝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其时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功(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皇权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代皇室宗亲)。自此以后,“八议”成为以后历代王朝律典的重要内容。
(2)“官当”制度
“官当”是帝制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二年。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犯罪应判四至五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两年,其余年限服劳役。若判处三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两年,剩余一年可以赎罪。这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3简述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主合同纠纷经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特性包括: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②必须在合同中已作了明确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至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应适用连带责任保证。
4简述刑法上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包括的情况。
答: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1)误将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例如,行为人意图杀甲,而误把乙当作甲加以侵害。此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2)误将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例如,行为人意图盗窃一般财物,却误把枪支作为一般财物加以盗窃。这种错误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认定犯罪性质。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例如,误把人当作野兽而射杀。此种情况,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而不成立故意,若存在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
(4)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例如,行为人意欲杀甲,误把野兽当作甲加以杀害。此种情况,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由于认识错误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七、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法律对于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答:法律对于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体现在:
(1)法律是缓和、消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主要手段。
(2)法律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变更生产关系把生产力从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其自由发展。
(3)凡是先进的法律(良法)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凡是落后的法律(恶法)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4)法律影响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是:①通过调整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②通过对于人类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③通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科技在生产力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2试述西周婚姻制度中“六礼”“七出三不去”的内容与特点。
答: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1)西周婚姻制度中“六礼”“七出三不去”的内容
①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
a.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b.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c.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
d.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e.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f.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②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西周婚姻制度中“六礼”“七出三不去”的特点
①“六礼”是西周婚姻缔结所需要的程序,未经该种程序婚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表明了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对西周社会的影响至深。
②“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③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奠定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础,西周以后历朝历代基本上沿袭西周建立的婚姻制度,没有太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