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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政官职制(1871年7月29日)
天皇亲临
正院
太政大臣 一员
辅翼天皇,总断庶政,统辖祭祀、外交、宣战、讲和、立约之权、海陆军之事。
纳言
次于职掌大臣。大臣缺席之时,得以代理其事。
参议
参与大政,议断官事,辅佐大臣、纳言,襄助庶政。
(枢密大史以下省略)
左院
议长(由参议兼任,或由一等议员担任)
掌断议事。
一等议员 二等议员 三等议员
掌审议诸立法之事。
书记
掌检文书、草拟议案。
右院
诸省长官 次官
掌草拟当务之法案,审调诸省之议事。
书记(各本官之秘录任之)
掌检文案,草拟法案。
(译自大久保利谦等编《近代史史料》,吉川弘文馆1965年出版,第76—77页)(张允起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