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前期法政史料选编 (现代立国法政文献编译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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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政官职制(1871年7月29日)明治初年日本中央政府统治机构几经变换。明治元年(1868年)二月设立三职八局,四月废除三职八局,按照《政体书》实行七官并立的太政官制。同年九月废止议政官,十二月设置公议所。明治二年(1869年)七月改称公议所为集议院。明治四年(1871年)七月实行由正院、左院、右院构成的太政官职制,直至明治十八年(1885年)十二月。其间,明治六年(1873年)六月废集议院,其事务收归左院。明治八年(1875年)四月十四日,废止左院、右院,设置元老院、大审院。

天皇亲临

正院

太政大臣 一员

辅翼天皇,总断庶政,统辖祭祀、外交、宣战、讲和、立约之权、海陆军之事。

纳言

次于职掌大臣。大臣缺席之时,得以代理其事。

参议

参与大政,议断官事,辅佐大臣、纳言,襄助庶政。

(枢密大史以下省略)

左院

议长(由参议兼任,或由一等议员担任)

掌断议事。

一等议员 二等议员 三等议员

掌审议诸立法之事。

书记

掌检文书、草拟议案。

右院

诸省长官 次官

掌草拟当务之法案,审调诸省之议事。

书记(各本官之秘录任之)

掌检文案,草拟法案。

(译自大久保利谦等编《近代史史料》,吉川弘文馆1965年出版,第76—77页)(张允起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