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8.大阪会议约定之草案(1875年1月)
我辈深观我国从前变革之所由,观察方今之景况,考虑将来之形势,为确保我君民幸福、上下安宁之道,于今同志相求,合其定说主论,最终确定立君定律之政体而济之以议院之制度,期使我国家之律法明白于天下,而上下因此得以享受其权利。然诚欲坚持此定说,达此目的,绝非寻常期月之间,一时轻易之功侥幸可得者,必忍耐勉励,造次颠沛亦必于兹,纵使一旦失败,一时受挫亦发誓始终一贯,虽死而别无他求。是故我辈又不可不深深企盼我同志之相和相合而成其终者能始终如一。由此我同志之士相誓而立其约束者如下。
第一,我辈当以立君定律之政体为其定说。
第二,我辈为实施此定说,当致力采纳彼之议院制度,以将我律法明确于天下。
第三,我辈既欲合此定说而成就斯事,故我辈当唯有我同志集体之定论,须无其个人之私论。
第四,若在我同志中于事物提出见解所有不同,而反复辩论亦尚难以一致之时,暂且推举议长,而议长当以其两说殊异之处具陈之于我同志之全员,根据其所可否之多数票统一之。而如其他少数票,亦必不可退而有背后之言。
第五,我同志之进退政府,有其集体之进退,不可有个人之进退。
第六,是以我同志常相往来,密其交,亲其情,相视互如兄弟,穷达患乐,我同志皆共之。我同志必努力全力一心,坚持我定说,达到我目的。
(译自宫越信一郎编《日本宪政基础史料》,议会政治社1939年出版,第183—184页)(张允起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