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语法
1.5.1 语法的概念及含义
盖一座大楼,光有砖、瓦和预制板之类的建筑材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各种方法、工艺和技术,按照一定的设计方法、施工工艺与规则把它们黏连成形。如果把词汇比作砖、瓦和预制板,语法则是把它们黏合在一起的规则。任何一种语言都有其自己的语法,即说写这种语言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习惯,存在于说写者的脑子里,体现在说写出的言语中,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语法。
语言由音位层和符号层构成。在音位层,音位与音位以一定规则组合成音节,如汉语舌面前音只能同齐齿呼和撮口呼韵母组合成音节,舌面后音只能同开口呼、合口呼韵母相拼,二者完全不能互换。在符号层,音节与意义联系构成符号,符号与符号组成序列,同样也有一定规则,如语素按照一定规则组合成词,“桌子、氧化、木头、学问”不说写成“子桌、化氧、头木、问学”,英语单词“necessary”可变化出“unnecessary, necessarily, unnecessarily, necessity, necessitate”,其中语素“un”位于词的前面,“ly, ate”位于后面,不能随意改变这种顺序。词与词组合成句子也要遵循语法规则,如“雨淋湿了衣服”,不说写成“衣服淋湿了雨”或“淋湿雨了衣服”。汉语中,“子”读轻声时,与别的语素构词必须放在后边,如“房子、车子、票子、孩子”等,具有名词性特点,表示人或事物,后缀“子”成为名词的标志;能说“很高、很先进”,不能说“很钱、很学习”,这反映了程度副词常修饰形容词、动词但一般不修饰名词的搭配规律。
任何一种语言都只有一个客观的语法系统,即各种语言单位及规则相互联系、制约、交织而自成一个体系。这种体系有两个含义:①语法体系,即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语法规律的系统性——词的构成规则、变化规则、组合规则的总和,音义结合的各单位结构规律及组织规则的汇集,各组成部分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组织严密的网络;②语法学体系,是研究和解释语法事实所用的分析方法、分类术语等的一种系统性。语法学已成为一门学科,表现为语法研究者对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所作的描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语法学就不大可能只有一个。研究者在使用的方法、拥有的材料、分析的角度、认识的深度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就会形成多种不同的表述系统。通常所说的“语法上有分歧”,大都指语法表述系统的分歧。例如:“勤劳的人民谱写了历史”,中心词分析法认为“人民”是主语,层次分析法认为“勤劳的人民”才是主语。这句话的语法事实本身没有分歧,只是两种分析方法及所用术语指称不完全相同而已。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语法”的解释有两个义项:❶语言的结构方式,包括词的构成和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织;❷指语法研究。义项❶指明语法指其结构规律本身,即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义项❷指明语法指语法学,即研究、描写和解释语法单位结构规律的科学,是人们对语法规律或系统的主观认识和说明,表现为语法知识、著作。例如:“科技文章写作也要合乎语法”,其中语法指语法规律本身;“写好科技文章,不仅要学习语法,还要学习修辞”,其中语法指语法知识;“出版了一本语法”,其中语法指语法著作。
语法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又实实在在地存在于语言中。一种语言,即使是最原始的语言,也得有一套语法规则系统,指导人们按照规则去组织符号,构成表达思想的句子;否则,同样的意思,同样的词语,不同的人完全自说(写)自话(语),别人就根本不可能理解了。这样,语言也就不大可能成为一种交际工具了。一个正常人,每天都要说话或写文章,似乎都能自觉遵守语法规则,运用语法可能灵活自如、得心应手,当然有时难免也会犯一些语法错误,但掌握语法实在不是一件易事,非经过专门系统的学习,一般不能自觉觉察、理解和掌握语法。
一个人要学好一门语言,必须记住大量的词,但仅记住词是不够的,还要学习和了解语法,知道所用的词按何种顺序、以何种规则排列在一起而使造出的语句最为恰当。这样,才能把散乱的词语借助语法这根绳索串成表达思想的句子。语法已成为判断语言单位组合合法性的标准,是说话、写作、编辑和思维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或习惯,学好语法对语言研究和运用十分重要。
1.5.2 语法的性质
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都是不相同的,但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如抽象性、递归性、稳固性、民族性、地方性等。
(1)抽象性。也称概括性,是语法最基本的特征,“无限的句子,有限的规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这种特征。以句子为例,句子好比一道道数学题目,语法规则好比数学式,属于同一类型的很多不同数学题都可按同一数学式来计算;同样,许多表面上看起来并不相同的句子,也可从中归纳出一些语法规则,各语法规则聚合起来便形成语法。
语法是从众多具体的语法单位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中共同的组合方式、类型及语义表达的规则。一种语言中具体的语法单位是难以计数的,其内部的结构规律及功能类型却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东西存在于无限的语法单位中,从而使语法具有很大的概括性。例如:汉语中,“一种境界”“五条航线”“八本书”“多种形式”表示的意义各不相同,但从中可以概括出一条语法规律——物量词组+名词——形成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构成偏正结构;“听着、看着、顺着、随着、朝着”等反映出有些动词后面加助词“着”,可表示动作持续进行这样一种结构规律。这些都是语法概括性特点的体现,它舍弃了语句的个别具体特征,抽象出其构成上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共同规律。语法的抽象与词义的抽象性质不同:词义的抽象是对某一客观事物的抽象,抽象出来的是词汇意义;语法的抽象是对词或句子间关系的抽象,抽象出来的是语法意义。
(2)递归性。递归本是数学术语,这里借来指语法结构的某个单位可以被一个相同功能的结构去替换与扩展,即语法的相同组合结构可以一层套一层地使用。这种特性使语法有限的规则可以无限地使用,避免句法结构的单一化,保证语言表达的精确、细致和灵活性,便于表达各种情形,从而满足人们表达各种复杂思想的要求。例如:“写书”是动宾结构,可通过偏正结构的递归把其中的宾语不断扩展,如“写一本书”“写一本科技创新的书”“写一本适合青年科技人员阅读的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书”,等等。语法正是因为有了递归性,才能以有限的规则生成无限的句子。
(3)稳固性。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变化发展着,语言当然也要变化发展。在语言诸要素中,词汇变化最快,语音次之,语法最慢,可以说语法是语言中最为稳定的一个要素。一种语言的语法是由各种抽象规则交织而成的有机统一体,是经过慢长时期形成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较短时间内就废弃原有语法系统而很快产生一种新的语法系统,否则,频繁的变化会使人难以接受,交际就不大可能正常进行了。古代的不少语法手段和格式至今仍在使用就是这个道理。例如汉语中,一些基本语法结构,词序和虚词的语法手段,以及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定语在前中心语在后、数词在前名词在后之类的语序格式,从古至今基本没有多少变化。当然,语法的稳固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逐渐缓缓地发展变化着,这种稳固只是相对的。例如,古代汉语中的宾语前置,以及名词、形容词的使动、意动用法,现代汉语中已不出现或很少出现;“五四”后出现的“我,作为一个……,不能也不应该……”之类的格式,在“五四”以前的白话文里是没有的。
(4)民族性。这是语言社会属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每个民族都有其自己的语言,相应地也有其语法系统,可以说语法是一种语言存在的重要基础。例如:汉语的语法结构形式主要是“主谓宾”,塔吉克语和藏语是“主宾谓”,高山语是“谓主宾”,俄语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即使同是注重语序的语言,其表达形式也可能不大相同;英语、德语等印欧语主要用词形变化(形态)来表示词的句法功能,不同词类、不同功能的词可以通过其不同形态的变化识别出来,语序比较自由,而汉语中的词缺乏表示词性和句法功能的形态,一个词在一个语法单位中的作用主要靠词序、虚词两种语法手段体现出来,词与词在符合语义规则的基础上可直接组合,每一类词在做句子成分时具有多功能性。
(5)地方性。语法还有一定的地方性(方言性),例如广州人把“我先走”说成“我行先”,“这又奇怪了”说成“奇怪了,又”。
语言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征,要求人们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时,要从该语言的实际出发,避免混用不同民族或地方的语言,除非必要(如对不同民族语言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一般不要拿一个民族或地方语言的语法来套用另一个民族或地方语言的语法。
1.5.3 语法的单位
语法单位是按某种语法规律组成的、具有一定语法功能的音义结合体,是一种可被替换的较为灵活的成分。理论上它可分为语素、词、词组、句子、句群、段落、篇章,汉语语法单位常分为语素、词、词组、句子四级,或语素、词、词组、句子、句群五级。
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语法单位,用来组合成合成词,有的可单独成词。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语法单位,用来构成词组和句子,部分词加上句调可单独成句。词组又称短语,是语义和语法上都能搭配而没有句调的一组词,用来造句,大多数词组加上句调可以成为句子。词组在句中相当于词,但比词大,按句法组合关系,词组是实词之间按一定语法关系形成的有机组合。句子是具有某种句调、可表达一个相对完整意思的语法单位,其结构模式属于语言体系,语义模式属于言语。句群也叫句组或语段,是在结构上前后连贯、具有明晰中心意思的一组句子,相对前四种语法单位,它是语言中最高级别的语法单位。句群在构成上与复句基本类似,目前人们对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语素怎样组合成各种结构的词,词怎样组合成各种词组,词、词组怎样组成各种句子,句子怎样组成各种句群、段落和篇章,小的单位用什么手段、方式组成各种大的单位,其中都存在一定的客观规律,制约着各种语法单位的构成。由语素构成词的规则叫构词规则,构成词形的规则叫构形规则。由词构成词组的规则叫构造词组规则。由词和词组造句的规则叫造句规则。构词规则就是构词法,构形规则就是构形法,合称词法,词法还包括语素分类、词类。构造词组规则就是词组构造法,造句规则叫造句法,合称句法,句法还可包括词组分类、句型。由句子组成句群、段落和篇章的规则叫组建篇章规则,即篇章法。这些“法”都是语法,形象一点可称为语言的建筑法。
以下简要讲述词法、句法和篇章法。
1.5.4 词法
词法涉及词类及构成(结构规律)、词形(形态)变化,主要包括构词法和构形法。构词法研究词的构成,即词如何由语素构成,属词汇学范畴;构形法研究词的形态,属语法学的词法范畴。
1.5.4.1 语法意义和语法范畴
词除具有词汇意义外,还具有语法意义。词的语法意义指词在组合与聚合中所产生的关系意义。例如:英语语句“She likes reading scientific book.”中的“likes”由于进入了组合,其词形在原来词型(like)的基础上发生变化,除了具有“喜欢”这个词汇意义外,还具有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likes)的语法意义。同时,还可联想到“likes”的聚合类如“cares、enjoys、affects”等之类的动词,在句中常做谓语,这些就是语法意义。语法意义通常离不开词汇意义,词汇意义也常以某种语法形式出现。任何比词大的语法单位都有语法意义。把语法意义进一步综合与概括所形成的意义类别叫做语法范畴,分为词形范畴和词类范畴。
1. 词形范畴
词形范畴是用词形变化所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包括以下几类。
(1)性。性是名词、形容词用词尾标志或词形变化所表现出来的语法上性别观念的一种语法意义。德语的名词、形容词有阳性、阴性和中性之分,如德语的“Name(名字)、Bahnhof(火车站)、Artikel(文章、商品、冠词、条款)”为阳性词,“Regel(规则)、Lampe(灯)、Volksrepublik(人民共和国)”为阴性词,“Auto(汽车)、Semester(学期)、Zimmer(房间)”为中性词;英语的名词没有性的区分,只是在代词中有“性”的残余,如“he、she、it、him、her”;汉语也没有性的范畴。注意,语法中的性与生物的性别没有必然关联,千万不能对号入座。
(2)数。数是用词形变化表明某类词的数目的一种语法意义,通常表现为单数和复数。英语的数常用词尾表示,如“books、computers、trees、watches”;汉语是否有数的范畴,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
(3)格。格是从名词、代词、形容词在句中与其他词的关系中以词形变化的形式概括出来的一种语法意义。俄语有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工具格、前置格;英语一般名词有普通格和所有格,代词有主格(I, she, we, they)、属格(my, her, our, their)、宾格(me, her, us, them);汉语没有格的范畴。
(4)体。体是动词按词形变化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状态的一种语法意义。俄语动词有完成体和未完成体;英语有普通体、进行体、完成体;汉语的“着、了、过”可认为是表示体的。
(5)时。时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时间的一种语法意义。英语有现在时、过去时、进行时、将来时、完成时;汉语没有时的范畴。
(6)态。态是用动词词形变化表示主体或客体与动作之间关系的一种语法意义,一般分为主动态和被动态。英语、汉语都有态的范畴。
(7)式。式是用动词词形变化表示说写者对相关事物所持态度的一种语法意义。英语有陈述式、命令式、疑问式、虚拟式;汉语主要有语调和语气助词的式的范畴。
(8)人称。人称是以动词词形变化表示动作行为发生主体的一种语法意义。英语中,动词表示现在时、单数、第三人称时,在词尾加“s”;系动词“to be”和人称代词连用时词形发生变化,如“I am”“you are”“he (she, it) is”。
(9)级。级是以形容词和副词的词形变化表示性质或属性程度的一种语法意义,常分为原级、比较级、最高级。英语中多用词尾加“er”的形式表示比较级(或以“er”结尾的词),加“est”表示最高级(或以“est”结尾的词),如“young, younger, the youngest”, “good, better, the best”;汉语没有严格的级的范畴,但可用“很、更、最”等词汇手段表示,如“好,更好,最好”,“年轻,很年轻,最年轻”等。
2. 词类范畴
词类范畴是词分类所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使用的分类标准不同,词的分类就不同。词的分类标准一般有形态标准、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
形态标准是根据词形变化来确定词类,如英语、俄语、德语中,有性、数、格变化的一般是名词,有体、时、态、式、人称变化的一般是动词。
意义标准是建立在词汇意义基础上的一种范畴意义,如“flower, gras, tree, wood, mountain, water”等词从意义上可以归到名词里,而把“seat, walk, run, jump, thrust, push”等归到动词里。
功能标准是根据词的功能来确定词类。词的功能通常包括:①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如汉语中名词一般不能与“不、了”等组合,动词通常不与副词“很、非常”等组合,而形容词常与副词组合;②词的句法功能,即词在句中做何种成分,如名词常做主语、宾语,动词、形容词常做谓语;③词的重叠方式,如汉语中名词、形容词多以AABB形式重叠,如“山山水水、针针线线、勉勉强强、轻轻松松”,动词多以ABAB形式重叠,如“研究研究、计算计算、计划计划、走动走动”。
用单一标准划分词类通常很难,有局限性,因此为一种语言划分词类时,常选取一种标准作为主要标准,再选取其他标准作为辅助标准。例如印欧语以形态标准为主,其他标准为辅;汉语以功能标准为主,其他标准为辅。多数语言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汉语的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叹词、拟声词,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其他语言的冠词、前置词、后置词、助动词列入虚词。
1.5.4.2 语法形式和语法方式
任何一种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都离不开某种语音形式而独立存在。语法形式主要是表达一定语法意义的可以感知的语音形式。对语法形式再概括所得出的类别就是语法方式,也叫语法手段。语法方式一般有内部屈折法、附加法、重叠法、异根法、重音法、虚词法、冠词法、前(后)置词法、助动词法。词序、语调也可作为语法方式来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但不归入词法。
(1)内部屈折法是词根内以语音交替变化方式改变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中,“tooth”(牙齿,单数)的复数用“teeth”;“begin”(开始,现在时)的过去时用“began”。
(2)附加法是在词根(词干)上加词缀或在词根上加词尾改变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中,“fair”(公平)加上前缀“un”表示它的反义词“unfair”(不公平);“pen”(笔)加上词尾“s”形成“pens”表示复数。
(3)重叠法是用词根全部或局部的重叠形式表达某种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汉语的“人人、户户、高高、大大、好好、美美、细细、天天、分分秒秒、生生死死”等。
(4)异根法是用不同词根表示同一词不同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中,“I, me”, “she, her”, “we, us”, “they, them”用不同词根表示“我”“她”“我们”“他们”的主格与宾格;“better, best”用不同词根表达“good”(原级)的比较级和最高级。
(5)重音法是用词中重音移位方式表达某种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中,“project”的重音在“p”时,为名词,表示“计划、设计、方案、工程、企业”等;重音在“j”时,为动词,表示“发射、设计、规划、预计、突出”等。
(6)虚词法是句法组合中专门表达不同语法关系和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的“and”“of”等,汉语的“和”“的”等。
(7)冠词法是用附加在名词前对该名词进行修饰或限制表达某种语法功能的语法形式。它的功能有充当名词标志、表示名词有定与无定、形成名词性数等多个方面。例如英语中的“a book”(一本书)、“the book”(那本书)、“an engineer”(一位工程师)等。
(8)前(后)置词法是表示语句中词与词之间某种关系的语法形式。例如汉语中,“在办公室里”“从屋外”中的“在”“从”相当于前置词,“里”“外”相当于后置词。
(9)助动词法是位于动词前面或后面表示某种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中的“shall”“will”等。
1.5.4.3 形态和形态分类
形态一般指词法范围内的语法形式。狭义的形态仅指词的构形形态,即用一个词的词形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其特点是形态变化后,不产生新词,词汇意义并不改变,对应的语法叫构形法,如以上介绍的内部屈折法、异根法等。广义的形态还指构词形态,即在词根的基础上按照一定规则创造出新词,其特点是形态变化后,产生了新词,词汇意义多数改变了,对应的语法叫构词法。
构形和构词虽然不同,但都使用附加法这种语法形式,而且都在词的内部进行变化,因此又叫内部形态。有人把词序、语调、辅助词等词外的语法形式称为外部形态。
根据形态,语言相应地分为综合语(如俄语)、分析语(如汉语)、综合语-分析语。
1.5.5 句法
句法涉及词组、句子(多指单句)的结构规律和类型,即句子的模式或句法结构。具体的句子是无限的,属于言语,其结构模式却是有限的,属于语言体系。
1.5.5.1 句法结构意义
句法结构意义指句法结构的关系意义,分为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显性意义是以一定语法形式表现出来的语法关系,通常有陈述、修饰、支配、平行、补充等关系,分别形成主谓、偏正、动宾、联合、后补等结构。其中,偏正、联合、后补结构可归入向心结构(整体结构的功能与其组成成分之一相同),主谓、动宾结构可归入离心结构(整体结构的功能不同于其中任何一个组成成分)。隐性意义是隐藏在显性意义后面的语法关系,通常有施事与动作行为、动作行为与受事之间的关系。
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同时存在于句法结构中,互为依存,前者是一种表层语法结构关系,后者则是一种深层语法结构关系。但二者并非对应关系:主语既可以是施事,又可以是受事,一种显性意义可有几种隐性意义,如“她也找过了”中的“她”可以是施事,也可以是受事,进而至少有两种隐性意义;一种隐性意义可用不同显性意义表达,如“她打开了电脑”也可表达成“她把电脑打开了”或“电脑被她打开了”。
1.5.5.2 句法结构形式
句法结构形式指句法结构的外部形式,分为显性形式和隐性形式。从宏观角度,句法结构形式呈现线条性,即显性形式。句子是语言符号的组合,符号只能在时间的线条上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不能同时说写出几个符号。用文字把句子记录下来时,这种显性形式就充分表现出来。如果用A、B、C、D……代表不同的符号,显性形式的组合方式就是A+B+C+D……。从微观角度看,句法结构形式具有层次性,需要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层层地去分析,这就是隐性形式。例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句子,若把“科学技术”记作A,“是”记作B,“第一”记作C,“生产力”记作D,则从小到大的层次分析次序是A+[B+(C+D)],从大到小的层次分析次序是A+(B+C+D)→B+(C+D)→C+D。
显性、隐性形式都是句法结构的外部形式,有显性形式,就有隐性形式,隐性形式只有通过显性形式才能分析出来。显性形式可凭直觉按一定次序直接感觉出来,隐性形式则必须在显性形式基础上理性地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地切分或联结,次序比较复杂。
1.5.5.3 句法结构成分
句法结构成分又称句法成分、句子成分或句子结构成分,指句法结构的组成成分,即由词逐层组装成的词组或句子里的词类系列。具体的语句中,不同句法成分之间相互依存,发生着某种语法关系。
句法成分可按其在不同结构类型中的结构关系取不同的名称,一般有主语、述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这些是句子的基本成分——直接成分。主语、谓语是句子最主要的成分,状语是述语的前置成分,宾语、补语都是述语的后置成分。有时还有一种依附于句子但与基本成分没有结构关系的成分——特殊成分。例如:“说真的,科技发展实在太快了”,其中“说真的”就是特殊成分。
主语是被陈述的对象。述语是陈述主语的,表示动作行为,支配、涉及其后的宾语。宾语表示人、事物,是动作行为所支配、涉及的对象。定语是主语、宾语前面的修饰语,这时的主语、宾语为中心语,修饰语和中心语组成定中词组,此词组是一种偏正词组,其整体功能是名词性的。状语是述语前面的修饰语,这时的状语为中心语,修饰语和中心语组成状中词组,此词组也是一种偏正词组,但整体功能是谓词性的。补语是述语后面的补充成分,述语和补语组成中补词组,整个词组是谓词性的。
还有另外一种句法成分分法,将句子分为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两个部分,主语部分是被陈述的对象,谓语部分是陈述主语的。当主语部分是一个定中词组时,其中心语是主语,其他情况下的主语部分就是主语。当谓语部分是一个状中词组或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语的词组时,其中心语是谓语,其他情况下的谓语部分就是谓语。谓语部分中谓语所支配或涉及的对象称为宾语部分。当宾语部分是一个定中词组时,其中心语是宾语,其他情况的宾语部分就是宾语。主语、谓语、宾语是句子的主要成分。定语是修饰限制主语和宾语的成分,状语是修饰限制谓语的成分,补语是谓语后面补充说明谓语的成分。定语、状语、补语是句子的附加成分。
需要注意的是:定中词组如果处在主语部分的位置上,词组的定语就转化为句子的定语;状中词组如果处在谓语部分的位置上,词组的状语就转化为句子的状语,其他情况下不转化。这就是说,作为句子成分的定语、状语与作为词组的定语、状语的概念不完全相同。
1.5.5.4 句法结构分析法
对一个民族的语言来说,其语法系统只有一个,语法学体系却可以不止一个。平常说的“语法有分歧”,多是从后一含义来说的。将副词划归实词还是虚词、将陈述主语的成分称谓语部分、谓语、述语还是动语,将语法单位分为四级(语素、词、词组、句子)还是五级(语素、词、词组、句子、句群)等问题,不同的语法体系当然有不同的结果。例如:“目前中国大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的负债融资方式。”这句话,成分分析法认为“中国大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是主语部分,其中“建设”或“交通建设”或“轨道交通建设”是主语,而层次分析法认为“中国大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才是主语。此句的语法事实本身没有分歧,只是不同语法体系对其所用的分析方法和术语不尽相同罢了。再如:“……没有……之前,……”与“……之前,……”两种语句格式,其语法事实的分歧在于有无否定词“没有”,但表意相同。
句法结构分析法主要有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转换分析法。
1. 成分分析法
成分分析法是从句法结构意义特别是显性意义入手,对句子成分的功能和地位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由于析句时处处找中心,所以又称中心词分析法。根据句法成分功能和地位的不同,把主语、谓语、宾语称为基本成分,定语、状语、补语称为次要成分或附加成分。这种方法又分为图解法和加线法。
图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先对句子画一条横粗线,分开基本成分和次要成分,将基本成分放在线的上面,次要成分放在线的下面;在线的上面把基本成分的主语、谓语、宾语分开,主谓之间画两条竖线,谓宾之间画一条竖线;在线的下面把次要成分的定语、状语、补语划分出来,用曲折线表示。例如:
加线法是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主语,“—”表示谓语,“~~~”表示宾语,“()”表示定语,“[]”表示状语,“< >”表示补语)标示各种句法成分。这种方法本质上是图解法的简化,在中小学教材中比较常用,在学校语法教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例如:
(中国)的国力[一天天]地强大<起来>
成分分析法的优点是,句中各词之间的关系主次分明,各词的作用和功能比较清楚,有利于修正病句;缺点是:从词出发,以词定成分,在一些情况下难行得通。有时在句中作为一个成分起作用的不是单个的词,而是词组,忽视了这一点,对于有些句子往往无法进行分析,若硬是机械地套用这种方法还会得出荒唐的结果。
2.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又称直接成分分析法,是从句法结构形式特别是隐性形式入手,对句子的直接成分进行分析。因句子直接成分与句子层次具有一致性,故此得名层次分析法;又因通常是对句子结构的各个部分不断地一分为二(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层层二分,有时也一分为三,一般分析到词为止,有时也可分析到语素),故此法又叫二分法。例如:
此例中上面的例子是按从大到小分,下面的例子是按从小到大分。
层次分析法的优点是:用多层次分析代替成分分析法的单层次分析;结构体的直接成分可大可小,句子、词组、词、语素视结构体的不同都可成为直接成分,避免了成分分析法以词定成分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可分化歧义,如汉语的“咬死了猎人的狗”用两种不同的分析,就有两种不同的层次结构“(咬死了)猎人的狗”或“(咬死了猎人)的狗”,自然会有不同的语意。层次分析法的缺点是:只指明了结构体的层次结构,但并未提供有关结构体内各单位之间的结构关系及各单位的作用和功能的信息;还有诸如并列关系的词组如何划分、“Is she coming?”这样的非连续成分难以解决等问题。
层次分析法的进一步发展是树形图,把词组结构的关系很好地展示出来。
3. 转换分析法
转换分析法主要是显性形式转换的一种方法。显性形式转换主要是句式线性即线条性次序的转换。句式就是句子的模式或格式,其线性转换就是把句子由一种模式转换为另外一种或几种模式,例如把陈述句转换为疑问句、命令句,肯定句转换为否定句,主动句转换为被动句等。转换方式通常有移位、插入、删减和复写。
移位就是将句式线条上的词从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位置,例如把主动句“她开着汽车”转换为被动句“汽车被她开着”时,“汽车”就要从宾语的位置移到主语的位置。插入就是在句式线条上的某个位置插进一个新的成分,例如把主动句转换为被动句时,一般需要插入一个“被”字。删减就是将句式线条上某个位置的成分删除,例如把陈述句“她开着汽车”转换为命令句“开着汽车”时,要删除主语“她”。复写就是用代词指称句子前面出现过的成分,例如把陈述句“This car is really expensive.”转换为疑问句“This car is really expensive, isn't it?”时,“it”就指前面的“This car”,形成复写。
运用显性形式转换可以检验一些表面结构相同而实际上不相同的句子。例如:“在纸上写字”和“在操场上打球”这两个句子,表面结构相同,但实际上并不相同,因为前者可以转换为“把字写在纸上”,而后者不能转换为“把球打在操场上”。
转换分析法中还有一种显性意义与隐性意义转换方法,主要指句子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之间的转换,特别是歧义句的转换。
语法体系的分歧是由语法学者的观点、掌握的材料、观察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等方面的不同造成的,语法体系常带有主观性。在科学研究中,对客观存在的同一对象,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认识和说法,出现分歧是正常的,难免的,这是由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规律决定的。语法分歧只有通过对语法事实本身的深入研讨,才能逐步缩小或消除!
1.5.6 篇章法
篇章法涉及面非常广泛,小到一个复句、句群、段落,大到一个小节、小标题、大标题,甚至一篇文章、一部著作的一个章、一部著作,具有层次性,体现在结构、粘连和连贯等方面。
1. 结构
结构是篇章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各个组成部分间的结合方式。结构是篇章的骨架,不好的结构会使篇章内部散乱无序,内容难以得到充分有力的表现,有人将此比喻为园林布局,用同样的花木山石,布局安排散乱粗俗会使人看了索然无味,安排精巧细致就会给人以山回路转、曲径通幽的美感。篇章有了好的主题和材料,才能做到“言之有物”;有了好的表达方式,才能做到“言之有理”;有了好的结构,才能做到“言之有序”,言之有物、有理、有序的篇章才容易受到读者的欢迎和青睐。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规律性,篇章的结构也有规律性,这就是篇章所遵循的“序”,篇章遵循了序就会在布局谋篇上更完整,结构上更严谨。篇章的结构安排,要在中心论点的统帅和支配下,把各个论证部分严谨周密地组织起来,分清主次轻重,做到层次分明、详略疏密有致。
按内容的组织方式可将篇章的结构分为串式、并式、递进式、伞式(树枝式)和复式(综合式)等多种类型。
(1)串式结构是一种将所选材料依次排列且各材料单元之间有逻辑制约关系的结构,不可随意调换排列次序,其模式如图1-7所示,即无A1便无A2,余类推。
图1-7 串式结构
(2)并式结构是一种将所选材料随意排列且各材料单元之间并无逻辑制约关系的结构,调换材料排列次序也不致影响表达效果,其模式如图1-8所示。此结构中,先提出总论点,再分别从各个方面或不同角度进行说明、论证,最后再加以总结。
图1-8 并式结构
(3)递进式结构是一种根据事物的发展,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现象到本质、由因及果或由果及因地逐层阐述、深化,把主题阐述清楚和把事理说透的结构,通常有按时间顺序递进、按空间顺序递进和按推理顺序递进等方式。
(4)伞式结构又称树枝式结构,是一种在总论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论点,再往下有支持分论点的材料单元的结构。此结构中,只有同一层次的所有材料单元同时成立时,上一层次的材料单元才能成立,其模式如图1-9所示。
图1-9 伞式结构
(5)复式结构又称综合式结构,是一种配合使用多种结构方式来安排层次的结构。根据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来构思有关阐述、分析、推理和反驳等论证的实质部分如何穿插、安排、展开,灵活地运用各种结构。其总体结构可为串式、并式和伞式结构中的一种,子结构可为串式、并式、伞式结构的几种,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和简明地说明问题,图1-10表示了一种“总体结构为串式,子结构为并式、串式和伞式”的复合结构。
图1-10 复式结构
议论、学术性篇章应该多采用伞式结构,以伞式结构作为篇章的主框架,并恰当地应用层次标题,可以鲜明地突出篇章的主要内容,使篇章结构脉络清晰,而且富有一种整洁有序、循序渐进的节奏美感。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取决于内容表达的需要。
2. 粘连
粘连也叫衔接,存在于篇章的表层,体现为照应、替代、省略、连接和词汇手段等。
照应是用代词及与其他事物相比较的词表示语义关系。照应用人称代词表示时叫人称照应,如“电脑、传真、复印机等配备好了,它们是现代化办公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中的“它们”就是指代“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用指示代词表示时叫指示照应,如“上周带孩子去了蓝天城,这真是孩子们充当市民的一个很好的生活体验乐园。”中的“这”就是指代“蓝天城”;用与其他事物相比较的词表示时叫比较照应。英文中常见的这种词有“such, similar, differently, other”等,汉语中有“同样、相反”等。
替代是用替代的语法手段替代上下文中出现过的词语,如英语中常用“one, the same”等替代词替代名词,“do”替代动词。省略也叫零替代,即用省略的语法手段粘连上下文,被省略的部分一般可以在上下文中找到,分为名词性省略、动词性省略和分句性省略。连接是通过使用各种连接词,将句与句之间的言语形式粘连在一起。词汇手段是通过词语的重复、同义、反义、上下位等关系粘连上下文的。
3. 连贯
连贯是篇章的语义关联,存在于篇章的底层,体现为篇章中所表达的各种概念或论点之间的各种关系。篇章中的概念(论点)可分为基本概念(论点)和次要概念(论点)。基本概念(论点)是篇章的中心概念(论点),是核心;次要概念(论点)是篇章的非中心概念(论点),是基本概念(论点)的进一步发展与说明,必须连贯性地加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