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创新经典丛书·三螺旋创新模式:亨利·埃茨科维兹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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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个人专利到组织专利

利用高校的专利是来源于行业内实践的延伸。从19世纪末期起,在私人商业公司的实验室里进行技术性研究,这一现象已经变得很普遍了。发明开始转化:尽管每个人都是完全依靠自身的努力的,但是发明都是在机构和机构的赞助下进行的。这改变了专利制度的目的,原本它是为了奖励个人发明者并保证其能够从中获得好处,但是现今演变成为了一种为了保护专利所有者的利益而对发明的使用进行控制的手段。即使在20世纪的行业研究实验室快速增长之前,私人企业已经通过为自己员工的申请专利和购买私人发明专利的方式积累专利。早在1885年,美国12%的专利被授予给了私人公司[10]。这些被利用的专利的数量少于高校的发明量。

随着新兴行业中的先进的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公司对发明的鼓励力度也越来越大。工程师和科学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业实验室中。[11]科学家受雇于企业,这一现状使得科学家将自己在工业实验室中的发明的专利权给予了雇佣企业。个人发明者为自己奋斗,新式的科学发明家则不同,他们拥有带薪酬的职业生涯并能够获得充足的研究设备[12]。即使是像爱迪生那样建立了大型实验室的科学家,也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个大型的、合理化的流程[13]。大量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获得知识产权的方法成为私人商业公司的财产[14]

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在20世纪初期,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比例都在稳步增长。1921年,美国将低于5%的专利授予了大型企业,这些专利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到193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1%,1938年则是17.2%。[15]只是在最近几年,随着微型计算机的发展,特别是在计算机软件方面,发明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才慢慢回到个人和小型企业手中[16]

因为科学家发明家发明了公司拥有专利权的发明,所以私营企业会奖励他们,但申请专利往往是为了使公司能够自给自足,而不是为了借助于发明的商业利用以增加公司的利润[17]。由于利润与专利的产权相联系,而不是与专利的使用权相关,因此个人可以将他们的发明拆分为无数个小专利,而不是将其变成一个综合性的专利。对企业来说,专利的多重积累也是一个优势,它可以被用来形成一种垄断,使潜在的竞争因为复杂的法律诉讼问题而不敢轻举妄动。在某个特定的领域内,一家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越庞大,那么其竞争对手因为侵犯某一个公司的专利而被起诉的可能性就越大[18]

大多数高校并没有想要以自己的名义获得专利。他们采取了温和的立场,并试图平衡学院内个人学术科学家的权力和收益。教授是法律意义上的员工,但作为学者、科学家和教师,他们也是教育领域的成员。管理者在高校拥有很多权利,但在著名的大学中的学术或知识问题上,即使是在高校的管理部门已经声称保护其学术人员的新发现和新发明的专利权的情况下,学术研究人员仍可以行使许多重要的权力。

高校内学术人员的相应自主性与企业员工的相比较,可以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方面。随着组织专利的发展,作为雇员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被要求将他们的专利权转让给公司,这是其雇佣条件之一。尽管高校声称他们能够控制并享有这些权利,但是教师们仍旧保留了他们新发现的专利权。最近,在某些蓬勃发展的领域内,工业企业与技术基地合作进行学术研究也变得日益重要,特别是在分子生物学及相关学科,这种现象使高校研究的专利问题变得更加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