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中的领导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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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子“为政以德”的治国领导智慧

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自在核心的居所,所有的星辰都会围绕在它的四周运转。孔子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百姓,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不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教育百姓,用礼制去同化百姓,老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会有归服之心。

在《论语》“季氏篇”中,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意思是,人不学礼,就不能有成就。

在《论语》“泰伯篇”中,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意思是,恭敬而缺失礼的指导,则会徒劳无益;谨慎而无礼的节制,则会拘谨畏缩;勇猛而没有礼的制约,则会莽撞祸乱;直率而离开礼的指导,则会尖酸刻薄。

在《论语》“八佾篇”中,孔子说:“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意思是,不仅居于上位的人要懂得宽厚仁爱……而且一个人无论处在什么阶层都要做到宽厚仁爱。

在《论语》“颜渊篇”中,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意思是,不合礼的事不看,不合礼的事不听,不合礼的话不说,不合礼的事不做。

在《论语》“里仁篇”中,孔子说:“好仁者,无以尚之。”意思是,喜欢仁的人,其高尚得无以言表。孔子又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意思是,只有有仁德的人,才能切实做到公正地喜爱人和憎恨人。

先秦诸子没有直接论述领导智慧的专门篇章,但是,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却有许许多多闪烁着领导智慧火花的思想观点,我的研究方法就是在通读先秦诸子著作的基础上,去捡拾这些火花,并将这些火花按照内在的本质联系组合成火炬。以上所列出的《论语》中的思想观点,是形散神不散,它们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就是“为政以德”。孔子博大精深的思想,就是以德为根本和核心的。孔子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慎罚”主张,但是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治国智慧。

孔子“为政以德”的智慧包含着君德和政德,其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德”高于君权和法律。“为政以德”就是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孔子认为“德”不仅高于君主的权力,也高于国家及法律。“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孔子认为德是内在的,强调的是道德的防范和引导作用,统治者尚德就能实现百姓自愿地向善,也就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孔子的“为政以德”,并不是反对依法治国,而只是认为法治具有外在的强迫性质,依靠刑律惩罚来治理国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很多弊端。魏武侯继位时,十分在意国内山河的险固,以为这是魏国之宝。吴起不以为然,劝告说:“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尽为敌国也’。”意思是,如果国君不修明德政,即使是同一条船上的人也会背叛而成为敌国的人。因此,“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的和更有效的方法。据史书记载,我国从夏朝开始已在国家管理中重视道德教化的德治,到了周朝时达到了鼎盛时期。

二是实行仁政和宽惠使民。实施“仁政”是“为政以德”的核心精髓,是“仁君”与“暴君”的分野标准,孔子推崇的“为政以德”的施政之道,其最本质、最核心和第一要义就是要实施以宽厚、爱人为特征的“仁政”。在《论语》一书中,孔子论及“仁”处多达一百多次,孔子一生顽强执着,就是为了推行仁政,追求仁道。孔子认为实行“仁政”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为政者要通过修身养德开启“仁”心,以宽厚的态度来治理国家和对待人民:“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这里的宽厚态度实际就是“仁”的胸怀。他所说的“仁”就是“爱人”,在孔子眼里“好仁者,无以尚之”“唯仁者,能好人”。他把爱人看成是为政者的一种美德,认为不具有“爱人”的思想,就不可能达到“仁”的标准,就失去了“仁政”的主体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当政者在制定具体的“使民”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不“伤民”、不“害民”,而要尽可能地“利民”“惠民”,给民众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休养生息的政治环境,绝不能与民争利而厚征敛聚,竭泽而渔。

三是教民向善。这是“为政以德”的实现路径。进行道德教化,用德去教育、引导和规范老百姓,使人向善,是孔子“为政以德”的基本内容。孔子认为人的道德水准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的作用。因此,孔子认为“道之以德”是“治民之本也”,教化的目的是培养人的良好道德品质,并将教育内容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而置德于诸科之上。在“道之以德”的同时,孔子认为教民向善还要“齐之以礼”。《左传》有云:“礼,国之干也。”孔子也把礼治看作“为政以德”思想的具体施政纲领和“为政以德”思想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他明确指出:“不学礼,无以立”“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即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只能使“民免而无耻”,只有“约之以礼”才能使老百姓知耻且自觉地来遵守。因此,要对老百姓实施礼教,使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通过人的礼的自觉来实现德治。在《孔子家语》“王言篇”中,孔子总结出了推行礼教的具体方法,即“七教”:“上敬老则下益孝,上尊齿则下益悌,上乐施则下益宽,上亲贤则下择友,上好德则下不隐,上恶贪则下耻争,上廉让则下耻节。”意思是,君上孝敬老人,臣民就更孝亲;君上尊重高龄者,臣民就更友爱兄长;君上乐善好施,臣民就更宽厚;君上亲近贤者,臣民就重视交友;君上德行好,臣民就不做见不得人的事;君上厌恶贪利,臣民就耻于争斗;君上廉洁谦让,臣民就守持节操。孔子坚信这“七教”是“治民之本也”。统治者若能“志于道,据于德”,就可以使民“弃恶如汤之灌雪”“近者悦服,远者来附,政之致也”。

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的德治思想是对当时历史背景下的政治局面深刻反思的结果。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年,整个天下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原来的统治秩序已不复存在,诸侯各国各自为政,相互兼并,民不聊生。孔子理性地承担了为统治阶级规划“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责任,“为政以德”正是孔子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而设计出来的一项治国方案。孟子继承了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并提出了仁政学说,他主张以道德的方式说服人,而不以武力胁迫人。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上》中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还提出“以德服人者王”“得人心者得天下”等著名论断。孔孟的德政和仁政思想后经儒家学派弟子的系统发挥,《大学》《中庸》的理论提炼和概括,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治国方略,受到历代政治思想家的高度重视,对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和中国封建制度能够长时间地稳定延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论语》主要讲的就是道德问题,因此,中国很早就有“半部论语可治天下”之说。但是,孔子“为政以德”中的“德”还不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公共道德,孔子所讲的“德治”,从本质上讲,还是一种“人治”,统治者的意志就是封建道德,这样道德也就成为封建帝王统治天下的手段。而且孔子的“为政以德”的核心还是在强调君主的德行好坏与社会治理的成效问题,他认为像周文王、周武王那样的贤明君主,就能实现天下太平,但是如果是像纣王那样昏庸无德的暴君,就会导致天下大乱。《尚书》“太甲篇”中就有“德惟治,否德乱。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的说法。在当今社会,孔子的“为政以德”的思想虽不能直接作为治国之道,但他的“为政以德”的思想精髓以及几千年的社会实践所提供的经验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不朽的价值,并为我们今天实施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略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智慧资源。

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是穿透时间、跨越空间的治国智慧。孔子思想在17—18世纪的法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百科全书派领袖霍尔巴赫反对法国和欧洲野蛮的君主专制制度,推崇孔子以德治国的政治主张,他指出:“在中国,理性对于君主的权力产生了不可思议的效果,建立于真理之永久基础上的圣人孔子的道德,却能使中国的征服者亦为其所征服。”霍尔巴赫还说:“征服者虽可毁坏田园村庄,可是圣人孔子的道德却能抵抗此狂风暴雨保留至今,使野蛮征服者对此亦须保持尊敬,而以之为政府施政的目标。”两千年后,在西方国家治理体系中,道德治理依然是治理主体运用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中的一种。国家治理涉及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等多种治理手段,其中法律和制度在国家治理的手段中居主导地位,但道德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法律和制度不是万能的,也有调节和触及不到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道德调节和道德治理的力量是巨大的。法国启蒙学者卢梭认为,在那些具体的法律如政治法、民法和刑法之外,“还要加上一个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卢梭在这里所谈的“风尚”就是伦理和道德精神。英国的丹尼斯·罗伊德在其著作《法律的理念》中也指出,法律与道德“都在热切地推行某些行为标准,没有它们,人类社会将难以存续,而在这许多基本标准中,法律和道德彼此声援补充,构成社会生活的经纬”。可见,即使在西方法制社会的国家治理中,不仅要坚持以法律和制度为国家治理的主导方式,同时还要把道德的精神融入法律条文和法律体系之中,法律和制度的效用才能更加充分地凸显出来,治理主体才能协同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综合运用各种力量,实现社会各领域事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