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操作规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核医学科的主要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思想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诊疗质量,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要求,结合科室具体情况,制订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年终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改进与提高。
3.贯彻执行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人员相对固定,适当轮换,以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室工作需要,保证诊疗质量。
4.健全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科室会一次,传达院周会内容与要求,小结本周科室工作,研究和安排下周科室工作。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制度。
5.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考核。
6.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条件,可设核医学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安排高级职称医师或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的诊治工作。对患者检查要认真,病历书写简明扼要,符合规范。关心病员,态度和蔼、耐心。
7.建立和执行医师接诊制度,其工作内容包括:掌握适应证,填写或补充患者的病史、体检及其他有关特殊检查结果,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方法、放射性药物的品种、剂量;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显像检查完成后,决定患者可否离去或复查,及时发送检查报告,并安排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等。
8.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核素治疗病房。病房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关医护人员或患者不得进入病房。患者服用放射性核素后,须在专用厕所大小便,不得随意走出病房。病历应完整,记载内容准确。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出院时,应向患者详细交代有关事宜。
9.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检查质量。检查结果如与临床表现不符,应追究其原因,必要时应复查。
10.建立集体阅片制度,三级医院由主任主持每周读片一次,并有读片记录;二级医院由主任主持每两周读片一次,并有记录。必要时与其他影像或临床科室联合阅片,研究诊断和检查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报告书写项目应填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合理。
11.加强与其他临床科室联系,不断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2.物品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合理使用。
1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二、仪器质控、管理、操作、保养和维修制度
1.仪器质控应指派专人负责,SPECT,PET及CT都要进行常规定期质控,如均匀度两周一次,旋转中心和铅栅模型测试每月一次及定期进行图像融合校正,PET的放射源定期校正等。
2.科室仪器设备应建立账册,由专人负责,做到账物相符。
3.每台仪器均应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新来或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得独立操作仪器。贵重仪器应专人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工作。
4.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使用说明书、线路图、故障及维修记录)。
5.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尽快修理。
6.做好“五防”(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防火)工作。
7.每日清洁仪器外壳,保持仪器清洁。
8.每3个月清除机内积尘一次,做到定期保养。
9.在非空调室内,高温季节开机时间不得过长,如工作需要,应采取散热措施,必要时可停机散热后再继续使用。
10.SPECT和PET室应保持恒温(温度范围可定在18~25℃),温度变化梯度不超过3℃/h,相对湿度范围为20%~80%,每日要有记录。
11.检查结束后,必须认真搞好室内整洁工作。
12.未经科室批准,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13.有计划地做好仪器设备更新工作。
三、放射性核素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
1.执行国家规定订购与使用放射性核素许可证制度。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规定允许使用量范围内,制订年度订购计划。
2.放射性核素及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应有专人领取和保管,到货后迅速取回,及时登记,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变性。
3.使用时,将放射性核素移入专用铅罐内,盖上铅盖,贴妥标签,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放射性浓度及日期,出厂说明书妥加保存,以备查对。
4. 99mTc发生器按规定步骤与要求安装,经质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标记及注射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核对,防止发生差错。对放射性药物应定期质控检查,如需要可随时检测。
6.免疫标记分析试剂盒不符合质控指标者不得使用,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7.放射性核素到货后,应及时通知患者检查或治疗,以减少浪费。
8.放射性核素空容器,应固定地点集中存放和按规定退回生产厂家。
9.要有专人负责每日放射性药品的登记,如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注射前剂量和注射后针筒残余剂量等,并由注射者签名。
四、查对制度
1.接受检查申请单时,做到三查(查申请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查是否已交费)。
2.收集检测标本时,除做到上述三查外,还应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
3.免疫标记分析时,检查试剂盒种类是否相符,有无超过有效期。
4.标记放射性药物时,要查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查注射放射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查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目的。
5.查对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图片与报告是否一致,SPECT报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6.放射性核素治疗剂量必须经两人计算及核对。
7.注射药物时,要查对患者的姓名、性别,检查项目及注射的放射性药物类别。
五、资料管理制度
1.检查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检查结束后,申请单应保留存档。
2.患者应用药物种类、药物标记质量、给药剂量、检查时间,以及仪器条件应记录详细。
3.各种检查登记簿应保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及时更换,妥善保存。
4.X线片、软盘及磁带按规定地点存放。借阅照片应办理借片手续,经借医师签名,按期归还。
5.供教学示教的特殊病例图片应另行存放,应在登记簿上注明,以便查对。
6.加强随访工作,有手术、病理对照结果者,应及时在登记簿上注明。
7.建立主要病种随访制度,由医师负责随访,填写随访登记卡片、统计报告与疾病诊断符合率。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科室大门及房门钥匙,防止丢失,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并作应急处理。
2.科室设有病房者,在大剂量放射性核素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应有专人值班,病房内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会客。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水、电、煤气及关窗锁门。全科(室)人员应熟知总电源开关位置,灭火机置于醒目地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机的使用方法。
4.非工作需要,在科室内不得使用电炉。
5.室内无人时,工作人员应随手关门,高活性区(室)闲人不得入内。
6.放射性核素及放射免疫试剂盒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未经科室同意,本科工作人员不得在科室留宿。
8.提高警惕,发现非本科(室)相关人员应及时查问,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9.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10.科室应建立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
11.科室应配备放射性表面污染源测定仪,至少每周测量一次,要有记录。
七、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制备和操作注射用放射性药物时,应佩戴口罩及工作衣、帽。
2.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3.传染病及可疑传染病患者检查后,应立即更换检查床单,有关物品要严密消毒。
4.通风橱要保持整齐清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
5.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或检查的患者,必须使用专用厕所,严禁随地吐痰,污染地面。
6.带有放射性的器具和一次性用品应按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八、清洁卫生制度
1.核医学科(室)既是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又是电子仪器比较集中的科室,应重视科室清洁卫生工作。
2.科室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墙壁不得随意张贴,物品用后归还原处。
3.科室清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视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4.每日上下午各清扫科室一次,并定期组织进行清洁卫生,集中处理仪器清洁、室内外清扫、物品换洗等事宜,结束时应有检查。
5.毛巾每日换洗一次,其他布类物品每周换洗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6.进入贵重仪器检查室(SPECT室、PET室、γ照相机室及药物制备室等)时,应换穿工作鞋。
7.高活性区(室)清洁工具应专用,不得拿至其他区(室)使用,以防污染扩散。
九、抢救药品配备制度
1.科室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定期检查,以免药品过期。
2.抢救用品要放在检查室内,以便于紧急情况时使用。
3.抢救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