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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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效用

亚当·斯密有一句名言:“一个人身体健康,不欠债务,而且问心无愧,那么,他的快乐将无以复加。”

效用是消费者在消费某种产品时所获得的满足程度,它是对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主观评价,因而属于主观心理范畴。早在一百多年前,经济学家就用效用(utility)这一心理学上的概念来分析说明消费者的行为。既然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效用一词就显得有些复杂,因为它既有共性,还有个性。如食物能填饱肚子,衣服能驱寒遮体,这是共性。南方人习惯吃大米,北方人喜欢吃面食;有人穿素色的衣服,有人穿花色的衣服;有人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有人会觉得抽烟是一种慢性自杀。这是效用的个性和复杂性。

效用也可以由其他要素派生。军火只有在战争时,才有效用。人们喜欢熊猫,往往也就喜欢用熊猫做商标的商品。刘翔获得了12秒88的跨栏成绩,就有人抢注了1288(“我爱爸爸”)的商标,准备以此为商标,生产商品,献给父亲节,“1288”这一数字因此有了效用。

在现代经济学中,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通常借用效用理论进行表述,故消费者行为理论也被称为效用论。根据表述不同,效用论分为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

基数效用论首先假定消费者消费商品和劳务所获得的满足程度可以用1、2、3等基数来计量,因而可以加总。甚至于不同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也可以加总。同时基数效用论假定随着消费者消费某种商品和劳务的数量增加,增加的商品和劳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程度有一种递减的趋势。基于这样的假定,基数效用分析所用的概念是总效用、边际效用等。他们假定消费者的行为要达到的目标是总效用最大。

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商品和劳务所获得的总的满足程度称为总效用(TU)。

边际(margin)的概念在经济学中被广泛使用,它是指数量增量。我们把边际效用定义为一定时间内,消费者每增加一单位商品或劳务的消费所获得的效用增加量,记为MU

随着消费者消费某物品数量的增加,该物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一物的边际效用随其数量的增加而减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一切正常物品之中,我们称之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又称“戈森定律”。这一定律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当消费者增加产品的消费,增加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程度递减;第二,当消费者减少商品的消费,减少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递增。

在上一章中,我们分析了需求曲线,我们知道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需求曲线为什么向右下方倾斜?经济学家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来解释:如果消费者的货币收入是固定的,即每单位货币给他带来的效用都是相等的,那么,他对某物品愿意付出的价格就以该物品的边际效用为标准。如果边际效用大,消费者愿意付出的价格就高;如果边际效用小,消费者只愿付出较低的价格。随着消费者购买某物品数量的增加,该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这样,消费者愿意付出的价格也就降低了。因此,某物品的需求量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

消费量、总效用和边际效用的关系可以用表3-1和图3-1来表示。

表3-1 消费量、总效用和边际效用的关系

图3-1 消费量、总效用和边际效用的关系

效用是一种心理因素,而人们追求的幸福应该也是一种心理因素,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幸福,1000个人有1000种理解。幸福到底是什么?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从这一公式来看,幸福取决于两个因素:效用与欲望。当欲望既定时,效用越大越幸福;当效用既定时,欲望越小越幸福。幸福与欲望呈反比例变动,效用与幸福呈同比例变化。如果欲望无限大,幸福即趋向于零。我们认为一个贪得无厌的人是不可能有幸福的。所以,人们常说“知足常乐”。经济学所讲的“人的欲望是无限性的”是从发展的角度而言的,即一个欲望被满足后,又会有新的欲望产生,但是在一个欲望未被满足时,这个欲望是既定的。当欲望既定时,人的幸福就取决于效用。因此,追求幸福就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