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自我康复行动及其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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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术后自我康复行动的特点

术后自我康复行动在基本完成医疗康复后开始,由患者自主选择康复措施、康复活动形式,自主决定康复活动全过程。在康复过程中,患者主导推进康复行动,所以与医院主导的康复相比,术后自我康复行动有自己的特点。

一、患者在术后自我康复行动中的特点

对于患者来讲,必须要知道术后自我康复该如何行动,需要具备哪些相应的康复能力,这样才能进行自我康复。在自我康复行动中,由于康复活动的复杂性与患者自身能力和条件的限制,通常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支持才能很好地完成康复活动。因此,患者在术后自我康复行动中具有以下特点。

(1)术后患者必须树立自我康复观念。术后患者如果没有树立起自我康复观念,就不能积极主动开展术后自我康复行动。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一般会把康复希望寄托在医生身上,依靠医生的指导进行康复,尚难树立起康复靠自己的观念。树立自我康复观念最有效的方式是医院为患者开展自我康复启蒙教育活动。

(2)患者需要学习专业康复知识,提高自我康复能力。患者若缺乏专业康复知识和康复能力,将会不知如何开展术后自我康复行动。术后自我康复行动有其内在规律,我们将这种内在规律称为“康复之道”。想要遵循康复之道开展康复行动,需要具备相关的康复知识和康复能力,而术后康复知识和能力需要通过康复教育来学习和培养。

(3)患者康复的理想目标是回归生活和社会。由于康复的目标是要回归正常生活、回归社会,康复行动就需要融入生活和社会中,在康复中有生活,在康复中有社会活动。这样,患者才可以在康复进程中恢复健康,融入生活和社会。

(4)术后康复通常是长期的,康复活动需要有专业机构的组织、管理。术后患者通常需要在家中进行长期的康复活动,这需要有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需要将医疗、养生保健和健身结合起来,这正是社区卫生服务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同时也符合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二、帮助患者开展术后自我康复行动的服务特点

患者开展术后自我康复行动需要各方面的帮助,主要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教育机构和商业服务机构。患者对术后康复承担第一责任,而提供帮助的各方对患者的康复承担不同的责任,因而形成不同的服务特点,产生不同的效果。

(一)患者第一责任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责任的服务特点

患者对自身康复承担第一责任,这是患者对自身健康负责的体现。对患者健康负有责任还包含有政府,即政府保护全民健康的公共责任。公共责任由政府建立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承担,而全民健康责任在自我康复行动中是第二责任。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负责帮助患者开展术后自我康复行动,这是两种责任的共同要求。

对于术后康复来讲,自我康复已经不在医疗服务的范围内,但是,在全民健康责任的要求下,手术医院仍支持患者院外的术后自我康复行动,这是全民健康责任赋予医院对自我康复行动的第二责任。另外,医疗的终极目的是患者恢复健康。对于公立医院来讲,全民健康责任驱动公立医院支持患者的术后自我康复行动。

由于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康复从医院开始,所以医院就是患者术后自我康复行动的发源地。术后,患者的住院时间有限,医院能给予患者的康复方面的帮助主要有:帮助术后患者树立自我康复观念;对患者术后康复所必需的相关知识进行启蒙教育,培养患者进行康复的基本能力;与出院患者保持联系,对出院患者适时地进行健康管理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对术后患者在社区的康复要直接承担起公共卫生性质的健康管理责任。在患者开展术后自我康复行动之后,社区卫生服务可以为患者的术后自我康复行动提供健康管理。

(二)商业服务者帮助术后自我康复行动的行为特点

商业服务者在为术后自我康复行动提供辅助性服务时,商业服务者是以提供满足患者需求的服务为本职工作,并作为收入来源。服务是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跟着患者的需求而定。

(三)康复教育机构帮助术后自我康复行动的行为特点

在术后患者开展自我康复行动时,康复教育机构既要传授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又要协助术后患者寻求自我康复行动的道路。因此,康复教育机构的行为特点有:①将共性康复道路与个性康复道路相统一开展康复教育。②将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相统一开展康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