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浙江农村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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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乡镇企业、小城镇蓬勃发展,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快速起步

农业改革的成功,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把农村改革的重点引向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搞活农村经济的更高层次。随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全面确立,浙江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1985—1991)引入了市场机制,改革的重心放在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等方面,尤其是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蓬勃发展,逐渐成为这一阶段浙江最耀眼的成就。

(一)多路并进发展乡镇企业

在《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4〕4号)精神的指引下,浙江各级党委、政府把乡镇企业列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更加自觉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指导、扶持、管理乡镇企业,使得浙江的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在这一阶段,浙江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做法如下。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的起伏是与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歧视、压制乡镇企业的错误思想认识密切相关的。早在1978年,浙江就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局,并在《中共浙江省委、省革委会转发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实施办法》(浙省委〔1979〕85号)中,明确规定各地、市、县要“将社队企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一年抓几次,有布置,有检查,有措施,经常督促主管部门搞好这项工作”。中发〔1984〕4号文件下发以后,浙江逐步肃清“左”倾思想和小农经济习惯势力的影响,切实加强了乡镇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1984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浙政〔1984〕44号),进一步统一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乡镇企业是浙江省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企业应该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充分认识乡镇企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动手抓乡镇企业”。从省、市(地)、县(市)到乡(镇),乡镇企业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2.搞好整顿,全面推行“一包三改”

“在发展中规范,在整顿中发展”,是浙江农村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浙政〔1984〕4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整顿乡镇企业”,“关键是解决好领导班子,让能人当家”。198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乡镇企业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浙政〔1985〕24号),明确各市、县要组织力量由点到面帮助乡镇企业全面推行“一包三改”,即实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期一般应延长到三至五年;改干部任命制为民主选举或招聘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或浮动工资制,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到1985年底,全省已经根据要求对乡镇企业全部进行了整顿。乡镇企业整顿以后,特别是通过开展“一乡(镇)一品”活动以后,乡乡镇镇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拳头产品,浙江乡镇企业的竞争能力明显得到提高。

3.积极引导,不断加大政策扶持

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与各级政府的健康引导和政策扶持是分不开的。在实际工作中,浙江对一些产品质量差或不适销对路、亏损很大、经过整顿仍无法生存的企业,以及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并转。凡是产品有销路,原材料和能源有着落的企业都给予发展,并且要求主管部门和财政、税收、工商、劳动和物价等部门引导、扶持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从1984年到199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浙政〔1984〕44号)、《关于乡镇企业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浙政〔1985〕24号)、《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经济政策的规定》(浙政〔1987〕2号)、《关于积极引导和完善劳动者联合举办的合作企业的通知》(浙政〔1989〕38号)、《关于稳定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1990〕10号)等众多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统筹安排乡镇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对计划供应的统配物资凡产品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切块给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分配,乡镇企业用电与其他工业一样;从地方财力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建立扶助基金,有偿扶持,限期收回,经常周转使用;积极扩大乡镇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规定乡镇企业税后利润至少应有50%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充实流动资金,企业上交乡(镇)、村(队)的利润,至少有60%用于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新的乡镇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1985年起对新办的乡镇企业(除生产属于国务院列举不能减免税的产品和经营商业外)自经营投产之月起免征工商所得税一年,从1987年起乡镇企业所得税税负超过30%的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4.放权扩权,着力搞活流通经营

浙江乡镇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经营“活”。多年来,浙江一直给乡镇企业松绑、放权,给地方政府扩权,充分调动市场调节的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保护和调动乡镇企业搞活流通经营的积极性。乡(镇)、村党组织,放手让乡镇企业独立自主地经营,保障企业的法人资格和厂长的合法权益,使厂长在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真正有经济分配权、机构设置权、劳动人事权、干部任免权、招工辞退权、经营决策权和奖惩权。浙政〔1990〕1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搞活乡镇企业的流通经营”,并规定“经乡(镇)主管部门批准,对乡镇企业供销人员可实行联购、联销、联货款回收、联费用报酬的办法”,“供销人员购销提成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允许扣除在购销过程中所支付的差旅费、业务费用后,再按规定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凡有利于搞活经营、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的,工商管理机关应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项目,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与此同时,浙江还加快乡镇企业的外向型发展。1988年3月,全省召开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制订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激励政策,促进乡镇企业向外向型转变。到1991年底,浙江已经拥有出口创汇乡镇企业4375个,从业人数58.87万人,实现出口产品交货总值98.82亿元,实现“三来一补”的工业收入2782万元。

5.重视人才,努力推进技术进步

改变乡镇企业人才缺乏、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状况,是提高乡镇企业素质,增强企业应变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发展乡镇企业的过程中,浙江非常重视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和技术进步。在加快人才培养方面:教育部门把培养乡镇企业所需人才当作办学任务之一,并且列入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每个县都建立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经常举办培训班;明确国家分配给乡镇企业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国家干部待遇不变;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参照国家标准考核评定乡镇企业各类技术人员的职称等。在推进技术进步方面:从1984年起,乡镇企业大修理费支出可直接列入成本,数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鼓励企业设立科研、设计机构,或者联合搞科研,与有关单位协作攻关;从1985年起,乡镇企业按产品销售总额提取1%的技术开发基金,在税前提留,其中70%用于技术改造和开发新产品,30%用于智力开发;从1987年起,规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可以提高到10%;大修理费用在税前按实列支;技改设备贷款全部在贷款新增项目的利润中税前还贷,等等。

6.“四轮驱动”,多种形式协调发展

多路并进,是浙江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一直以来,浙江允许各地立足于生产力水平,不套用一种模式,集体、联户、个体、私营四个轮子一起转,大中小企业一齐上,不论成分,不限比例,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方面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到1991年底,全省农村不同所有制乡镇企业已经发展到51.56万个,从业人数达到525.38万人,实现企业总产值(不变价)1066.12亿元,其中乡办企业分别为3.19万个、221.81万人、561.2亿元,村办企业分别为4.96万个、149.56万人、295.75亿元,农民联户企业分别为3.29万个、43.73万人、70.56亿元,个体企业分别为40.12万个、110.28万人、138.61亿元,形成了“四轮驱动”、多种形式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小城镇建设

1.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

改革开放前,由于以粮为纲的思想导致农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特别是以粮食为主长期不变。同时,由于“左”倾思想导致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落后。在计划经济下农村的产业结构相对比较单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一方面积极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活动,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浙江农村的产业结构快速调整。1991年,浙江农村工业总产值为869.46亿元,是1984年的7.15倍,年均增长32.4%,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4年的39.1%提高到61.7%,提高了22.6个百分点;同时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4年的47.4%下降到25.8%,下降了21.6个百分点,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在这个阶段明显快于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

2.农村城镇化快速起步

工业发展必然要走向集聚的客观规律和乡镇企业寻求更好发展平台的要求,使得乡镇企业在大发展中很快出现了向集镇集聚的趋势,再加上农产品和乡镇企业推销的需要,专业市场和小城镇建设应运而起。在规划布局上把乡镇企业集中于集镇,采取措施逐步把集镇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早在浙政〔1984〕44号文件中,浙江就明确提出“要吸引农村资金到集镇发展工商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户服务的各种企业。鼓励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办厂、开店,举办农工商联合企业。集镇所在地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扶持、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制订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集镇建设,以加快集镇建设的步伐”。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城镇化,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又给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这两者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直接促使浙江的农村城镇化快速起步。到1991年,全省市镇人口已经达到2733.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4.1%,比1984年提高了38.6个百分点,已经在全省各地形成了星罗棋布的众多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