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社会性本能
竞争(rivalry)——毫无疑问,人出生后就有竞争或竞赛的本能。但是我们需要对竞争本能进行定义,以便把竞争本能与母性本能、争斗或逐猎本能区分开。
竞争的两个核心成分是:当他人也从事这个活动的时候,自己的活动精力会增加,对自己超过他人感到很满足。在生活中,同事或者玩伴可能成为竞争对象,超过对方会使个体感到满足。但是个体最初的目的并不单纯是为了超过对方,而只是在一起工作或者游戏。需要我们认识到的是,首先,竞争只不过是个体的一组有力的反应倾向:当他人想要达成某个目标的时候,能够引起自己也去追求这个目标;当他人在追逐猎物的时候,能够引起自己也去追逐;当他人把东西拽走的时候,自己也能够拽回来;等等。其次,当能够超越他人、得到猎物的时候,个体会感到很满足;被他人击败的时候,会感到很恼怒。
教育之法一开始就是要依据这些特殊的竞争和特殊的满足之间的联结,而不能依赖什么个体的爱好、模仿、臆想或者优势。欧达尔(Or-dahl)博士对动物和人类的竞争本能给出了最好的解释:“有人以为,凡是情境中有超越他人的可能,则人类的本能反应就是竞争。但是根据对事实的观察,这样的情境未必会有。只有当情境能够激活动物的原始倾向时,才有这种竞争的本能反应。”(1908, p. 506)
羡慕和嫉妒的行为(envious and jealous behavior)——当人看到某人(或某事、某物)受到别人一定程度的关注和待遇,而这种关注和待遇又是他本人应该得到的时候,他就会感到气恼,这是人的一种原始倾向。因此,年幼儿童不能容忍母亲拥抱他人,情人不能容忍自己的配偶关注他人,母亲不能容忍自己的子女向别人表达爱和关注。然而,这些使人感到不舒服的嫉妒却没有什么一致的行为特征。可以列出的行为有:打击某物体借以出气,捉住并制住对自己态度不当的人,盛怒,生气,忧愁,悲伤及其他动作。产生嫉妒的最基本原因是看到他人受惠,自己却落后,因而觉得不舒服。
所有权(ownership)——所有权本能是另一种原始倾向。凡是自己正在使用或最近(几分钟内)得到的东西,都不允许他人从自己身边夺走;凡是自己身上或者感官所及之处的东西,他人都不能加以干涉。人们已经把前者列入占有本能之下,对后者则仍有疑虑。完全占有某物的权势,即非常普通的所有权所带来的快乐要比仅仅使用某物所带来的快乐更容易被人干涉或破坏,不论这种干涉或破坏有多么遥远。这种所有权的享乐是后天训练与上述两种原始倾向之一或两种倾向共同作用的结果。
慈爱(kindliness)——人们凡是遇到下列情境:“一个表现出饥饿的生命,或由恸哭、拖拽、张开双臂求援等类似的动作表现出惊人的或痛苦的行为”,都会引起注意和不舒服。如果情境中没有转而激活逐猎、躲避、争胜等反应的附加条件,就会激活个体的解救反应。
原始慈爱的另一种表现是,当我们看到其他人幸福安康时,就会产生积极的满意之感。即使是天生冷酷的人,如果不是在他盛怒或逐猎的时候,也喜欢看到他人的快乐。他人的快乐就像花朵、阳光和食物一样,使人感到快乐。如果对抗的反应不是特别强烈,就会激活欢迎、微笑、笑声和分享食物等善良的行为。这种善良行为也不单单是对人而发,儿童经常会把自己的饼干分享给自己的玩具,或者爱抚花朵。正如库利(Cooley)所说:“儿童对周围的一切都充满爱意。”(1902, p. 47)然而在普通环境中,只有人类能够接受和做出慈爱行为。
挑逗、凌虐和欺辱(teasing, tormenting and bullying)——除了慈爱之外,挑逗、凌虐和欺辱也是儿童最明显的天性。我断定,它们源自与慈爱相反的玩弄、好奇、逐猎、藐视和支配等原始倾向。玩弄和好奇最容易发展为挑逗。儿童倾向于对人做出各种各样的像对待物体那样的行为,如果人像木头似的保持沉默,那孩子就永远不会让他得到安宁。如果成人对儿童的各种挑逗行为做出拉、戳、打、喊、跑、跳等回应,就自然而然地发展成了游戏。如果成人对孩子的挑逗做出了真生气的反应,儿童就会放弃原来的动作,对该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再有愉快的兴趣,反而变为争斗、逃避或顺服、哀求。假如成人对孩子的挑逗既没还手也没有惩罚,只是表现出含怒、生气、恫吓(而不至于暴怒)的样子,儿童对成人的挑逗则或会停止,或会继续,或会加强,这取决于儿童已有的经验和当时的心境。看到儿童的这种行为,就可以将其称为挑逗或凌虐。如果受儿童挑逗或凌虐的人是一个不能够或不愿意报复孩子的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天性卑鄙和残忍的儿童必然养成欺辱人的习惯。
当一个人的逐猎反应被另一个同类人激活(有时是被单独激活,有时是与希望成为霸主的本能一并激活)时,他们之间则会形成一种特殊的游戏。正如伯克(Burk)所形容的(可作为一个标准)那样:“逐猎本能被激活的人会追逐、推倒、按住对方,或用膝盖压住对方,揪他的头发,拧他的耳朵,打他、摇他、用东西砸他,在被制服的对方身旁跳舞、拍手、大笑……洋洋得意。”(1897, p. 228)经过训练,本来像对待猎物或奴隶那样对待敌人的方法多少有些变成了恫吓。面对一个即将被捉住、被撕开吞下的猎物,人的反应是复杂的,反应程度也各不相同。对一个敌手(在他表示顺服之前或顺服之后)也是如此。那些激活他人逐猎和支配反应的人可能是因为不能自卫或不愿意自卫,才引起他人的残暴凌虐。这样的人特别能够引起这样的反应。
驱赶奴隶、贩卖劳工、迫害异己的历史和政府官吏、将领、教皇、学校管理者以及所有掌握权力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不滥用职权的现象令人深信,在逐猎本能方面,人和动物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人类还比不上一般的哺乳类动物,因为顺服行为未必能够免除他人的侵犯。母性行为和其他天生的慈爱不能充分预防天性残忍的冲动。因此,对于天性卑鄙残忍的儿童,除非用教育的方法把这一天性破坏掉,否则他一定会做出欺负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