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们拥有某些先天知识,甚至普通的知性也从不缺少它们
这里,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我们能够用来可靠地将一种纯粹知识与经验性知识区别开来的标志。经验虽然告诉我们某物是如此这般,但却没有告诉我们它不能是别的样子。因此首先,如果有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同被思维,那么它就是一个先天判断;此外,如果除了自身又是作为一个必然命题而有效的命题之外,它也不是从任何命题派生出的,那么,它就是绝对先天的。其次,经验永远不赋予自己的判断以真正的或者严格的普遍性,而是只赋予它们以假定的、相对的普遍性(通过归纳),以至于原本就必须说:就我们迄今为止所觉察到的而言,这个或者那个规则还没有发生例外。因此,如果一个判断在严格的普遍性上被思维,也就是说,根本不允许任何例外是可能的,那么,它就不是由经验派生的,而是绝对先天地有效的。因此,经验性的普遍性只是把有效性任意地从大多数场合适用的有效性提高到在所有场合适用的有效性,例如在“一切物体皆有重量”这个命题中;与此相反,当严格的普遍性在本质上属于一个判断的时候,这种普遍性就指示着该判断的一个特殊的知识来源,即一种先天的知识能力。因此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是一种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志,而且也不可分割地相互从属。但是,由于在它们的使用中,有时指出判断的经验性局限比指出判断中的偶然性要更为容易,或者在许多时候指出我们赋予一个判断的无限制的普遍性比指出它的必然性要更为明确,所以,不妨把上述两个标准分开来使用,它们每一个就其自身而言都是不会出错的。
轻而易举地就可以表明,在人类的知识中确实有诸如此类必然的,在严格意义上普遍的,从而纯粹的先天判断。如果想从科学中举出一个实例,那么,人们只需要看一看数学的所有命题;如果想从最普通的知性使用中举出这样一个实例,那么,“一切变化都必然有其原因”这一命题就可以充任;的确,在后一个实例中,甚至一个原因的概念如此明显地包含着一种与结果相联结的必然性和一种规则的严格普遍性的概念,以至于如果有人像休谟所做的那样,想从所发生的事情与先行的事情经常的相伴随中、从由此产生的联结种种表象的习惯(从而仅仅是主观的必然性)中引申出这个概念,那么,这个概念就会完全丧失。人们甚至不需要诸如此类的实例来证明我们知识中纯粹的先天原理的现实性,就也可以阐明、从而是先天地阐明这些原理对于经验自身的可能性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如果经验运行所遵循的所有规则都是经验性的,从而是偶然的,那么,经验又还想从哪里取得自己的确定性;因此,人们很难让这些规则来充当第一原理。然而,我们在这里可以满足于已阐明我们认识能力的纯粹应用这种事实,以及已阐明这种应用的诸般标志。但这些先天原理中的一些的起源不仅表现在判断中,而是甚至在概念中就已经表现出来。即使你们从自己关于一个物体的经验概念中将经验性的一切:颜色、硬或者软、重量、甚至不可入性,都逐一去掉,但毕竟还剩下它(它现在已经完全消失了)所占据的空间,空间是你们去不掉的。同样,即使你们从自己关于任何一个有形客体或者无形客体的经验性概念中去掉经验告诉你们的一切属性,你们也不能剥夺你们把它设想为实体或者依附一个实体所凭借的那种属性(虽然这个概念比一般客体的概念包含着更多的规定)。因此,为这一概念迫使你们接受它所凭借的必然性所引导,你们不得不承认,它在你们的先天认识能力中拥有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