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区别
在所有思维主词与谓词之关系的判断(如果我只考虑肯定判断的话,因为随后运用到否定判断上是轻而易举的)中,这种关系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是可能的。要么谓词B属于主词A,作为(以隐蔽的方式)包含在概念A中的某种东西;要么B虽然与概念A有关联,但却完全在它之外。在第一种场合里,我把判断称为分析的,在第二种场合里我则把它称为综合的。因此,(肯定的)分析判断是其中借助同一性来思维谓词与主词的联结的判断,而其中不借助同一性来思维这种联结的判断则应当叫做综合判断。前一些判断也可以称为解释判断,后一些则也可以称为扩展判断,因为前者通过谓词未给主词的概念增添任何东西,而是只通过分析把它分解成它的在它里面已经(虽然是模糊地)思维过的分概念;与此相反,后者则给主词的概念增添一个在它里面根本未被思维过、且不能通过对它的任何分析得出的谓词。例如,如果我说:一切物体皆有广延,这就是一个分析判断。因为要把广延视为与我结合在物体这个词上的概念相关联的,我可以不超出这个概念,而是只分析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只意识到我随时在它里面所思维的杂多,就可以在它里面遇到这个谓词;因此,这是一个分析判断。与此相反,如果我说:一切物体皆有重量,则谓词是某种完全不同于我仅仅在一般物体的概念中所思维着的东西。因此,这样一个谓词的附加就提供了一个综合判断。
经验判断就其自身而言全部是综合的。把一个分析判断建立在经验之上是件荒唐的事情,因为我可以根本不超出我的概念来构成判断,所以为此不需要经验的见证。说一个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是一个先天确定的命题,而不是一个经验判断。因为在我诉诸经验之前,我已经在概念中拥有我作出这个判断的所有条件,我只能从这个概念中按照矛盾律抽绎出谓词,并由此同时意识到判断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经验从来不会告诉我的。与此相反,尽管我根本不把重量的谓词包括在一般物体的概念中,但那个概念毕竟通过经验的某个部分表明了一个经验对象,从而我还可以给这个部分再附加上同一个经验的与隶属于那个概念的部分不同的部分。我可以事先分析地通过广延、不可入性、形状等等所有在物体的概念中被思维的标志来认识物体的概念。但如今,我扩展我的知识,并通过回顾我从中抽象出物体的这个概念的经验,我发现还有重量也在任何时候都与上述标志联结在一起,因而综合地把重量作为谓词附加给那个概念。所以,重量的谓词与物体概念的综合的可能性所依据的是经验,因为两个概念虽然并非一个包含在另一个之中,但却作为一个整体、即自身是直观的一个综合性结合的经验的各个部分而互相隶属,虽然这种隶属采用的是偶然的方式。
但在先天综合判断那里,则完全没有这种辅助手段。如果我应当超出概念A来把另一个概念B认识为与之结合的,我依据的是什么呢?而既然我在这里并没有在经验的领域里寻找它的那种有利条件,综合又是凭借什么成为可能的呢?请看这个命题:凡是发生的事情,都有其原因。在发生的某物的概念中,我虽然思维了一种存在,在它之前经过了一段时间等等,并且从中可以引出分析的判断。但是,原因的概念是完全在那个概念之外的,并且表现着某种与发生的事情不同的东西,因而根本不包含在后一种表象之中。我究竟是怎样做到,关于发生的事物说出某种与之完全不同的东西,并且把虽然不属于它的原因的概念却认识为属于它甚至是必然属于它的呢?在这里,如果知性相信可以在A的概念之外发现一个与它异样、但尽管如此仍被视为与它相联结的谓词B的话,知性所依据的未知之物=X是什么呢?它不可能是经验,因为所援引的原理不仅以比经验能够提供的更大的普遍性,而且以必然性的表述,从而是完全先天地、仅仅从概念出发把第二种表象加在前面的表象之上的。如今,我们先天的思辨知识的全部最终目的都是依据这样一些综合的、即扩展的原理的;因为分析的原理虽然极为重要而且必需,但却只是为了达到概念的清晰,这种清晰对于一种可靠而且广泛的综合,亦即对于一种确实新的收获来说,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