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道德发展研究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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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公务员道德的因素

道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道德随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群体中,人们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道德观念也处于变迁过程中,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和改变。研究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影响公务员道德的因素及变化趋势,对于增强公务员道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发挥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务员道德是社会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体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对影响公务员道德的因素的研究,可以用下图简要表述:

(一)社会因素

影响公务员道德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制度、行政体制、社会风气。

1.经济关系

经济生活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伦理生活亦然。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8卷,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4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所谓经济关系,主要指人们由于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因而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人们在不同的经济结构中的特定地位使人们在伦理观念、行为标准、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对公务员道德来说,经济关系对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行政人员对行政权力的认识不同,因而导致他们在行政活动中遵循不同的行政道德规范体系,因而具备不同的品德。对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行政人员来说,尽管也推崇公正无私、忠诚廉洁等品德,但在现实的行政活动中往往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违背大多数被统治者的利益。正因为现实行政活动中存在阶级利益的冲突,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得出政治伦理与人际伦理相冲突、政治生活中不讲伦理的结论。

2.政治制度

所谓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阶级统治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制度,它是政治统治性质和政治统治形式的总和,即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它对公务员道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政治制度以强制的方式选择并推行特定的伦理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对公务员品德起着直接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经济关系对社会发展及其秩序的影响,往往通过政治制度表现得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直接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的国家公务员的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密切。公务员道德会直接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善与恶发生影响,社会政治制度也直接影响着公务员道德的善与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波普尔说:“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英]卡尔·波普尔:《猜想和反驳》,49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其次,“忠诚”作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国家公务员的首要道德,也是政治制度对公务员道德的要求。尽管“忠诚”的内涵和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尽相同,但它和政治的密切关系从未改变。无论是古代封建社会宣传的忠君,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倡导的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职守,都体现了社会对国家管理人员的道德要求。国家公务员无论何时何地,在道义上、行为上都应当忠于国家,为国效力,维护国家的统一、国家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这是公务员的必备素质和道德。

3.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是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需要建立起来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行政体制的结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人事资源等要素构成的客观结构系统,二是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方式等要素构成的主观结构系统。合理、高效的行政体制可以从制度上保持国家公务员的职、权、责的平衡一致,这是公务员道德养成的基础之一。

首先,行政体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权责统一的体系使国家公务员对自己的职、权、责有深刻的认识,这是公务员道德养成的基础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因此,公务员对自己的职、权和责的认识,也即是对行政伦理关系的认识。只有“知之”,才能“行之”。如果行政体制不能保持职、权、责的平衡一致,公务员对自己的职、权、责不明确,在行政活动中就不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负其责,那就不利于良好的公务员道德的养成。

其次,建立有关职、权、责一致的平衡制度体系,有助于培养国家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负责精神。通过建立包括监督、考核、奖惩、升降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公共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公务员职、权、责的实际状态的考核和监督,有助于从机制上保证国家公务员不失职、不渎职,保证其尽职、尽责、公正地运用公共行政权力。如果行政体制不能保障赏罚分明,失职者不受惩罚,尽职者得不到奖赏,就会出现“不好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的现象。

4.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某个人所为,而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党风、民风、学风、行业之风等,对公务员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社会风气与公务员道德之间有着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公务员道德被看作影响社会风气的源头;另一方面,社会风气又会对公务员道德起着促进作用。良好的社会风气,健康的社会交往,有益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不良的社会风气则有可能使公务员在缺乏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失去道德约束,以至误入歧途。在这里,作为社会道德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意识具有最为关键的作用。从公务员道德的角度来说,公民意识是公民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认识的基础上对公务员道德行为的一种社会期待,这种期待的高与低、严与宽、紧与松决定了公务员道德行为的受监督与受约束程度的高与低、严与宽、紧与松。一些公务员的不当行为主要是公务员放松自律、约束与修养所致,但也与一些服务对象的拉拢、腐蚀有关,与社会公众对不当行为的容忍有关。

(二)组织因素

组织因素是指与公务员所处的行政机关的地位、任务、权力、结构、体制、活动方式有关的,对公务员道德发生影响的因素,是与行政组织内部结构有关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具体地说,以下因素对公务员道德状况产生直接的影响。

1.组织制度

道德是个体的,但是负责任的伦理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体,组织制度在伦理行为和个人品德塑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著名的行政伦理学者库珀的负责任的伦理行为的模型中,组织制度被看作与个人道德品质、组织文化和社会期待相并列的四因素之一。参见[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175页。威特默(Wittmer)认为,组织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和对伦理行为的奖励是“影响伦理决策的最明显因素之一”。无论是普通公务员还是处于领导职位的公务员,都认为用人和分配制度是影响一个单位或部门公务员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因素。什么样的人能得到重用,什么样的人能得到实惠,直接成为人们观念和行为的风向标。如果一个单位的制度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有力,那么这个单位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就很明确;如果制度不科学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奖惩不分明,执行无力,那么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就会模糊和混乱。同时,一些单位的制度往往存在功利主义、效率至上的取向,缺乏对道德有效的科学考评。虽然倡导“不让老实人吃亏”,但没有与之相应的制度设计,所以这种倡导基本不起作用。此外,公务员的道德问题要从职能划分和职责规定中寻找原因。政府承担了太多的职能和不属于政府的职能是导致公务员服务不周的深层原因,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是导致公务员不作为的深层原因。

2.组织文化

这是由组织制度因素和领导管理引导所导致的一个单位和群体的文化价值观,也就是该组织成员共同认同和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以单位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和文化的形式存在。比如,有的单位部门依然会不同程度地延续传统重义轻利的文化,在与自己熟悉的人之间,可能不会把一般利益看得很重,特别是物质利益,但在涉及升迁、工作调整、职责分配方面,公务员还是较为重视的,尤其是在是否合理公平方面会有所看重。当然,在不同的组织中,人们表达自身利益需求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比较直接,有的比较间接。再比如,在资历、能力和人际关系的占比中,有的部门更看重资力,有的部门更看重能力,有的部门更看重人际关系。这些都影响着一个部门的群体价值观。

3.职责安排

一个组织的职责安排和利益分配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度,也相应决定组织中的个人的道德水准和境界。这里的职责安排和利益分配之间的差异也包括与权力强弱相关的收益、福利以及个人优越感的差异。一个组织,其权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职责安排与利益之间较少矛盾,相互包容度就会高一些,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会和谐融洽一些。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职责、利益与德性之间虽然不是绝对正相关的关系,但一个国家、组织的职责、利益安排的确会对人际关系和人的精神境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4.领导表率

组织的道德文化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作用有直接关系。上有所好,下有所效。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历来都讲“为政以德”“守土有责”,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重莫如国,栋莫如德”《国语·鲁语上》。,要成为国家栋梁,没有比崇高德行更重要的了;东汉张衡也说“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都是讲领导的道德修养非常重要。古人之所以非常重视社会统治阶层的道德修养,在于他们看到了道德教育中领导的表率作用。邓小平说:“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对普通民众有巨大的示范作用,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具有导向功能,直接影响和带动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给下级带个好头,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围绕发生的腐败案例,查找漏洞,吸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三)个体因素

在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客观外在的社会条件、组织环境起着很大作用,但个体成长中的家庭背景、个性特征和精神因素等对公务员道德塑造也有重要的影响。

1.家庭背景

家庭背景对人的品德影响较大,家庭的物质条件、家教、家风等对每个家庭成员的品德形成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教育和潜移默化作用。成人后进入职场的所作所为和行为习惯,往往和家风影响分不开。一般而言,父母责任心较强,彼此互尊互爱,家庭邻里人际关系和谐良好,德性人格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家风健康文明,都有利于培养人的品德能力。从家庭教育方式和实践结果来看,民主型、关爱型、有家教的家庭生活,比溺爱型、放任型、专制型、虐待型家庭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相反,家庭关系紧张不和谐,家长对子女缺乏尊重和关爱,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过分娇惯溺爱子女,都可能使子女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品德缺陷。总之,成长过程中家庭对人的品格的影响,一定会持续到他的职业生活中。

2.个性特征

个性特征主要是指由人的各种心理特点结合而成的个体独特心理倾向,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三方面。个性特征的差异是社会普遍道德在个体身上呈现出不同品德的主要原因。亚里士多德把不同的性格特征直接看作人的品德,韩愈用“性三品”说解释人们德性的差异。虽然这些观点不能科学地解释品德的发生,因为品德发生的决定因素在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就是人们的个性特征也并不是纯粹自然的产物,必然受到社会存在的影响,但毕竟从相对意义上把人的个性特征看作个体方面的特征,这种特征对品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能力。有两种能力直接影响公务员道德的形成,即接受能力和行为能力。接受能力在公务员道德形成中主要是指直接影响公务员顺利有效地完成接受、内化公务员行为规范活动的个性特征。接受能力的强弱对公务员道德形成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表现在与接受内容的关系上。接受能力强,表明接受者善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参加接受活动,并能准确领会公务员道德要求的内涵和精神。其次,表现在与接受量的关系上。一般来说,接受能力与接受量成正比。接受能力强,则接受量大,接受速度快,因而接受效率也高。接受能力差,结果则相反。公务员具备较强的接受能力,则有助于对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全面把握和接受。最后,表现在接受的方式方法上。接受能力强,善于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因而对接受方式的限制也小,接受者的适应性也较大,他们能较快地适应并顺利地完成各种不同的接受任务。行为能力的差异也是影响公务员品德形成的重要因素。公务员掌握、接受了道德规范要求,还须借助行为能力使内在的德心在各种社会关系和公务活动中得以展现,行为能力的强弱导致公务员个体完成道德活动的效果的差异,从而导致公务员个体品德的差异。

气质。气质指个人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它是个体不论在什么时间、场合,也不论活动内容、兴趣、动机如何,都稳定地表现出个人特定的心理动力特点。公务员道德是道德因素在公务员气质中的体现,是凝结在公务员气质中的道德因素。公务员个体的品德直接受到其气质类型的影响。

任何一种气质类型都有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气质只有和道德结合在一起,才具有道德价值;只有与道德意识和道德自觉性结合在一起构成一定德性,才能对道德进行善恶评价。不同气质往往导致人的德性价值高低不同。不同气质的人内化社会道德、践履社会道德的方式不同、程度不同,最后达到的效果也不同。任何气质类型的人都可能发展出高尚品德,也可能发展出低下品德。

性格。性格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比较稳定的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性格是人的个性特征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人的性格有多种多样,它是由诸种特征组合而成的复杂结构物。最主要的性格特征有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特征。这些特征都对品德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有些甚至直接成为品德的组成部分。态度特征主要体现在个人对待现实生活、对待自身的稳定的心态和表现在外的风度。这一特征和道德要求相结合,直接构成公务员道德的重要因素,而且其中公务员个人对待社会、集体、他人的态度特征本身就是公务员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志特征是个体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调节方式和水平方面的个人特点。这一特征在公务员道德形成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务员要对自己心理、行为进行道德调节,使自己的行为合乎公务员道德要求,并最终成为他的道德习惯。情绪特征是指个体经常表现的情绪活动的强度、稳定性、持久性和主导性方面的特征。这种特征对公务员道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决定公务员在践履道德行为时的强度、稳定性和持久性。公务员如果受情绪感染和支配的强度较大,就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道德或不道德行为。但这种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如果没有足够的理性特征,而是受情绪支配,就很难形成稳定性的品德。

3.精神因素

精神因素是指与个体生理因素、个性心理因素相区别的人们所特有的创造性、超越性。精神因素表明人虽然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由自身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但他并不是完全隶属于自我的客观存在,而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自我客观存在的具有创造性、超越性的精神存在。这种精神存在具体体现为人的理想和信念。

人们具有的理想和信念对公务员道德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是个人塑造公务员德性的动力源,也是塑造公务员道德的指路灯、方向盘,它影响着公务员在道德上的努力方向与热情。理想和信念是个体比较高级的精神活动形式,决定着个体思想、行为的方方面面。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是人的品德的坚实支柱,一个人的理想和信念动摇或丧失了,他不仅会产生茫然、困惑、灵魂、没有家园的感觉,而且还有可能走进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虚无主义的误区,最终导致道德上的堕落。美国著名行政学者库珀认为信念在一个人的主观责任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他说:“信念相对来说较为持久,而且它倾向于在我们的禀性中产生……换句话说,信念有助于培养禀性和诚实正直。”

理想和信念一经形成就成为个体生活、工作的巨大精神力量。理想、信念的差异及层次决定着品德的差异和层次,正是由于个体在理想、信念方面的差异,才决定了个体在相同的环境中,在相同的刺激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个体行为,留下不同的个体发展轨迹,构筑成不同的个体品德。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是国家公务员,有的人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而有的人则得过且过,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当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有什么不顺利的事时,就把个人的情感带到工作中,影响公务;为什么同是国家公务员,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腐化堕落,有的人则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国家、集体谋利益,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为什么同是公务员,接受同样的教育,拥有同样的社会生活条件,有的人在种种金钱和美色的诱惑面前能够不为所动,公正廉洁,而有的人则挡不住种种利益诱惑,在利益冲突中丧失原则和品德。对公务员来说,理想和信念作为高尚的精神因素对品德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