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是“上善”
如果要把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落实到境界层面,那就是“无”,即“道”不可道,就是“不能言说”。“不”是否定,“不”也是“无”, “言说”是“所谓”, “不能言说”就是“无所谓”。“无所谓”是超越,就是对于一般世俗价值的无执着、无造作。但“无所谓”体现的是“道”的境界。“道”是无所谓的,那是对于世俗的价值。但对于超越价值而言,“道”是有所谓的,因为在“道”那里包含真善美,也包含公平和正义。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道”是“上善”。
追求善是人类的本性,尽管不同的人对于善的理解不同,但对于善的追求却是一样的。要说“道”是善的,还需从“水”谈起。“水”是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特别是在哲学形成初期,“水”的意义就非同寻常。古希腊的米利都学派创始人泰勒斯就提出“水”是万物的始基和本原。在中国哲学中,儒家就有“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一说,如果说“山”是仁德的体现,那么,“水”则被看成是智慧的象征。孟子有“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以“水”之自然就下来比喻人性的本善。兵家哲学提出“兵形如水”,原因在于“水”的避高趋下、避实就虚被看成是用兵智慧,用兵就应该如“水”性一般避强就弱、避实击虚。诚然,兵家并没有明说“水”是善的还是恶的。法家的“法”和“水”也有关系,“法”字体的构成上有个三点水,说明“法”和“水”的关联,“法”的本质是正义,“水”的清明、公平就被看成“法”的象征,等等。而道家对于“水”的解读则立足于“道”的“上善”。老子说: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上善”指的是最高的善,“上善”就像“水”一样,它有利于万物生长但不与之争夺,但是,一般的人都不愿意这样做,而只有那些君子、圣人才去这样做,所以,他们能接近于“道”的意义。他们居于适合自己所处的地方,其心境深沉宁静,待人真诚仁慈,言说遵守信用,为政善于管理,处事能发挥所长,行动能掌握时机。正因为他们的不争和宽容,所以其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没有咎怨,自然自在。
这就是“道”,就是“上善”, “上善”是“道”的境界。“上善”是宽厚的,是自由的,也是无待的。
第二,“道”中有精,有真,有信。
虽然说“道可道,非常道”,即人们不能定义“道是什么”,不能说出“道”的内涵,但是却可以在外延上说“什么是道”,即说明哪些东西属于“道”的范畴。不妨,引老子的一段话: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这是对于“道”的大概性描述,“恍惚”即“仿佛”,只能意会,实难意指;“窈冥”即深远不测。一般说来,“物”和“象”指的都是一种对象性存在,不论是“道之为物”,还是“其中有象”,都是对人而言的。在形下的意义上,“道”是人的一种对象。但是,这个“道”幽深难测,其中却包含着这样的内容——“其中有精”。所谓“精”,就是精微、精细和精华,陈荣捷先生曾经把这里的“精”翻译成essence,在英语中,essence有精华、本体、本质之意。这是陈先生对“精”的理解,其中不乏道理。“精”中有“真”, “其精甚真”, “真”是什么?是真实,是真理。依笔者理解,这“真”不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即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正确反映,而且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是人的本真性存在,即所谓的“真人”“真己”。所以,“真”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在“恍惚”之“物”中还存有“信”。“其中有信”, “信”是信实,是信验。“信”在这里是说明“道”的意义的。“道”不仅是一种确实性的存在,一种绝对性的存在,而且,有信仰的人和没有信仰的人是不一样的,人们需要信仰“道”的意义,因为它是人的精神家园,也是人的终极依靠。
第三,“道”意味着正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适价值,不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需要有正义。可以说,“正义”超越中外,穿越古今。古今价值虽有差异,但不能因此否认正义的意义。不同族群可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排斥正义。实际上,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以不信仰宗教,但不能没有正义。
道家对于正义是如何表达的?我们可引用其中的一段话: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上面一段,文字浅显但内容深刻,这里有“天道”的公平和正义——“损有余而补不足”。然而,一般人却做不到,一般人往往是“损不足以奉有余”。那么,谁能做到?只有“道者”,即得“道”者,具有“道”的境界的人。什么人具有“道”的境界?圣人具有“道”的境界,圣人的境界是自在的,也是自由的,他们能努力实践而不恃恩求报,成就事功而不居执其有,也不愿意夸耀自己的贤德。
由此可见,公平和正义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也不是任何人都愿意这样做的,所以,它才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虽然公平和正义是“道”的应有之意,但不能将其理解为一个独立的所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而是人们实践的结果,而且不是一般的实践。要实现“道”的公平必须靠人的努力,靠人的奋斗,甚至人的牺牲。上面所比喻的“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高者”要“抑之”, “下者”要“举之”,说的都是人的动作、人的实践。这不就说明,公平和正义与人的实践有关?只有通过人的社会实践,通过人的努力付出,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才能体现社会的正义。
当然,这里也潜含了另外的意思,那些自以为聪明的小人,时时刻刻记住自己的利益,不愿付出,更不愿奉献,一心想的就是占社会的便宜,占别人的便宜,事实上,这些人也占了不少小便宜,但到头来却吃了大亏。这些人一辈子都是在占小便宜吃大亏,就是不觉悟,用“执迷不悟”四个字来形容这种人,则一点也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