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阴阳类钞三
阴阳调和邪不能害
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是以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如是则内外调和,邪不能害,耳目聪明,气立如故。
亟,音气,即气也。藏精起气,即精化为气。陈阴阳,犹言安排得所,不使偏胜之义。不偏胜,则筋脉骨髓气血和同,坚固而从顺矣,耳目聪明。举九窍之大者而言,而其余可知。人受天地之气以立命,故曰气立如故者,如本来之初也。然非阴阳调和,其能气立如故耶?
此是养生第一义,该括甚广。格致诚正,安生立命,悉从此义发出。见得此义,不如是不足以成人,不如是不可以言医。
阴阳更胜为病
此句是纲,以下诸病为目。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阴阳不和则有胜有亏,故皆能为病。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太过所致。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物极则变也。阴阳之气,水极则似火,火极则似水;阳盛则膈阴,阴盛则膈阳,故有真寒假热,真热假寒之辨。于此错认,死生反掌。膈,犹言阻隔不能入也。
寒伤形,热伤气。气伤痛,形伤肿。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
寒为阴,形亦属阴,寒则形消,故伤形。热为阳,气亦属阳,热则气散,故伤气。气欲利,故伤之则痛。形有质,故伤之则肿。气先病而后及于形,因气伤形也。形先痛而后及于气,因形伤气也。治病者当审其所先而先治之,审其所后而后治之。
因于露风,乃生寒热。
露于风者,寒邪外侵,阳气内拒,阴阳相薄,故生寒热。
五邪所乱,邪入于阳则狂。
邪入阳分,则为阳邪。邪热炽盛,故病狂,所为重阳则狂也。
邪入于阴则痹。
邪入阴分,则为阴邪,阴盛则血脉凝涩不通,故病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为血痹。
邪搏于阳,则为巅疾。
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巅之异。《九针论》曰: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
邪搏于阴则为。
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瘖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瘖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瘖。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瘖也。是又一义,亦不可不知。
阳气有余,为身热无汗。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阴阳有余,则无汗而寒。
阳有余者,阴不足也,故身热无汗。阴有余者,阳不足也,故多汗身寒。阳余无汗,以表实也。阴余身寒,以阴盛也。若阴阳俱有余,则阴邪盛而表实,兼二者而有之。
血并于阳,气并于阴,乃为炅中。
血并于阳,阴在表也。气并于阴,阳在里也。血闭于外,气束于内,故为炅中。炅,热也。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故为惊狂。
血并于阴,是重阴也。气并于阳,是重阳也。心主血,惊气入心,故病惊,重阳则狂。气血齐并,故病惊狂。
血之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
血气并走于上,则上实下虚,下虚则阴脱,阴脱则根本离绝,而下厥上竭,是为大厥,所以暴死。若气极而反,则阴必渐复于下,故可复苏。其有一去不反者,不能生矣。
阴并于阳,自下逆上,乃病膺肿,颈痛,胸满,腹胀,名厥逆。灸之则,石之则狂。须其气并,乃可治。
膺,胸之两旁高处也。颈项,前也。膺肿,颈痛,胸满,腹胀,皆在上中二焦,此以阴并于阳,下逆于上,故病厥逆。瘖,失音也。石,总针石而言。阳气有余于上,而复灸之,是以火济火也。阳极乘阴,则阴不能支,故失声为瘖。阳并于上,其下必虚,以石泄之,则阳气随刺而去,气去则上下俱虚,而神失其守,故为狂也。气并者,谓阴阳既逆之后,必渐通也。盖上下不交,因而厥逆,当其乖离而强治之,恐致偏绝,故必须其气并,则或阴或阳,随其盛衰,察而调之,庶可保全而无害也。
厥,或令人腹满,或令人暴不知人,或至半日,远至一日,乃知人者,何也?阴气盛于上则下虚,下虚则腹胀满。阳气盛于上,则下气重上而邪气逆,逆则阳气乱,阳气乱则不知人也。
暴不知人,猝然昏愦也。阴气盛于上,则不守于下,故下虚。阴虚于下,则脾肾之气不化,故腹为胀满。重,并也。邪气,气失常也。阳气盛于上,则下气并而上行,并则逆,逆则乱,阳气乱则神明失守,故暴不知人也。
阴阳更胜之变
此句是纲,以下诸病为目。
阳胜则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齿干,以烦冤腹满死,能冬不能夏。阴胜则身寒,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寒则厥,厥则腹满死,能夏不能冬。此阴阳更胜之变,病之形能也。
此病之法象乎阴阳也。阳胜则火用事,故身热。阳实于表,则腠理闭。阳盛于里,则喘粗。阳邪在背,则利于俯。阳邪在胸,则利于仰。汗不出而热,则热无所泄,故齿干。阳极则伤阴,故烦冤。若其人腹满,则为阳邪作实,内外皆为阳邪,是为阴绝,故死。冬为水令,犹能持。夏则暑令助邪,不能为矣。阴胜则水用事,故身寒。卫外之阳气不足,故汗出而身常清冷,数栗而寒。栗,寒战也。寒则厥,寒极而手足逆冷也。若其人腹满,则为阴邪作实,内外皆为阴邪,是为阳绝,故死。夏为火令,犹可相持。冬则寒阴助邪,不能为矣。阳胜则阴绝,阴胜则阳绝,此阴阳更胜之变。病之见症,能冬能夏之异也。
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
血并于下,则阴气不升。气并于上,则阳气不降。阴阳乖离,故神乱而喜忘。
阳入之阴则静,阴出之阳则怒。
阳敛于内则藏,故静。阴发于外则躁,故怒。
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
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
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为内关,主死不治。
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薄,气相迫也。疾,急数也。并者,阳邪入于阳分,谓重阳也。阴不胜阳,则阳邪独盛,故当为阳脉阳证之外见者如此。
阳不胜其阴,则五脏气争,九窍不通。
阴属脏,邪在阴分,则脏气不和,若有所争,上七窍五官也,下二窍二阴也。九窍之气,皆属于脏。阳不胜阴,则阴邪独盛,故当为阴病之内见者如此。
结阳者,肿四肢。
此言邪聚诸经之为病也。阳,六阳也。结阳者,肿四肢,四肢为诸阳之本也。
结阴者,便血一升,再结二升,三结三升。
阴,六阴也。阴主血,邪结阴分,则血受病,故当便血。其浅者便血一升,则结邪当解。若不解而再结,以邪盛也,故便血二升。若又不解,邪为尤甚,故曰三结三升也。
人身非衣寒也,中非有寒气也。寒从中生者,是人多痹气也。阳气少,阴气多,故身寒如从水中出。
无因而寒者,寒生于中也。痹,正气不行也。阳少阴多,则营卫不能充达,故寒从中生,而身寒如从水中出也。
人身热而烦满者,何也?阴气少而阳气胜,故热而烦满也。
阴虚者,阳必凑之。阳邪实于阴分,故热而烦满也。
人有四肢热,逢风寒如炙如火者,是人阴气虚,阳气盛。四肢者,阳也。两阳相得,而阴气虚少,少水不能灭盛火,而阳独治。独治者,不能生长也,独胜而止耳。逢风寒而如炙如火者,是人当肉烁也。
凡有内热,而风寒外束之,则热必愈甚,故如炙如火。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风者,阳气也。以四肢之热,而风袭于外,是谓两阳相得,况乎阴气衰少,则水不胜火,故病为阳独治。治,言王也。阳独王者,孤阳也,故不能生长,而止能为热耳。肉者,阴也。阳盛则伤阴,故令人肌肉消烁。
冬病在阴,夏病在阳,春病在阴,秋病在阳。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冬气伏藏,故在阴。夏气发越,故在阳。春病在阴者,以春阳尚微,而余阴尚盛也。秋病在阳者,以秋阴尚微,而余阳尚盛也。必当体察气宜,庶无误治。重者,重叠之义,谓当阴时而复感寒,阳时而复感热,或以天之热气伤人阳分,天之寒气伤人阴分,皆谓之重。盖阴阳之道,同气相求,故阳伤于阳,阴伤于阴也。必阴必阳者,盖言其极必反,见胜己之化也。寒极则热,热极则寒,真假之辨,当于脉之沉分决之。
病在阳者,命曰风;病在阴者,命曰痹;病阴阳俱病,命曰风痹。
阳受风气,故在阳者命曰风。邪入于阴则痹,故在阴者命曰痹。
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有形而不痛,病浅在外也;无形而痛,病深在内也。
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阴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
完,固也。病在阴者,勿攻其阳。病在阳者,勿攻其阴。凡表里虚实,其治皆然。
阴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阴阳俱动,表里皆病也。乍有形,乍无形,往来不常也。加以烦心,阴病甚于阳也。大凡治病,必求于本。若求其在表而里亦病,求其在里而表亦病,此是阴阳并伤,故曰不表不里,治之为难,形当不久也。
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胸中,是谓大悗。
清气属阳而升,在阴则乱。浊气属阴而降,在阳则乱。营气,阴性精专,行常顺脉。卫气,阳性慓悍,昼当行阳,夜当行阴。若卫气逆行,则阴阳相犯,表里相干,乱于胸中,而为大闷。大闷之病,总由卫气之为乱耳。
故气乱于心,则烦心密嘿[1],俯首静伏;乱于肺,则俯仰喘喝,接手以呼;乱于肠胃,则为霍乱。
气乱于内者,上则在心肺,下则在肠胃也。
乱于臂胫,则为四厥;乱于头,则为厥逆,头重,眩仆。
气乱于外者,下在于四肢,上在于头也。
以上言阴阳之更胜病变,而因症以知病,因病以原本,咸得其理矣。
[1]烦心密嘿:沉默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