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药的应用
中药的应用包括中药的配伍、用药禁忌等内容。掌握这些知识和方法,按照病情、药性和治疗要求,正确选用中药,才能充分发挥疗效和确保用药安全。
一、配伍
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的需要,以安全有效用药为目的,按照一定法则,将两味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称为中药的配伍。药物通过配伍后,药与药之间会发生种种变化关系。前人把单味药物的应用及药物之间的配伍关系概括为七种情况,称为药物“七情”。
1.单行 就是单用一味药来治疗某种病情单一的疾病。对于病情比较单纯的病证,往往选择一味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可达到治疗目的,它符合简便验廉的原则。如独参汤,以一味人参补气救脱;单用黄芩治疗肺热咳嗽;单用马齿苋治疗痢疾等。
2.相须 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能明显增强药物的原有疗效。如茯苓与猪苓配伍,能明显增强利水渗湿的功效;石膏与知母配伍,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功效。相须配伍一般是同类药物合用,它构成了复方用药的配伍核心,是中药配伍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
3.相使 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以一药为主,另一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的疗效。如黄芪配茯苓治疗脾虚水肿,黄芪为补气利水的主药,茯苓健脾利湿,可增强黄芪补气利水的功效;黄连配木香治疗湿热泻痢,黄连为清热燥湿,解毒止痢的主药,木香调中宣滞,行气止痛,可增强黄连清热燥湿,行气化滞的功效。
4.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
5.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由此可知,其与相畏近似,是同一种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
6.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两药是否相恶,还与所治证候有关。如脾虚食积气滞之证,用人参配莱菔子,反能相制而相成,故《本草新编》又有“人参得莱菔子,其功更神”之说。因此,相恶配伍也有可利用的一面。
7.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相反属配伍禁忌,原则上不能使用。
七情配伍的意义可以概括为:相须与相使具有协同作用,能提高疗效,是临床上应充分利用的配伍方法;相畏与相杀能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是应用毒副作用较强药物的配伍方法;相恶能相互拮抗而降低或抵消原有功效,是用药时应注意避免的配伍方法;相反能产生或增强毒性或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
二、用药禁忌
为了确保临床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服药食忌等内容。
1.配伍禁忌 是指某些药物合用后会产生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或减低、破坏药效,应避免配合应用。目前普遍认可的配伍禁忌是“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半夏、瓜蒌、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京大戟、红大戟、甘遂、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南沙参、北沙参、西洋参、党参、玄参、丹参、苦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芒硝)畏三棱,官桂(肉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诸药,历代皆遵为配伍禁忌,但其中部分药物与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如感应丸中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中甘草与甘遂合用;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中均以甘草与海藻同用;十香返魂丹以丁香、郁金同用等。现代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二药合用,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与甘遂用量比例,甘草的用量若等于或大于甘遂,则毒性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毒性,而细辛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甚至有医药学家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倘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
现代对“十八反”“十九畏”中所涉及药物进行了药理实验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早期的研究结果趋向于全盘否定,近年来观察逐渐深入,“不宜轻易否定”的呼声渐高。由于实验研究尚处在初期,目前决定其取舍还为时过早,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故临床用药应采取慎重的态度,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宜盲目配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2.妊娠用药禁忌 是指妇女在妊娠期间,除中断妊娠、引产外,治疗用药的禁忌。根据药物对胎元危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
妊娠禁用药:是指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的药物,大多是毒性较强、药性猛烈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物,如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三棱、莪术等。
妊娠慎用药:是在妊娠期间因疾病非用药不可时,须审慎使用的药物。如通经祛瘀、行气、攻下、辛热、滑利的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冬葵子、木通、瞿麦等。
凡属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以防发生意外。慎用的药物,根据病情需要可斟酌使用,但必须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和疗程,并选择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保证用药安全。
3.服药食忌 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俗称忌口。一般应忌食生冷、辛辣、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应根据病情的不同而禁忌。如热性病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并戒烟、酒;肝阳上亢者忌摄入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食品。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