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实验室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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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样本采集的要求

一、标本要求

(一)病人准备

1.实验室应编制详细的正确采集和处理原始标本的专用指导书,供采集原始标本者使用。

2.根据检验申请单检验项目的要求,确认采样计划并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制订标本唯一性编码、选择合适的标本容器、指导病人做好采样前的准备工作等。采集标本前应认真核对病人、标本容器和检验申请是否一致,严防差错。

(二)标本类型

1.痰标本、支气管抽吸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标本、肺穿刺物、肺活检标本、胃灌洗液、体液、组织、脓肿物、吸出的脓液、创伤标本、大便标本可用于抗酸杆菌涂片镜检。

2.痰标本、支气管抽吸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标本、肺穿刺物、肺活检标本、胃灌洗液、体液、组织、脓肿物、吸出的脓液、创伤标本、血液、大便标本可用于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和结核分枝杆菌的核酸检测。

3.抗酸杆菌涂片阳性痰标本或临床分枝杆菌分离培养物可用于基于分子生物学方法开展的分枝杆菌分子菌种鉴定和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

4.结核杆菌涂片阳性痰标本、临床分离结核杆菌纯培养物可用于结核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

5.血清可用于结核抗体的检测。

6.肝素锂或钠抗凝血可用于IFN-γ释放试验(IGRAs)检测。

(三)标本的采集

用于分枝杆菌培养的标本:采集后如1小时内不能运送到实验室,除血液标本外,其他标本应4℃保存。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如不能及时处理,仍需冰箱冷藏,标本采集到接种时间间隔不能超过7天。

(四)标本处理、储存与稳定性
1.痰标本
(1)可疑肺结核患者:

初诊病人应收集3份痰标本(当日即时痰、夜间痰和次日晨痰),治疗中或随访病人应按期留取2份痰标本(晨痰、夜间痰),体积3~5ml,盛于广口和具有螺旋盖子的痰瓶中。不推荐实验室接收合并的痰标本和留取时间超过24小时的痰标本。

(2)即时痰采集后立即送检:

夜间痰和晨痰采集后常温保存不应超过12小时,对当日不能进行涂片检查的标本,须置于4℃冰箱保存,注意防止痰液干涸或污染。

(3)对无法咳痰的患者:

可使用高渗盐水(3%NaCl)诱导痰或收集清晨胃液标本,或使用支气管镜采集支气管灌洗液标本。

2.支气管抽吸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标本、肺穿刺物、肺活检标本

(1)对于不能留取痰标本的患者:推荐使用侵入性采集技术获取标本,比如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细针肺穿刺、肺活组织检查。

(2)严格器械清洁和消毒,避免引起交叉污染和感染。

(3)支气管镜不能接触自来水,避免污染环境分枝杆菌。

(4)对难以诊断的病例推荐使用其他侵入性技术采集标本,比如细针穿刺、开放肺活组织检查,无菌条件下采集的经支气管活检和其他活检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加入0.5~1ml无菌0.9%的生理盐水。

3.胃灌洗液

(1)婴幼儿、儿童和迟钝者诊断肺结核时,鉴于无法采集痰标本或支气管灌洗液,推荐采集胃液标本,通过胃灌洗吸出咽下去的痰液。

(2)标本应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否则实验室应该提供一次性内含100mg碳酸钠的无菌容器。实验室不应接受未经中和的胃液标本。

4.尿液

(1)采集标本前,应清洗外生殖器,推荐连续采集3天清晨中段尿于无菌容器中,用于培养的尿液标本至少需要40ml。

(2)只有在不能获得中段尿时,可以使用导尿术采集标本。

(3)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应立即处理或离心冷藏贮存尿沉渣。

5.无菌采集的体液(脑脊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关节液、骨髓)

(1)临床医生采用抽吸技术或外科操作无菌收集体液标本于无菌容器。为防止标本凝固,体液标本中应加入灭菌草酸钾(每毫升体液加0.01~0.02ml 10%的中性草酸盐),或肝素(每毫升体液加0.2mg肝素),或柠檬酸钠(每10ml的体液加2滴20%的柠檬酸钠)。

(2)推荐标本床边接种至分枝杆菌液体培养基中。

(3)标本尽可能快的运送到实验室。

6.无菌采集的组织(淋巴结、皮肤和其他活检标本)

(1)采集标本尽可能无菌操作,放置到无固定剂或防腐剂的无菌容器中,不能浸泡在盐水或其他液体或用纱布包裹,重量不少于1g。应迅速运送到实验室,对于长时间的运输,为防止脱水可加入无菌盐水,保持温度在4~15℃。

(2)针对皮肤溃疡,宜从病变组织周边采集活检标本,应在30℃和37℃不同条件下进行培养。

(3)福尔马林溶液浸泡过的标本不能用于涂片和培养检查。

(4)极少量的活检标本可以浸泡在少量无菌盐溶液中。

7.脓肿物、穿刺脓液、创伤标本

对于皮肤溃疡,应该从感染性皮肤周边下层抽吸标本。这种标本用于做分枝杆菌培养时,推荐在常规37℃条件培养外,增加在30℃条件下培养。

8.血液

(1)如果血液标本接种培养基之前需要运输,磺酸钠、肝素或柠檬酸盐可以用于抗凝。EDTA抗凝和凝固的血不能用于做培养。

(2)不推荐血液标本直接接种至固体培养基上。

(3)血液和脑脊液标本培养推荐使用MYCO/FLYTIC瓶(BD)或MB/BactT ALERT血培养瓶。

9.大便标本

(1)合并AIDS的胃肠道患者,推荐采集大便标本和其他部位采集的标本一起,用于检测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菌群(Mycobacterium avium intracellular complex,MAC)。标本量>1g。

(2)大便标本涂片的敏感性只有32%~34%,不能根据涂片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培养。

(五)标本量

1.痰标本应足量,且满足质量要求。

2.支气管分泌物至少2~5ml;支气管肺泡灌洗液至少20~50ml。

3.胃灌洗液需连续采集3天,体积5~10ml,调节pH至中性。

4.推荐连续采集3天清晨中段尿于无菌容器中,用于培养的尿液标本至少需要40ml。

5.应提交足够量的样本,脑脊液>5ml,胸水和腹水5~10ml。

6.采集标本尽可能无菌操作,重量不少于1g。

7.无菌穿刺采集尽可能多的脓肿物、穿刺脓液、创伤标本。

8.血液标本量5~10ml。

9.大便标本的标本量>1g。

(六)不可接受样本

1.不推荐实验室接收合并的痰标本和留取时间超过24小时的痰标本。

2.实验室不应接受未经中和的胃液标本。

3.24小时全尿或者量不足的尿液标本(除非不能获得足够量的标本)属于不合格标本。

(七)标本的运送

1.采集后无论运送距离远近都应按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随标本应附有与标本唯一性编码对应的送检单。送检单应与送检标本容器分开,应含有受检者姓名、样本种类等信息。

2.运送过程要按照相关要求的温度范围内运送,并使用指定的保存剂。要注意容器的密封性以保证样本的完整性,必要时应避光或保湿。

3.运输病原微生物标本时,运送方式要遵守国家、区域和地方法规的要求,确保对运送者、公众及接收实验室的安全。

(1)机构内部科室间标本运输:为防止发生意外渗漏或溢出,运输感染性物质时,应使用金属的或塑料材质的第二层容器(如盒子)加以包裹,在第二层容器中应该有标本容器的支架,将标本容器固定在支架上,以使其保持直立。第二层容器应耐高压或者能抵抗化学消毒的腐蚀,以便定期清除污染。封口处最好有一个垫圈,以防止发生渗漏。

(2)跨机构之间的标本运输:应遵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运输过程中,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结核杆菌培养属于A类,对于陆路运输,结核杆菌培养用于临床诊断或评价疗效为目的,可以视为B类。陆路运输每个包装没有最大量的限制。

(八)样本的接收

1.实验室应设置单独的标本接收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隔离衣、帽、口罩、手套等)。

2.应由检验人员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人验收,在接收记录簿、计算机或其他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中对收到的所有原始样本进行记录,记录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接收者。

3.应制订有关接收标本的标准。接收标本时,确认标本标记清晰并附有相应的化验单,两者信息必须一致。应认真核对,包括标本的类型、质量、体积、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标本送检人员和标本接收人员都要做认真的记录并签字存档。

4.应制订有关拒收样本的标准。如接收了不合格的原始样本,应在其最终的报告中说明样本不合格的原因,并在检验结果解释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