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脑瘫引导式教育疗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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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小儿脑瘫的分型

(一)按运动障碍类型及瘫痪部位分型

1.痉挛型四肢瘫(spastic quadriplegia)

以锥体系受损为主,以及皮层运动区损伤。伸张反射亢进是本型的特征。四肢肌张力增高,肢体屈曲、内旋、内收,拇指内收,上肢后背,躯干前屈,膝关节屈曲、内旋,下肢内收、内旋、交叉,尖足、剪刀步、足外翻,拱背坐,腱反射亢进、踝阵挛、折刀征和锥体束征。

2.痉挛型双瘫(spastic diplegia)

痉挛型四肢瘫,主要症状况表现在双下肢。

3.痉挛型偏瘫(spastic hemiplegia)

同痉挛型四肢瘫,主要症状况表现在一侧肢体。

4.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

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主要包括舞蹈性手足徐动型(Choreoathetosis)和肌张力障碍型(dystonic);该型最明显特征是头部和四肢出现不随意运动,即进行某种动作时常夹杂许多多余动作,四肢、头部不停地晃动,自己控制能力差。该型肌张力可高可低,可随年龄改变。腱反射正常、锥体外系征TLR(+)、ATNR(+)。静止时肌张力低下,随意运动时增强,对刺激敏感,表情奇特,挤眉弄眼,颈部稳定,构音与发音障碍,流涎,摄食困难,婴儿期多表现为肌张力低下。

5.共济失调型(ataxia)

以小脑受损为主,以及锥体系、锥体外系损伤。主要特点是由于运动感觉和平衡感觉障碍造成不协调运动。为获得平衡,两脚左右分离得较远,步态蹒跚,方向性差。运动笨拙、不协调,可有意向性震颤及眼球震颤,平衡障碍、站立时重心在足跟部、基底宽、醉汉步态、身体僵硬。肌张力可偏低、运动速度慢、头部活动少、分离动作差。闭目难立(+)、指鼻试验(+)、腱反射正常。

6.混合型(mixed types)

具有两型以上的特点。

附1:1988年第一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座谈会分型

临床分型:①痉挛型(spasm);②手足徐动型(athetosis);③共济失调型(ataxia);④强直型(rigidity);⑤软瘫型(flaccidity)或弛缓型(hypotonic,atonia);⑥震颤型(tremor);⑦混合型(mixed);⑧分类不明型(unclassifiable)。根据运动障碍部位分型:①单瘫(monoplegia);②偏瘫(hemiplegia);③截瘫(paraplegia);④双瘫(diplegia);⑤三肢瘫(triplegia);⑥四肢瘫(quadriplegia);⑦双重偏瘫(double hemiplegia)。

附2:2004年全国小儿神经学组主办的全国小儿脑瘫专题学术研讨会分型

临床分型:①痉挛型:以锥体系受损为主;②不随意运动型: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舞蹈样动作、肌张力不全、震颤等;③共济失调型:以小脑受损为主;④肌张力低下型:往往是其他类型的过渡形式;⑤混合型。按瘫痪部位(指痉挛型)分型:①单瘫;②双瘫;③三肢瘫;④偏瘫;⑤四肢瘫。

附3:2006年第九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分型

临床分型:①痉挛型;②不随意运动型;③强直型;④共济失调型;⑤肌张力低下型;⑥混合型。按瘫痪部位(指痉挛型)分型:①单瘫;②双瘫;③三肢瘫;④偏瘫;⑤四肢瘫。

目前国外对脑瘫的临床分型趋向于简单明了,不再应用以前分型中比较少见的类型。

(二)根据运动功能障碍程度分级

以往多以WHO和美国AACP提出的四级分法,但由于没有量化指标,目前多采用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MFCS)(五级)。

1.GMFCS  根据脑瘫儿童运动功能受限随年龄变化的规律所设计的一套分级系统,目前完整的GMFCS分级系统将脑瘫患儿分为0~2岁、2~4岁、4~6岁、6~12岁、12~18岁5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根据患儿运动功能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详见第三章第四节)。

附1:世界卫生组织分类

(1)一级:活动不灵便,但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如行走、登梯和用手操作不受限制。

(2)二级:手指活动受限,日常活动受到影响,但仍能独立行走和握物。

(3)三级:5岁以前不能行走,但能够爬或滚,不能握物但能扶物。

(4)四级:丧失有作用的运动功能。

其中一、二级属轻型运动障碍,三、四级属重型运动障碍。

附2:美国脑瘫协会(AACP)分级

(1)第一等级(classⅠ):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瘫患儿。

(2)第二等级(classⅡ):具有中度运动限制的脑瘫患儿。

(3)第三等级(classⅢ):具有重度运动限制的脑瘫患儿。

(4)第四等级(classⅣ):有目的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的脑瘫患儿。

从治疗角度出发,AACP又作了下面的分类:①(Class A)不需要治疗的脑瘫患儿;②(Class B)只需要利用工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功能训练)的脑瘫患儿;③(Class C)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工具,同时需要脑瘫治疗小组进行必要性治疗的脑瘫患儿;④(Class D)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功能障碍,需要在长期的医疗设施里收容治疗的脑瘫患儿。

2.按照活动度分类

(1)轻度:能独立行走,但登梯时可能需要助器。

(2)中度:活动受限,需要助器。

(3)重度:不能活动,需要轮椅并且需要他人帮助。

3.粗大运动功能(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手功能(manual ab 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MACS)和交流能力(communication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CFCS)五级分法见表2-6。

表2-6 粗大运动、手功能和交流能力五级分法

4.欧洲小儿脑瘫监测组织(surveillance of cerebral palsy in Europe,SCPE)树状分型法(决策树) 现在也被广泛采用(图2-1)。

图2-1 欧洲小儿脑瘫监测组织树状分型法

以上所述的分类方法,特别是按临床特点分类和瘫痪部位的分类,对脑瘫的康复尤为重要,因为分清楚脑瘫患儿的临床类型、瘫痪部位和障碍程度,将会对治疗师的治疗计划和治疗目标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可以预测患儿将来恢复的程度及回归社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