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史第四卷:民族国家时代(18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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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

1815年以后的一段时期,德意志各邦面临的经济形势并不令人乐观。19世纪初的农业改革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国人在战争时期征收的大量军税以及为改革支出的各种费用等,使各邦负债累累。以普鲁士为例,每个居民负担的债务额从5.5塔勒尔上升到了19.9塔勒尔。最后普鲁士政府不得不依靠向罗特希尔德家族(Familie Rothschild)大量借贷才避免了破产的命运。巴登和巴伐利亚则每年必须将收入的20%和30%用于偿还债务。面对这种艰难的财政状况,人们显然不能指望国家给予生产和经济发展以有力的财政支持。

一、农业经济的扩张

尽管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德国农业经济领域却存在着极其有利的发展因素:农业改革本身动摇了农村的封建统治基础,有利于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和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拿破仑战争以后,整个德意志地区社会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有利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西欧工商业发展对粮食和原料的需求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刺激作用;新的耕作技术对农业产量的提高也大有影响。轮作制(Fruchtweckselwirtschaft)代替三圃制(Dreifelderwirtschaft) ,使原有的休耕地得到较充分的利用。牲畜的饲养由于饲料问题的解决得到发展,农作物种植结构也得到改善。豆类、土豆、三叶草、甜菜等的种植日益推广。19世纪初,德国2100万公顷的耕地中尚有1/3处于休耕状态,到1850年时这一数字已减少到大约15%。在荷尔施泰因等地,由于饲料问题的解决,牛、马等牲畜的饲养量迅速增长。农民也因市场对黄油、奶酪等的旺盛需求而大得其利。此外,原先仅在冬天向地里施加肥料的做法已开始延伸到夏天,土地肥力得到进一步改善。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德国农业在1815年以后呈现一种较为强劲的发展势头。

德国农业经济的扩张可以从普鲁士的相关统计中得到反映。在1810年—1840年间,普鲁士的粮食生产增长很快,包括小麦、黑麦、大麦和土豆等在内的几类主要粮食的生产增长达170%。土豆产量的增长尤其突出,增长率高达882%。土豆开始成为德国人食物中的“顶梁柱”。牲畜饲养量也有很大程度增长。牲畜总头数由1816年的3121.7万头增加到1833年的3924.9万头和1853年的4652.5万头。同一时期,人口增长虽然也很快,但与粮食生产的增长相比,明显滞后。以普鲁士为例,1816年—1840年间,其人口从1034.9万人增加到1492.9万人,增加约44%,明显低于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粮食产量的高增长和人口增长相对滞后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是,供求关系向买方市场转移,造成粮价下跌。以小麦价格指数为例(1913年=100) ,1816年为126,1830年为79,1840年为89。因此,除了1817年等灾荒年份外,德国的粮食市场一直呈现低迷状态。

19世纪上半期农业经济的快速扩张,给德国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提高,为19世纪上半期德国人口的增长提供了物质前提。1800年—1850年,德国人口(以1871年德意志帝国疆界为统计基础)由约2300万增加到约3600万,增长幅度超过50%。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些看似消极却有利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积极影响。农产品供过于求使19世纪二十年代的德国出现了所谓的“生产过剩”的“农业危机”。这种“生产过剩”的危机不仅导致粮食价格大幅下跌,也使地产价格呈现不景气状况,其价格跌落到原有估价的一半甚至1/3。在普鲁士,数以百计的贵族地主因经营不景气而被迫卖掉地产。一些富裕的农民和商人则趁机低价买入土地,从事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经营。1823年—1832年间,仅东普鲁士地区就有230个贵族庄园被卖掉。与此同时,许多农民因无法忍受高额税收和其他负担,也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然后成为以工资为生的农业雇佣工人。因此,19世纪上半期农业生产的“过剩”虽然暂时抑制了农业的继续扩张,却有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发展。

二、营业自由原则和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营业自由原则的实行

在中世纪,欧洲各国都存在着对营业活动的限制。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各国纷纷冲破这种封建樊篱,逐步确立起营业自由的原则。在英国,虽然1814年才正式废除行会,但行会以外的大规模手工业生产早就存在。出版、制造和采矿等行业早在18世纪就已大规模地使用许可证制度。法国则在1776年就取消了行会制度,对生产的限制也在1791年取消。在德国,这一过程则要来得慢一些。

德国各邦在实行营业自由原则的时间方面是不同步的。在西部,特别是在莱茵兰,由于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法律的颁布和施行,营业自由的原则很快就得到贯彻。在大邦普鲁士,个别行会特权早在1806年就已开始废除。1807年“十月敕令”(Oktoberedikt von1807)中关于贵族可以从事市民职业、市民和农民可以购买贵族地产、农民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规定,实际上已经明确了营业自由的原则。哈登贝格在1811年颁布的《营业税敕令》(Gewerbesteueredikt)则进一步确立了营业自由的普遍性原则。它规定,国家保证“完全的营业自由”,每个成年人都可以在购买国家营业执照后从事包括商业、工场、手工业等在内的每个行业的经营活动。此后,行会约束在食品等行业被取消,在农村地区禁止手工业的规定也被废除。于是,“行会思想在整个德国普遍地遭到强烈遏制”,营业自由在许多地区得到实行。半个世纪以后,萨克森(1861年)、巴登(1862年)、符滕堡(1862年)和巴伐利亚(1868年)等邦也先后实行了营业自由的原则。

就整个德国而言,统一的营业规定是在国家统一后才实行的。1869年6月21日,北德意志联邦(Norddeutscher Bund)就营业条例进行了统一。此后,这一条例又被德意志帝国(Das deutsche Kaisereich)所接受。而它实际上源于普鲁士于1845年1月17日实行的营业条例。该条例秉持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排除妨碍营业自由的限制,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才能,促进提高福利,促进国家的繁荣。

营业自由原则的确立对德国非农业行业的影响特别巨大,它意味着行会法规和行会束缚的完全废除。由于加入和退出行会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决定,行会丧失了它作为一种约束性合作组织的明显法律特征,降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私人联合会。虽然19世纪中期以前德意志关税同盟(Deutscher Zollverein)地区有关行业的原始统计资料不足,要精确描述营业自由原则的确立给非农业行业带来的影响有些困难,但是以下几点影响是可以确定的:工匠人数和企业的数目增加了;由于人们按市场供求关系来选择职业,一些生产供过于求的部门手工业者人数下降;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禁止手工业的有关规定被取消,手工业者人数则有所增加。

(二)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

1815年以后,农业经济的扩张为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德意志地区的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因此也有一定的增长。一方面,粮食产量的大幅提高使更多劳动力进入其他经济领域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营业自由原则的确立也为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工商业生产领域提供了机会。

关于19世纪上半期德国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虽然尚无全德范围的统计数据,但人们可以从普鲁士等具有代表性的大邦的统计中窥见一斑。1816年—1846年间,普鲁士手工业者总人数由40.4万人增加到了84.2万人,其中师傅人数由25.9万增加到了45.7万,帮工则由14.5万增加到了38.5万。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由3.9%上升到了5.2%。整体上看,19世纪上半期普鲁士手工业发展有三个特点:一是工匠师傅队伍扩大;二是帮工伙计人数的增长率高于工匠师傅人数的增长率;三是从事手工业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在增加。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增长还可以从税收中得到反映。仍以大邦普鲁士为例,1824年手工业等领域的税收为160万塔勒尔,1831年则达到200万塔勒尔,增幅高达25%。而同期普鲁士的人口仅增加了9%。由此可见手工业等领域经济的较快增长。

在19世纪上半期,就整个德国而言,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各邦发展状况不平衡。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萨克森,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甚至大大高于普鲁士。在南德地区,手工业等非农业经济的发展则要远远低于普鲁士。二是受农业经济扩张的影响,增长呈现一种“U”形特征。以德国西部城镇赖特(Rheydt)为例,1822年该地从事从事农业者为120人,1827年增加到314人,1836年下降到123人;在非农业领域则相反。以上对应年份从事手工业、工业和商业者为701人、372人和760人。由此可以看出,19世纪二十年代农业扩张对手工业等曾经造成重大冲击,手工业等从业人数明显减少,农业领域就业人数大幅增加。19世纪三十年代中期以后,手工业、工业领域从业人数才开始明显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根本性转变,原因之一是农业在“生产过剩”危机下经营压力增大,造成一部分过剩劳动力进入非农业领域寻找出路;另一个原因是德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启动,工业领域开始吸纳大量劳动力。

三、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

(一)关税同盟建立前的德意志关税体系

中世纪以来,德意志地区一直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诸侯各霸一方,聚敛钱财,征收关税就是其中的主要途径。18世纪中叶,整个德意志大约有1800条关税线路交织着。18世纪下半期以后,关卡林立的局面已经严重阻碍着德意志内部的商品流通和贸易的扩大,成为德意志地区经济无法与西欧邻国同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1765年,巴伐利亚曾尝试实行新的过境税、国内货物税和交通税条例,但它很快发现,新的税则立即引起与周边各邦极其麻烦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认识到,中小邦国影响力有限,在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关税体系问题上难有作为,只有普鲁士和奥地利这种大邦才有能力克服相关阻碍因素,使德意志各邦在“通往统一关税及商业体系的道路上取得进展”。

在当时的德意志两大强国中,奥地利早在马丽亚·特蕾西亚(Maria Theresia,1717—1780,1740年—1780年在位)统治时期就已经实行新的关税条例。但是相关改革仅着眼于奥地利本邦而非整个德意志地区。它将哈布斯堡君主国(Habsburgermonarchie)各部分整合成了统一的关税区,只有国家才能收税。1827年,奥地利又完全废除了邦内各地区的关卡。

奥地利关税改革虽只涉及到奥地利本邦,但还是对日后德意志关税体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在重商主义原则下严格限制进口,顽固坚持封闭的保护主义关税体系,使奥地利与其他邦国之间的商业政策难以协调,从而为另一大邦普鲁士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与奥地利相比,普鲁士直到1800年左右仍然远非一个统一的关税区,甚至也一度顽固坚持保护主义原则。但是进入19世纪以后,它却走上了一条与奥地利完全不同的关税政策道路,掌握了建立新的德意志关税体系的主导权。

首先给德意志地区带来统一关税希望的人是拿破仑。1806年,古老的神圣罗马帝国在拿破仑军队的铁蹄下寿终正寝。同年,莱茵邦联(Rheinbund)在拿破仑的保护下建立起来。与旧帝国时期不同的是,莱茵邦联有统一的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通过拿破仑战争,德意志境内数百个邦国已减少到30个左右。所有这些变化皆有利于克服德意志内部原有的商业和贸易障碍。巴伐利亚、巴登和符滕堡等莱茵邦联各成员邦于是成了德意志关税体制的“合理进步的开创者”。

1807年,巴伐利亚开始实行新的关税制度。随后,符滕堡(1808年)、处于拿破仑家族统治下的贝格(Berg)和威斯特法仑(1806/08、1811年)、巴登(1812年)等相继实行新的关税制度。根据新的关税制度,内部贸易障碍在统一的关税体系原则下被清除,但政治主权仍保留在各邦手中。最后各邦之间建立起统一的、等级性的关税管理体制。运作这一管理体系的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不再靠领手续费度日的高薪税务官员,因此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防止腐败。但是,莱茵邦联是在拿破仑扶持下建立起来的,它随着1813年拿破仑的军事失败而解体,其建立统一的关税体系的努力也因之而受挫。

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德意志境内建立起由38个主权邦和城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仍然保持着分裂的局面。在这些邦国中,只有3个邦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7个邦人口超过100万。它们设立关卡,对过往商品征收繁重的关税,阻碍商业流通,使得德国统一的民族市场无法形成,不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前景暗淡,而且即将到来的工业革命也必然会受到阻碍,以至于有学者叹之“希望渺茫”。

实际上,一些有识之士早就看出统一的关税体系对于德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曾经发起普鲁士改革运动的施太因男爵在1814年时就提出了“取消所有国内关税”并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关税体系的问题。拿破仑战争结束后,经济发展成为各邦面临的共同主题,而且德国经济在英国工业革命浪潮冲击下,分工愈来愈细、各经济部门联系日益密切。建立统一的关税区日益迫切。而且国际竞争、法国和英国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呈现出的巨大经济活力,也使德国人体会到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性,认识到德国经济的进步取决于一个统一的经济区,也即“统一的关税、交通和货币区”。

要建立统一的经济区,首先必须清除关卡林立的局面。但是整个德意志地区在政治上的分裂使得消除这一障碍特别困难。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一些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就曾提出建立全德关税问题,但是巴伐利亚等邦出于维护自己主权的考虑,立即对此表示反对,结果提案归于失败。此后,经济界又进行了一些跨区域性的联合尝试。1819年4月19日,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复活节商品交易会上,著名国民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就发起建立了“德国商业和手工业联合会”(Deutscher Handels-und Gewerbsverein) ,出席大会的5000名商人和工厂主来自普鲁士、巴登、巴伐利亚、黑森、拿骚、萨克森和符滕堡等地。“德国商业和手工业联合会”向德意志邦联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在德国境内取消关税和过境税,并在整个邦联内建立起统一的关税线路”。但是这些努力都因各邦统治者坚持分离主义的特殊利益而遭到失败。德意志邦联议会则声称,它无权过问此事。

除了政治上的分裂等阻碍因素外,德意志内部无法实行统一关税政策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各邦之间存在不同的经济结构。19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德国存在三类不同的经济区域。北部和易北河以东的普鲁士地区属于大地产性质的纯农业地区;从莱茵河一直到西里西亚,则是手工业经济区。在这一地区,莱茵兰、威斯特法仑、西里西亚和萨克森开始形成日后德国的工业中心地带;在西南德地区以及黑森各邦中,农业和小工商业则占据着很大优势。这里与北部不同,除了占支配地位的农业经济外,还有以手工业为基础的工商业经济。这三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导致各邦在商业和关税政策上面临着不同的利益。在以农业为主的北部和东北部,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出口到英国,然后再从英国进口所需的廉价工业品。因此它们与汉萨各城市一样,主张自由的商业贸易政策。莱-威斯特法仑(Rhein-Westfalen)、西里西亚、萨克森等工业发达地区则主张保护关税,以对付外来工业品的竞争。在南部和西南部地区,众多的小工商业企业也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它们惧怕外国的竞争,甚至还担心来自萨克森和莱茵地区的制造业的竞争压力。这种利益差别预示着,德国在实行统一的商业和关税政策方面将有一段艰难的路程要走。

(二)普鲁士领导下的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

德意志境内关卡林立的旧关税体系首先受到大邦普鲁士的有力冲击和挑战。1818年,出于政治、经济和财政等因素的考虑,普鲁士开始在其领土内实行新的统一关税法则。

首先,普鲁士出台新的关税法则,有其重要的政治动因。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边界和领土经过重新调整的普鲁士出现了非常不利于管理的领土构成状况,其领土被分为东部原有领土和西部莱茵地区新获得土地两大部分,领土中间还有一些小邦以飞地形式存在。此外,它所统治的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也不尽相同。东部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区,西部的莱茵威斯特法仑地区则是发达的工商业经济区。面对这种复杂的领土和经济结构,普鲁士政府需要以某种方式将新并入地区与原有统治区一体化,在管理上统一起来,以便巩固新获得的土地。而这种一体化的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就是实行统一的关税。就这一点而论,普鲁士统一关税的“政治一体化意图不能忽视”。

其次,普鲁士实行统一的新关税法则,也有保护本邦经济的考虑。统一关税前,普鲁士关税体制特别混乱。仅在旧普鲁士各省就有57种不同的关税。当时经济发达的莱茵地区就埋怨,它的产品不仅要向外国关卡付出高额关税,还要受到普鲁士内部各种贸易限制的阻碍。此外,普鲁士领土分散,关税边界长达7500公里,造成管理困难,走私猖獗。因此普鲁士政府统一关税的起初目的之一就在于废除境内不同地区之间的交通限制,设置对外关税线路,对外来商品征收适当的贸易和消费税,保护国内工商业。与此同时,普鲁士还想通过新的关税政策,迫使被普鲁士领土包围着的小邦或其他邦的属地加入普鲁士关税体系,以防走私。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此外,增加财政收入也是普鲁士政府实行统一的新关税法则的一个重要动力。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普鲁士政府的战争债务达到21800万塔勒尔。如何还清这笔庞大的债务一直使普鲁士政府愁眉不展。因此,它需要一个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倘若能征收新的统一关税,必然会提供更多的间接税收入,进而改善普鲁士政府财政状况。

至于学界常常提到的普鲁士打算通过建立自己领导下的关税同盟来谋求在德意志的霸权地位的说法,并无史实加以验证。实际上,普鲁士起初并没有这一层政治考虑,而是后来的形势发展才使它意识到,可以利用关税同盟来为自己争霸德意志服务。因此,在涉及普鲁士创立关税同盟的最初动力时,不宜强调其争霸德意志的因素。或者说,普鲁士因建立关税同盟而取得在德意志的政治主导权,在某种程度上可谓其一大意外收获。

1818年5月26日,普鲁士政府正式出台新的关税法则。据此,普鲁士将废除境内一切关卡,建立一个自由的国内市场,对外则实行新的关税体系。根据新关税法,在进口方面,除了盐等国家垄断产品,无任何限制;在征税税率方面,出口货物,除了少数例外,一律免征关税。对于进口货物,原料、食品等免征关税,工业制成品要征收至多高达商品价值10%的税额;对于奢侈品和殖民地产品,出于财政方面的原因,则要征收30%或者更高的关税。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关税法的取向:一方面,为了照顾农业部门对国外廉价工业品的需求,新的关税法基本上取消了进口限制;另一方面,新的关税法又通过对出口货物和进口原料免税来鼓励出口和促进本邦制造业发展,以满足工商业界要求保护和加强本国工商业竞争力的愿望。因此,新关税法则实际上是“自由贸易的农业部门和更多地对保护关税感兴趣的工商业经济之间能够承受的妥协让步”。

但是在德意志其他邦国的眼里,普鲁士新关税法则的实行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措施,而是一种政治威胁。普鲁士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正好处于德国的主要商路上。除了汉诺威和黑森卡塞尔之间的瓶颈地带外,它控制了南北向的所有通道;作为重要运输通道的莱茵河,其下游两岸都在普鲁士的手中;德国贸易商品博览会城市莱比锡通往波兰和俄国的道路也都必须穿过普鲁士的西里西亚。由于这种情况,许多邦国都对普鲁士有所顾忌,惧怕其进行贸易上的“讹诈”,进而在政治上进行要挟,削弱它们的独立地位。因此,普鲁士新关税法则出台后,各邦曾围绕关税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斗争,其中包括各邦为维护本邦私利而进行的抗争以及普鲁士和奥地利之间为争夺德意志领导权而进行的斗争。这些斗争在关税同盟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往往交织在一起。

普鲁士统一关税的举动首先遭到普鲁士领土内以飞地形式存在的安哈尔特(Anhalt)等小邦的反对,它们担心因此遭到普鲁士的封杀。然而1828年以后,这些实力过于弱小的邦国最终都屈服于普鲁士的强大压力。

来自中等邦国的对抗是普鲁士需要克服的最大阻力之一。以巴伐利亚、符滕堡、巴登、汉诺威等为代表的中等邦国试图通过联合的方式来实行一种能够维护自身利益的关税政策。1820年5月,南德诸邦与中德地区部分小邦达成共识,准备就建立关税同盟进行谈判。但是1823年以后,南德诸邦分裂成以巴伐利亚、符滕堡为一方和以巴登、黑森、拿骚为另一方的两大集团,前者要求实行保护关税,后者要求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825年2月,巴伐利亚和符滕堡草拟了一个关于南德关税和贸易同盟的基本条约。1827年4月,双方又签订预备条约,并于1828年1月18日正式签订关税同盟条约,组成了南德关税同盟(Süddeutscher Zollverein)。

虽然遇到以上各种抵制,普鲁士建立关税同盟的努力还是出现了进展。普鲁士一直对中德地区的黑-卡塞尔和黑森达姆施塔特这两个邦国情有独钟,这两个黑森邦国正好处在普鲁士本土和它的莱茵省之间,如果能与它们结成关税联盟,将大大有利于普鲁士全境的商业流通。因此,普鲁士一直努力争取两个黑森邦国的合作。然而,当时夹在普鲁士和巴伐利-符滕堡集团之间的黑森卡塞尔既不想与南方也不愿与北方联合。针对这一情况,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南德关税同盟,普鲁士决定与黑-达姆施塔特先行结盟。1827年8月,普鲁士财政大臣弗里德里希·冯·莫茨(Friedrich von Motz,1775—1830)开始与黑森达姆施塔特就实行关税联合进行谈判。1828年2月14日,双方在普鲁士新关税法则的基础上建立了关税同盟。这是普鲁士在建立全德关税同盟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后,在德意志出现了南北两个关税同盟对峙的局面。

普鲁士建立关税同盟的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引起其他中等邦国的担忧和敌视,插梗于普鲁士领土之间的汉诺威、黑森卡塞尔尤其如此。莫茨曾试图通过缔结一项贸易条约来争取汉诺威,但遭到拒绝,拉拢黑森卡塞尔的努力也同样没有结果。它们都害怕普鲁士在北德意志建立霸权,威胁自己的独立地位。在它们看来,抵制普鲁士霸权比建立统一的关税和贸易体制更为重要。因此,各中小邦国之间一度出现反对普鲁士关税体系的联盟计划。1828年8月22日,在萨克森的策划下,汉诺威-黑-卡塞尔、萨克森、汉萨各城市以及包括科堡(Coburg)在内的图林根(Thüringen)各邦结成了中部德意志商业同盟(Mitteldeutscher Handelsverein),旨在与以普鲁士为首的北部关税同盟和巴伐利亚、符滕堡组成的南德关税同盟相对抗。

但是,“中部德意志商业同盟”的存在并没有阻挡住德意志关税一体化进程,反而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这一天的到来。中部德意志商业同盟实行亲奥地利政策,它“既反对普鲁士也反对巴伐利亚”,试图以此平衡德意志的政治格局,结果反而使得德意志南北两大关税同盟开始相互接近。

1828年以后,普鲁士已经看到了关税同盟的光明前景,开始将统一关税从普鲁士的、至多是北德意志的政策转变为一种全德意志的政策。它主动与南德关税同盟中的巴伐利亚接近。虽然南德诸邦对普鲁士可能的霸权同样抱以反对态度,但是普鲁士黑森关税区域的人均关税收入令它们垂涎不已。当时北方关税区域的人均关税收入达到24格罗森(Groschen,银币单位) ,而南德关税同盟的人均关税收入只有9.5格罗森。因此,它们希望与北部关税同盟联合,以便增加关税收入,缓解窘迫的财政状况。经过谈判,1829年5月27日,普鲁士与南德关税同盟签订条约,规定保留巴伐利亚和符滕堡在日后与普鲁士西部诸省及黑-达姆施塔特缔结关税同盟的可能性。这一条约涉及的人口达到2000万,为日后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此后,莫茨又以普鲁士与巴伐利亚—符滕堡之间的公路穿过萨克-迈宁根(Sachsen-Meiningen)和萨克-科堡哥达(Sachsen-Coburg-Gotha)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商机为诱饵,将这两个小邦拉入普鲁士的怀抱。1831年,黑森卡塞尔经不起商业利益的诱惑,也加入了普鲁士关税区域,从而使普鲁士的东西两部分在经济流通方面完全连结了起来。两年后,“中部德意志商业同盟”解体,普鲁士开始与该同盟的原成员邦以及巴伐利亚、符滕堡之间进行谈判,商讨建立全国性关税同盟问题。1833年3月22日,普鲁士与南德关税同盟签署合并条约。同年,萨克森与图林根诸邦(Thüringische Staaten)也加入这一同盟。1834年1月1日,由18个邦参加的、包括2350万人口的德意志关税同盟开始生效。

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所带来的冲击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它给德意志的政治生活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关于这种影响的政治前景,莫茨在19世纪二十年代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他在给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的备忘录中曾指出:必须在德意志邦联的各邦之间建立一个“置于相同利益和自然基础上的”经济联盟,然后“形成一个在普鲁士保护和庇护下真正联合的、从里到外都自由的德国”。当代德国著名史学家托马斯·尼佩代(Thomas Nipperdey,1927—1992)则以极其简练的笔触,从三个方面归纳了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建立对德国历史发展的影响:第一,它开辟了德意志民族经济发展的新时代。从此,德意志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了。第二,它开辟了德意志民族国家构成历史的新纪元。它使德国的统一朝着小德意志方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第三,它开辟了普鲁士和奥地利争霸斗争的新阶段。从此,普鲁士在与奥地利的斗争中有了一张强有力的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