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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CH GCP是如何定义及实施的?
ICH GCP(E6)根据欧盟、日本、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北欧和世界卫生组织各成员国现行的GCP所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标准而定义。1996年5月1日欧盟批准了ICH GCP指南,并于1997年1月17日开始在成员国内实施。美国FDA将ICH GCP列入其1997年版联邦注册法规中。日本已修改了现有的制药事务法(PAL),并于1997年4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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