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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脑卒中的康复评定
脑卒中的康复评定是对脑卒中后患者所存留的功能进行测定,以对患者的功能障碍及其严重程度作出评估,以制订科学的康复计划;也是评测患者功能变化的标准,判断康复治疗的效果,对患者的疾病结局做出合理的评价。
针对脑卒中后运动、感觉、语言、认知、吞咽、情感、日常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能力有形形色色的专项评价量表和方法。除此之外,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使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对脑卒中后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活动与参与、环境与个人因素进行评定。按照2001年WHO通过的ICF的定义(图1-1),必须从“结构和功能损伤”—“活动受限”—“参与限制”三个不同水平按不同需要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定。阶段性的评定对患者的康复有指导意义,可以随时判定康复医疗的效果,修订康复计划,同时有利于控制康复医疗的质量。
图1-1 ICF关于功能、残疾和健康描述的模式示意图(2001)
ICF是基于WHO 1980年的“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disabilities,and handicaps(ICIDH,中文译名为《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对疾病的预后分类发展而来的。疾病不但引起患者的各种躯体功能受损,而且给患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也就是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其日常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因此,WHO指出疾病的模式是:疾病→残损→残疾→残障。2001年,WHO根据20年的康复医学实践,以“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取代了“残损、残疾、残障”:其一放弃了歧视性的词汇;其二强调了疾病后患者的积极方面“活动和参与”;其三考虑到背景性因素即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对患者活动和参与的影响。这样就突破了过去只能单向发展的概念,强调了三者之间双向、复杂、动态变化的关系。
可以使用ICF的脑卒中核心组合(core sets)对患者身体结构(s)、身体功能(b)、活动和参与(d)、环境因素(e)进行评价。包括全套核心组合130项、简要核心组合10项,后者包括b110意识功能,b114定向功能,b167言语的脑高级功能,b730肌力,s110脑的结构,d330说话,d450步行,d530如厕,d550进食,e310直系亲属。通过0~4分5个等级,评价某个项目障碍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