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管理的法制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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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命赠予与社会动员

自愿献血是一种利他行为,但这种利他行为并非仅仅是个人的性情倾向,而是嵌入到社会的动员之中。从利他动机到实际的献血行动,关键在于制度能否赋予人们足够的尊重、权利、机会和便利,以及相关组织在建构意义、传播信息、营造氛围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首先,上文所说的献血文化模式的转变,社会动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社会动员的工具主要是现代媒体,没有现代媒体的广泛参与,中国的血液事业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
其次,组织通过结构性的机制,特别是奖赏与处罚的调节,激励着献血这种利他行为。无论是用血偿还政策还是象征激励(尤其是对金钱的符号化使用),无疑是按照社会交换原则来设置的。就其激励效果来说,虽说是一个经验而非先验的问题,但这些激励,强调了献血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地肯定献血者的付出与奉献,使献血 “利人利己”的文化模式得以再生产,有助于提高个人利他行为的比例,使自愿献血通过制度化的运作得以延续和发展。
最后,公众的实际献血行为是处于一定的动员结构之中,这种结构既有空间的、也有时间的,更有关系性的。空间本身就可以起到动员的效果。而献血也并非单一的行为或事件,事实上,献血同时也是献时间,没有时间上的保障,献血行为也很难发生。同时,公众的献血行为也是嵌入一定的关系之中。那些在既有的关系网络中有献血者的人,他(她)与献血者的关系越邻近,参与献血的可能性也大。不仅是这些既存的关系发挥关系效应,采血组织也积极建构关系网络(如献血志愿服务团体、护士—献血者关系),以拉近一般公众与献血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