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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民逝世后捐献供器官功能评估和维护的原则
脑死亡判定成立前后的医疗活动处理原则不相同。脑死亡之前称为“救治生命”,治疗的目的和重点在于逆转受损的脑功能,以维持血压保证脑组织血流供应为首要。但确诊脑死亡后,治疗的方向转为维持并优化器官功能以满足移植的需要,称之为“救治器官”,以保证供者中枢外器官的血流氧合灌注和功能为主。脑死亡后最终不可避免导致心脏停跳死亡,在此病程演变过程中,器官功能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损甚至是衰竭。随着时间的推移,脑死亡机体的内环境紊乱状态及器官功能受损将显著增加。因此,对器官功能保护治疗的时间更紧迫,不能延误。
推荐意见:
1.所有被诊断为脑死亡并维持机械通气的患者在医学上都是潜在的器官捐献供者(1-A)。
2.对脑干反射消失的重症患者引入脑死亡的诊断,并进行规律性、持续优化的器官功能保护性重症治疗和对拟移植器官功能进行针对性评估,对获取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潜在移植器官非常重要(1-B)。
3.及时确诊脑死亡、熟悉器官捐献供者的病情并尽早开始器官保护的重症治疗是器官移植成功的开始。缩短从诊断脑死亡到开始进行供器官保护治疗的时间,可有效提高适于移植的器官产出率和移植后生存率(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