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时违反本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主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例如,青海、内蒙、新疆部分地区是鼠疫的疫源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自然疫源地的分布有专门的研究。该中心的研究结果经卫生部确认后,即成为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如果防疫工作做得不好,可能引发传染病。因此,本法对于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如何做好防疫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在自然疫源地开工建设大的工程项目是很危险的。我国在建设三峡大坝、青藏铁路时都是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了严密的卫生调查和论证。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首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大的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都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例如,三峡大坝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批准的。因此,如果此项工程违反了本法的规定,未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卫生部可以提请国务院责令停建三峡大坝。再例如,湖南省在张家界兴建一个“水上世界”,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如果该工程未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防疫指导,省卫生厅可以提请省政府停建该工程;如果“水上世界”已经建好的,可以提请省政府关闭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