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如何核算采购成本
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除了要购建固定资产外,还必须采购相应的原材料(或商品)。在原材料或商品的采购过程中,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并与供应单位发生货款结算关系。
3.1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法)的核算
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以及包装物等。
顾名思义,实际成本法核算就是原材料在核算时,按照其取得与发出的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对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的中小型企业来说,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会比较简单。
3.1.1 主要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材料成本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等科目。
1.“原材料”科目
“原材料”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以及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在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科目的账户设置如下所示。
“原材料”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在途物资”科目
“在途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账户设置如下所示。
“在途物资”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1.2 外购材料的账务处理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因此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无法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表3-1所示。
表3-1 外购材料的账务处理
【例3-1】某企业购入A材料一批,已经验收入库,同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
【例3-2】某企业购入B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经收到,但材料尚未到达。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400000元,增值税52000元。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发票及账单时:
借:在途物资——B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2)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B材料 400000
贷:在途物资——B材料 400000
如果材料已经到达并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则根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第一步,在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前先不做账务处理;
第二步,如果在月末,发票等结算凭证仍未收到,则须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第三步,下月初先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第四步,待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后,再按实际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3-3】某企业购入C材料一批,于10月28日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但是发票等结算凭证直到11月6日才收到,上面注明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收到发票的当日,企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该笔款项。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10月28日,收到材料时,由于尚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可先不做账务处理。
(2)10月31日(月末),由于仍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先将该批材料估价入账(假设暂估价200000元):
借:原材料——C材料 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0
(3)11月初,用红字(以方框表示)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C材料 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0
(4)11月6日,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C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3.1.3 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
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的账务处理如表3-2所示。
表3-2 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的账务处理业务描述
【例3-4】某企业自制并验收入库一批材料,其实际成本为3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330000
贷:生产成本 330000
【例3-5】乙企业看中甲企业的经营前景,经过协商,乙企业同意以一批材料作价投入甲企业,换取甲企业10%的股份(计450000元)。该批材料的评估价值为500000元,经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甲企业同时收到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实收资本——乙企业 450000
资本公积 115000
【例3-6】10月11日,某企业向甲公司购入100件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款500000元,增值税65000元。10月17日,材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发现短缺了10件(50000元)。经交涉,甲公司同意赔偿。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材料时:
借:在途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65000
(2)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450000
贷:在途物资 450000
(3)索赔时:
借:在途物资 5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0000
【例3-7】10月9日,某企业向甲公司购入100件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款500000元,增值税65000元。10月15日,材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发现短缺了10件(50000元),原因尚未查明。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材料时:
借:在途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65000
(2)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450000
贷:在途物资 450000
同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贷:在途物资 50000
3.2 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法)的核算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前提是制定每一品种规格存货的计划单价。存货计划成本的组成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有关的税金等。存货的计划成本一般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制定的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计划成本法只能对存货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在会计期末,企业需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将发出的存货和期末结余的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
3.2.1 主要账户设置
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除需要设置“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实际成本法核算运用的科目外,还需要增加设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材料采购”科目
“材料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账户设置如下所示。
“材料采购”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账户设置如下所示。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可以分别按照原材料、周转材料等,依据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此外,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而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3.2.2 主要账务处理
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材料的实际成本要先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将已经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为简化总分类核算工作,外购材料入库时不必逐笔按计划成本结转,可于月末汇总结转,即月末将本月收到结算凭证的收料凭证按材料类别分别汇总其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算成本差异额,据以编制结转入库材料计划成本和结转成本差异额的会计分录。主要账务处理如表3-3所示。
表3-3 计划成本法下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
【例3-8】企业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企业购入A材料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0元。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
【例3-9】某企业购入B材料一批(计划成本300000元),于10月28日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但是发票等结算凭证直到11月6日才收到,上面注明材料价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运杂费1090元(含增值税90元)。收到发票的当日,企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该笔款项。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10月28日,收到材料时,由于尚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可先不做账务处理。
(2)10月31日(月末),由于仍未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因此先将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B材料 3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0000
(3)11月初,用红字(以方框表示)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B材料 3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0000
(4)11月6日,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时:
借:材料采购——B材料 3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90
贷:银行存款 340090
【例3-10】某企业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10月8日,企业向甲公司购入100件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10月15日,材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发现短缺了10件(30000元),经交涉,甲公司同意赔偿。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339000
(2)索赔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30000
贷:材料采购 30000
【例3-11】某企业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10月10日,企业向甲公司购入100件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款500000元,增值税65000元。10月16日,材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发现短缺了10件(50000元),原因尚未查明。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65000
(2)发现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贷:材料采购 50000
【例3-12】某企业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月末,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表明,本月外购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50000元,计划成本为800000元;外购B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60000元,计划成本为500000元;外购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000元,计划成本为210000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A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A材料 800000
贷:材料采购——A材料 750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A材料) 50000
(2)结转B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B材料 500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B材料) 60000
贷:材料采购——B材料 560000
(3)结转周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周转材料 210000
贷:材料采购——周转材料 200000
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 10000
3.3 周转材料采购的核算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3.3.1 主要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各种周转材料的收发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其账户设置如下所示。
“周转材料”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按“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3.3.2 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对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参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借:周转材料(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的账款)
【例3-13】甲企业购入一批生产工具,已经验收入库,同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借:周转材料——生产工具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例3-14】甲企业购入一批办公用品,发票及账单已经收到,但该批办公用品尚未到达。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发票及账单时:
借:在途物资——办公用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时:
借:周转材料——办公用品 10000
贷:在途物资——办公用品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