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里到都城:历史与空间变迁视野中的十六国北朝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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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晋末永嘉丧乱之后,中国文学发展的空间与秩序出现了一些重要的转折。从十六国时期到北魏前期,城市反复遭到破坏,虽然北方地区有过几个政治中心,但并不持久和安定。“还居乡里”是当时史料中的一个高频词,它意味着人们从城市中退出,回到乡里社会的生存空间之中。退还到乡里社会中的人们,仍然会自发地从事一定的文化活动,如私学讲授、校订文籍等;而另一些此前一直居于乡里社会的中下层士人,则通过与胡族政权合作,走到历史舞台的幕前,成为推动历史与文化发展的新的主体。十六国时期大部分政权定都的时间都不算太长,且往往动荡难安,政权更迭频繁,因此与胡主合作的乡里士人主要以乡里宗族为倚靠,在“官场”与“乡里”之间进退回旋。在与胡族政权进行政治合作所附带的一些文化活动中,他们往往深刻保留并显示出乡里社会所赋予的文化气质。文学力量在乡里社会中的休养生息、乡里士人与胡族政权之间产生的文学互动,对重塑整个北方地区的文学面貌产生了重要作用。从西晋末年到十六国时期,乡里社会这一生活空间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秩序,展示出了与南方文学截然不同的、具有“特质”意味的文学特点。

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约四十年的时间里,北朝文学以乡里社会为基础的发展秩序出现了新的变化。其间,北方地区政权逐渐统一,都城洛阳繁荣安定、规模可观,于是吸引了士人从乡里社会向都城集中,在此从事文化、文学活动。都城洛阳的重建和恢复为文学发展带来了新的社会空间。这对于原来休养生息于乡里社会的文学力量而言,意义重大。与洛阳复都相随的是,一个冲突与融汇、学习与整合等特点并存的文学进程逐步展开。

这一“变化”在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更为明显。东魏和西魏分别以邺城和长安为都,后来又分别为北齐、北周所取代。尤其在北齐、北周和南朝这一“三国鼎立”(543—581)时期,各政权之间政治关系不断深化,文化交流变得更为频仍和丰富。虽然北齐、北周在文化发展方面差别极大,但是它们都从南北文化交流中获取了文化发展的经验,在原来基础上创建了新的文化发展平台,例如模仿南朝建立了官方图书抄撰机制等。以城市为平台的文化发展机制不断走向成熟,加速了文学力量从乡里到城市的集中。与此同时,乡里社会之中的文化传承并没有中断,它仍然是朝廷发生政治动乱、军事政变等不安定事件之后的“还居”之地,也是向城市输送人才的根据之地。纵观整个北朝文学发展的进程,北朝的特殊政治、文化环境使得乡里社会始终是北朝文学发展的栖息地。南朝文学发展的社会空间则是相对集中于城市。南方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远比北方地区稳定,因而文学发展的外在环境也甚为优容。虽然南朝政权几度更迭,但建康作为都城的地位从未改变,长江沿岸的雍州、江陵等地的城市也在梁代中后期成为新的、仅次于建康的文学发展中心。南朝士人依托于集中性较强的文学发展机制,在城市之内形成了文人集团。他们在文人圈子之内进行文学创作,生成文学思想。可以说,文学发生、发展的社会空间和历史条件,对于南北文学发展差异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这甚至是一个根源性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说明这个问题。

自西汉时起,文学发展的主要社会空间是城市。长安是诸多文人的集结之地,也是重要文学作品的产生之地或描述对象。描写京都的著名赋作,常常被人们争相模仿和传诵,于是这一题材经历数世而不衰。东汉之后,洛阳的繁荣使得城邑生活的场景,在民歌和文人诗中占据了重要的分量。《古诗十九首》中游子与洛阳城的巍峨宫观、衣冠贵人的距离感,是不可企及的城市生活所带来的痛苦;游子在洛阳城中对乡里故人的思念,也是由城市到乡里的漫长距离所引出。两汉发达的乐府歌辞,其内容大多基于城邑生活环境。如《妇病行》《东门行》反映了城市贫民生活的艰难,《孤儿行》等作品则反映了城市生活伦理中的凉薄与无奈。城市生活的种种景象以及它所交织出来的繁复人物关系,曾经是东汉至西晋这段时间内文学作品非常重要的主题。在曹魏时期,邺城一度成为文人高度集中之地。曹氏麾下集结了当时北方地区最为优秀的文人,他们虽然并非专门从事文学创作,但在文化资源和思想氛围非常得宜的情况下,通过相互模仿、唱和,写出了大量文学作品。邺中诗人群能够得以产生,是因为在这个才华横溢的文学圈内,人们同时是优秀的作者,也是优秀的读者,彼此共同推进了文学艺术水平的提高和作品数量的增长。西晋时期,都城洛阳是颇有文化积淀的地域中心,也是很多文人的成名之地。来到此处的人们常能够借这里优越的传播环境,使自己的作品誉达四方。张华在此奖掖后进;“二陆”兄弟从吴入洛,在此追求声名;左思《三都赋》风靡一时,造成“洛阳纸贵”;居于并州的匈奴五部贵族刘渊,先后两次质于洛阳,与帝子曾相与赋诗等。这些繁荣的文学景象背后,存在一个对于文学发展产生作用的运转机制。所谓机制,就是建立在城市经济繁荣基础上的一系列社会制度。它使得来自于四面八方的文学士人产生了更为频繁的文学交流和对话。芒福德认为“对话”是城市生活的最高表现形式之一:“城市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社交圈子的扩大,以致最终使所有人都能参加对话。不止一座历史名城在一次决定其全部生活经验的对话中达到了自己发展的极限。”参见[美]刘易斯·芒福德著,倪文彦、宋俊岭译《城市发展史——起源、流变和前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第41页。当时,无论是太学制度,还是官僚选任制度,又或者是门客招引的常规途径等,都引起乡里士人向发展稳定的城市集中,使得城市成为文学发展和传播的空间与载体。尤其是长安、洛阳和邺下等一度经济繁荣的都城何兹全曾经说:“战国秦汉时期的城市,有着繁荣的城市经济生活,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地区的经济中心,它的经济势力可以操纵一个广大地区的农村经济生活和农民的命运。魏晋南北朝的城市只不过是一个地方政府的所在地或一个军事要地。”(《汉魏之际封建说》)“武帝以后一直到东汉中期,城市经济虽然有时遭到破坏,但大体上是维持着它的地位和繁荣的。”(《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73页。,都曾当之无愧地成了那时文学发展的中心。

但是,一场持续了十六年的“八王之乱”以及紧随其后的“五胡乱华”结束了文学在北方地区的城市发展之路。太安二年(303)是文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它标志着西晋文学史进入尾声。这一年,伴随着城市的沦陷和被摧毁,曾经聚居城市的文人纷纷死去或者逃亡。河间王司马颙(?—306)的前锋张方(?—306)率领精兵七万占领洛阳,烧死长沙王司马乂,继而纵兵大掠。除了造成洛阳“杀伤满于衢巷”的惨景之外,他还挟持晋惠帝和成都王司马颖,并“大掠洛中官私奴婢万余人,而西还长安”。《晋书·张方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644页。至此,西晋政局急转直下。这一年,对于文学史而言具有转折意义。贾谧集拢的“二十四友”《晋书·贾充传附孙谧传》:“渤海石崇并欧阳建、荥阳潘岳、吴国陆机陆云、兰陵缪征、京兆杜斌并挚虞、琅邪诸葛诠、弘农王粹、襄城杜育、南阳邹捷、齐国左思、清河崔基、沛国刘瑰、汝南和郁并周恢、安平牵秀、颍川陈眕、太原郭彰、高阳许猛、彭城刘讷、中山刘舆刘琨皆附会于谧,号曰‘二十四友’。”第1173页。在“八王之乱”中最早发生流散。永康元年(300),潘岳等人已经见杀于东海王越。注1太安二年,陆机(261—303)、陆云(262—303)为成都王司马颖(279—306)所害,西晋文学最著名的两颗明星陨落《晋书·陆机传》,第1480、1485页。。而诗人孙拯(?—303)受此牵连,被收狱中,之后死去。《晋书·陆机传附孙拯传》,第1481页。左思(约250—305)因避张方之劫,携眷远避冀州。《晋书·文苑传·左思传》,第2377页。而又有在这期间称疾而归者如张载(生卒不详),在长沙王司马乂请为记室督之后即“归还乡里”,其弟张协(?—307)则因避乱而屏居草泽,“属咏自娱”《晋书·张载传附协弟亢传》,第1518、1519页。。至如其他文人如王嘉、郭文等,在这一年前后选择隐逸于山中。刘琨则从此聚集流民,据于离石附近,抵抗匈奴,虽然间或有所创作,但实际上告别了过去的文坛。文人相继从西晋文坛消失的例证,皆集中地出现在这一年前后。这一年虽然只是永嘉之乱的先声,但事实上,文学史的发展在此时已经出现了短期内无法回逆的转折。

注1 “夏四月辛卯,日有蚀之。癸巳,梁王肜、赵王伦矫诏废贾后为庶人,司空张华、尚书仆射裴皆遇害,侍中贾谧及党与数十人皆伏诛。”《晋书·孝惠帝纪》,第96页。

永嘉之乱中,文人的流散更为严重和普遍。永嘉元年(307),司马炽(284—313)为东海王司马越拥立为帝,是为晋孝怀帝。晋孝怀帝讨伐司马越,但继而在不断征伐“五胡”的过程中战败。《晋书·孝怀帝纪》,第115—125页。永嘉五年(311)四月,元帅王衍(256—311)与前赵石勒(274—333)战于宁平城,晋军全军覆没《晋书·孝怀帝纪》,第122页。。六月,“京邑大饥,人相食,百姓流亡,公卿奔河阴”《晋书·王弥传》,第2611页。,王弥和匈奴刘曜的军队遂攻入洛阳。“(刘)曜等遂焚烧宫庙,逼辱妃后,吴王晏、竟陵王楙、尚书左仆射和郁、右仆射曹馥、尚书闾丘冲、袁粲、王绲、河南尹刘默等皆遇害,百官士庶死者三万余人。帝蒙尘于平阳,刘聪以帝为会稽公。”《晋书·孝怀帝纪》,第123页。洛阳可谓遭到彻底的摧毁。永嘉七年(313),晋孝怀帝在被刘聪羞辱之后,遭毒酒杀害;与他一同遇害的,还有不少从洛阳逃亡而来的旧臣和拥立者,结局凄惨。《晋书·刘聪载记》:“正旦,聪宴于光极前殿,逼帝行酒,光禄大夫庾珉、王俊等起而大哭,聪恶之。会有告珉等谋以平阳应刘琨者,聪遂鸩帝而诛珉、儁。”第2663页。建兴元年(313),晋孝愍帝在长安建都时,长安十分凋败:“帝之继皇统也,属永嘉之乱,天下崩离,长安城中户不盈百,墙宇颓毁,蒿棘成林。”《晋书·孝愍帝纪》,第132页。许多大臣及其家族成员在这个过程中死去。例如曾经日食万钱仍云无下箸处的何劭一族,夷灭殆尽。《晋书·何曾传附子劭、遵传》,第998—1000页。潘尼避乱于成皋坞壁之后病死。《晋书·潘岳传附从子尼传》,第1516页。挚虞“转入南山中”,流落荒野,捡拾橡果充饥,最后悲惨死去。《晋书·挚虞传》,第1426页。而幸存下来的文人,或者从此销声匿迹,或者隐没于更为偏远无闻之处。故而,晋末之后的洛阳,号为荒土。[北魏]杨衒之撰,范祥雍校注:《洛阳伽蓝记》卷二,陈庆之语梁武帝:“自晋宋以来,号洛阳为荒土。”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7页。东晋桓温曾动议迁都洛阳,孙绰上疏非之,谓:“自丧乱已来六十余年,苍生殄灭,百不遗一,河洛丘虚,函夏萧条,井堙木刊,阡陌夷灭,生理茫茫,永无依归。”《晋书·孙楚传附子绰传》,第1545页。因此,随着西晋王朝的倾塌,曾作为西晋文学中心的洛阳,它过去汇聚起来的文学力量逐渐流散和消失了。

关于这些文学力量流散的方向,人们以往更多关注的是南渡之“中州士女”,这部分人口据《晋书·王导传》说达到人口总数的“十之六七”。《晋书·王导传》:“俄而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之六七。”第1746页。其提到的“中州”,应该并非指全国,而是指以洛阳为中心的司州地区。仅就这一个区域而言,这一人口迁徙的比例,的确是十分可观的。而文学史更多关注南渡者,是因为在这批有避难能力的士大夫当中,有着较多的文学精英。然而,虽然如今已经无法考证究竟有多少人口参与了南渡,但起码可以知道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留在了北方。谭其骧在概括此时的侨流情况时说:“永嘉丧乱后引起的民族迁徙是多方面的,岂只有北人南渡而已?至少还有不少中原人或东徙辽左,或西走凉州。”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燕京学报》,1934年第15期,第19页。留在北方的人们,在北方范围之内发生过较大规模的迁徙。当时,在辽左、凉州等较为偏远的边郡,统治者为流民设置了侨郡。还有一些为胡族统治者或区域统治者所占领的地带,人们聚集宗族、筑建坞壁以自全,而文人亦有委身其中者。战争带来的“流民”“难民”或者“遗民”所组成的“共同体”[日]谷川道雄著,马彪译:《中国中世纪社会与共同体》,中华书局,2002年,第6—7页。,完成了从城市到乡里的转移。或者,人们是从城市周边地带,迁徙到更为偏远的乡里社会中去。人们留在北方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南渡资费不菲、路途艰难,也有少数人是由于重土难迁、具有“恋坟垄”的思想《晋书·孝友传·王裒传》:“及洛京倾覆,寇资蜂起,亲族悉欲移渡江东,裒恋坟垄不去。贼大盛,方行,犹思慕不能进,遂为贼所害。”第2279页。等。在这种情况下,长安、洛阳等文化中心无法再如盛时那般凝聚文学力量。

那么,留在北方的人们究竟在何处栖身呢?经过战乱的摧毁,北方城市凋敝,绝大部分土地为少数民族所占领并建立新的政权。有学者形容说,在社会结构及意识形态上,北方少数民族的南下,将秩序井然的小农社会撞成了碎片。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这个比喻恰如其分。从制度及其实践上看来,西晋时期乡里社会的体系井然有序。《晋书·职官志》在介绍地方行政编制时,透露了乡里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晋书·职官志》,第746—747页。这个体系承袭自汉代以来郡县制的基本框架,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乡里社会管理结构——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它可能会在人员上有所增减,吏员设置上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应该是相对稳定的。这些地方行政编制所对应的,是一个相对有序的乡里社会结构。然而,晋末战乱极大破坏了这一稳定的地方行政编制和乡里社会体系。在十六国分裂局面最为深化的时期,甚至可以说,北方十六国除在个别地区有官方乡里体系的影子,绝大多数的乡里组织已为坞壁所取代。有相当一部分人们从此在一个个独立的坞堡里避乱,过起了自给自足的生活,并且拥有一定的防御性武装,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之外。根据《晋书·地理志》可知:永兴元年(304),刘元海僭号于平阳,于是并州之地皆为元海所有。永嘉之后,司州沦没于刘聪。惠帝之末,兖州、冀州阖境沦没于石勒。石勒太兴二年(319)僭号于襄国,称赵。刘曜徙都长安,其平阳以东等地区尽入石勒《晋书·地理志上》,第406—428页。。这些地区长期处于战乱、割据的状态中,其社会发展极为不稳定。当时,只有坞壁能够为北方战乱地区的人们带来生存的空间。《水经注》中提到的县城、镇、乡、聚、村、戍、坞、堡等聚落接近4000处,小型城邑与都会达3000处陈桥驿:《水经注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164页。。陈寅恪说:“那时北方城市荒芜不发达,人民聚居田野、山间,唯依坞以务农自给,坞由此得以占据北方社会最重要的位置。南朝商业与城市都较发达,北朝则重同姓,重宗法,坞以宗族乡党为单位。这反映了当时南北社会组织形式的不同,经济形式的不同。”陈寅恪著,万绳楠编:《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第139—140页。因此,从晋末开始,乡里坞壁与宗族乡党就成为北方社会十分重要的构成要素。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北方的坞堡在后来又逐渐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村落。这些村落是乡里社会人们相对稳定的栖息地。

与北方这类以村落为形式的乡里社会组织不同的是,南方的乡里社会,更多表现为地主庄园经济。大量山泽被占领并集中于南方地主手中,大量的奴婢产生等情况,这和北方的乡里社会经济特征有着明显的区别。唐长孺:《南朝的屯、邸、别墅和山泽占领》,《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第1—25页。北朝乡里社会中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产生乡里士人的重要优势条件。唐长孺曾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举例十六国时期前燕人口数据的变化之后总结道:“永嘉乱后大量北人南迁,按理说黄河南北人口应该大大减少,但在十六国的前燕境内却仍然有不减于西晋太康初相当地域的户口数。太康时期户口数的寡少主要是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前燕时虽然由于坞壁的大户苞荫以及军营荫户的存在,但著籍户口却仍然远比南方多,可见作为封建私属的户口比南方少,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控制下的自耕农要多于南方。”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2—154页。这些自耕农家庭,能够具备利用当地乡里私学或者其他教育形式的条件,可以培养子弟成为知识分子。而寒人的崛起,自当是建立在北方更为普遍的自耕农经济之上。北方乡里社会的分散性,其实也体现在这里。这种情况,越到北朝后期越是明显,因为太和年间孝文帝改革所推行的“三长制”对豪族强占荫蔽户口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同时加深了这种分散的自耕农经济的局面。不像南方,越到后来,依附于地主庄园经济的人口就越多。北方寒人之崛起往往是建立在这种具有相对自由度的经济体制基础上。而北方的宗主督护制度,是通过宗族力量来形成一个“百家为党族”《魏书·临淮王谭传附昌子孝友传》,第422页。的“大户”,与南方“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宋书·周朗传附兄峤传》,第2097页。的“小户”截然相反。在北方,“大户”的管理者即宗族首领,并非是宗族财产的所有者,而仅仅是宗族的管理者。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北朝乡里社会中的文化教育更容易拥有有序性。

那么,那些“还居乡里”的士人,主要是些什么人?陈寅恪曾经分析了南方地区的阶级层次,说:“南来的上层阶级为晋的皇室及洛阳的公卿士大夫,而在流向东北与西北的人群中,鲜能看到这个阶级中的人物。中层阶级亦为北方士族,但其政治社会文化地位不及聚集于洛阳的士大夫集团,除少数人如徐澄之、臧琨等外,大抵不以学术见长,而以武勇善战著称。下层阶级为长江以北地方低等士族及一般庶民,以地位卑下及实力薄弱,不易南来避难。”陈寅恪著,万绳楠编:《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116页。“流向东北与西北”的人群,即留在北方的人们。他们更接近社会阶级的中下层,其文化修养和文学素养,和南渡的上层士大夫阶级不同。这就意味着,北方地区文学的发展将由这些中下层阶级的士人承担,而非像过去由那些集中于洛阳的文学精英承担。这个非精英组成的作家群体,往往是原本一直居于乡里,或者是从都城“还居乡里”的。他们大体上可以化为两类人:一是乡里宗族或豪族中学养较深的士人,他们往往有机会获得统治阶级的认可,因此有了一些场合之作,同时也有少数个人的文学作品;二是普通村民,他们的文学创作主要是口头的民歌、谣谚,也可能是湮没无闻的墓志铭或造像记。

留在北方的士人和南渡士人在文化层次、阶层结构上都深有区别,这也导致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学价值和审美判断。“永嘉之乱”爆发时,玄学刚刚在洛阳及其周边地区兴起,彼时的北方中下层阶级士人尚未来得及接触玄学,便很快陷入“永嘉之乱”带来的颠沛流离中。当“中州士女”带着玄学南渡之后,北方则只是留下了一些玄学发展的残留痕迹。乱世背景之下,经学的“时用”价值愈加获得统治者和乡里宗族的重视。何启民根据侨姓、郡姓与民族酋长三者之间的学术、文化倾向的异同,分析了汉人与其他民族合作的原因:“胡酋对汉魏之际的新思潮,以及所带来新兴的一切都不感兴趣,都没有好感。他们于经学,不仅涉足,也学有所承……这对于重经学、讲传统,保守的中原旧门第来说,自然有一种特殊意义,具备一种特殊的吸引力”,“(这些旧家族中的人)能有机会来施展他们的抱负,重建天下,其兴奋和热衷,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何启民:《五胡乱华时期中的中原郡姓》,《台湾政治大学学报》,1975年第32期,第136页。。的确,北方士人大多有经学教育背景,甚至往往接受乡里社会的私学教育,他们所拥有的价值观念,与传统经学密切相关。这使得北朝在文化发展上成为一个重乎时用的“经学社会”。与经学发展相同步的是传统方术、佛教和道教,在这一时期,这些宗教信仰在乡里社会中得到广泛发展。乡里社会中的社邑组织,广泛发起造像活动或者其他宗教活动。这些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颇有价值的宗教文学形式。

乡里社会是培育北方文人、文学的丰厚土壤。然而,乡里士人并非固定于其中,而是常常发生流动。流动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士人负笈游学;二是士人入仕,即通过特定的选举制度和仕宦渠道成为官僚。一些士人在中央或其他城市任职,从乡里走向了都城。不过从晋末到十六国时期,由于政局动荡等多种因素,都城往往难以维系较长时间,乡里士人也只能在城市中维持短暂的集中。北魏之后,随着北方地区的统一,政治制度趋于相对稳定,北方士人进入到城市的方式和途径更为多样和成熟,因此这个时期的城市开始逐渐吸纳更多的乡里士人。然而,由于来自不同地域的乡里士人,在学术背景和艺术倾向上往往不同,因此即便是在场合性作品中,他们一方面保持着突出的个性,注重个人情感的表达;另一方面却也因为共同的经学教育背景,有着普遍相似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文学观念。

从晋末到十六国时期以及北魏前期,城市不发达,故而对文学发展难以产生凝聚力。这个时期之内,乡里社会对文学发展所占据的主导影响是不难看出的。而这种影响,并没有在北魏中晚期城市走向恢复和繁荣之后骤然消失,城乡二元的关系一直存在并且产生新的张力。随着北方逐渐统一,长安、邺城和洛阳地位的逐渐稳定,这里重新成为聚纳文人的中心。承担这个重建过程的主体基本上是乡里士人,他们具备乡里社会所赋予他们的文化特点。北朝中后期之后,北方各政权军事力量强大,通过聘问或者政治逃亡的方式从南方北渡而来的士人越来越多。再加上后来的“侯景之乱”以及隋统一全国,北方政权通过俘虏人口的方式,将大量的南方士人迁往北方,从此沦为耕田养马之皂隶者有之,道死者更是无数。对于这番景象,唐长孺引了孙元晏《淮水》诗“文物衣冠尽入秦,六朝繁盛忽埃尘”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63—164页。来感叹之。之所以南朝文化遭到破坏的速度和程度都如此激烈,正是因为南朝社会高度发达的文明是集中于城市的,易于迅速沦落。“特别是脱离了宗族乡里根基的以王谢为代表的侨姓高门,几乎倏然从江南消失。”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63页。而北渡成功的士人的确带来了南方的文学、文化,南北文学的交流逐渐变得广泛和实质化,引起了北方士人对于南方文学的接受、评论和模拟。但是,此时北方文学发展的“质”已经在其前期的文化发展体制中形成,城市社会空间的出现,南北文学交流的增强,只是在这种“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北朝文学的面貌。也就是说,北朝文学在艺术水平上的提高,不是在北齐时北方文人开始大规模向南方学习诗歌创作之后横空出世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重建过程。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只有北朝社会的文化发展到了一个相对繁荣的局面,南北双方的对话和交流才更为频繁,一个能够将南北特征“合其两长”《隋书·文学传序》,第1730页。的契机方才能够出现。北朝末年和隋初产生的文学成就,充分证明了北方以乡里社会为基础、以城市社会为交流空间的文学发展秩序所具备的优越性。北朝文学在其后期迎来“由衰转盛”的局面,其根源正在于此。

从十六国时期开始,北方历史就在其政局混乱和秩序颠倒的表面之下,逐渐建立起新的秩序和新的文化传统。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整合之后,北方历史的发展重新纳入到华夏历史的主流轨道上来,并在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继续成为华夏历史的重心和动力之源罗新:《十六国时期的政治形势和民族整合》前言,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5年,第3页。。前人对此已经有过丰富的研究。钱穆曾谈到过“北朝胜于南朝”:“(北朝)到底很快便建立起一个统一政府来。而且这一个政府,又不久便创设了许多极合传统理想的新制度……将来全都为隋唐政府所效法与承袭”;“隋唐复兴,大体即建基于均田、府兵的两个柱石上”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341、399页。。基于宏观的把握,田余庆在《东晋门阀政治》“后论”曾提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在北而不在南”。他说,“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这一观点,是他“放眼南北、后顾前瞻”,即鸟瞰4—6世纪南北中国的全部历史运动,并觇望“沙石澄清、尘埃落定的隋唐时期”之所得。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56页。阎步克将北朝的强盛归结为体制的力量,又将体制的进步活力“最终归结于北方的独特历史道路”。他认为,正是循此蹊径,北朝才成为走出“门阀士族政治”、步入“重振的隋唐大帝国”的“历史出口”。他所谓北朝体制的进步活力,主要指北朝“强劲的官僚制化运动”,包括选举、职官、考课、监察、法制、户籍、学校等制度的建立及其有效运作,也包括均田制、三长制等重大改革的推行及完成阎步克:《变态与融合——魏晋南北朝》,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5—131页。。而这些都与北朝社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那么,文学史发展的主流,是否和制度史、政治史发展的主流一样,也是“在北而不在南”呢?对于这样的提问,是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回答的。乍看之下,肯定的回答,一定会遭到诸多反对,因为它看似完全背离了我们过去对于南北朝文学的理解。过去一般认为北朝文学是“衰落”的,它是通过对南朝文学的“模仿”,并且通过军事力量吸纳了南来士人,才逐渐转向兴盛的。从北方相对凋零的文学作品生产来看,北朝前期的文学发展的确可以称为“衰落”,北方君臣对南方诗歌艺术争相模拟——所谓“学者如牛毛”《魏书·文苑传·温子昇传》,第1869页。也是事实,北方文学的进步也确实得益于北朝后期的南来士人在北方所形成的文学风气。而南方文学发展的成果对于北方文学发展的促进作用,一向被视为北方地区文学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这种南北双方的文学作品数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过去的文学史研究一般“重南而不重北”,且一般认为是南方地区文学主导了北方地区文学的发展方向,影响了其后来居上的文学成就。而事实上,北方地区的历史发展遵循了它自身的道路。在历史变迁之中所形成的北朝文学发展局面,与南朝截然有别。北朝文学史发展的巨大价值,正是在于它在近三百年的民族融合和历史变革过程中,产生了能够使文学延续发展的发展机制。这个发展机制的内涵中有从魏晋文学中汲取的传统,也有从时代变革中激发出的新的质素。它逐渐形成,逐渐发展,也逐渐成熟,又逐渐演进。“乡里社会”这一特殊的地理/文化空间为北方文学所带来的特质,仍然是所有造成北方文学发展形态的因素中最值得重视的,也是最需要重新审视的。可以说,在将近三百年的漫长历史变迁之中,北朝文学的发展空间经历了这样的折返:在城市遭到摧毁之后,文学的发展从上层社会渗透到更为广阔的乡里社会中,文学发展的使命,也随之从上层世族文人的手中转到中下层士人的肩上。乡里社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优秀的文人,文学在“乡里社会”中得到传承和创新。随后,乡里所产生的文人又向重建的城市聚拢、回归。这种在乡里社会中繁育出的巨大文化再生力量,使得北朝文学的发展秩序,可以适应战乱,适应异族统治,适应意识形态的变化而不断获得存续和重生。而在南朝,南方地区城市虽然一贯稳定,但人才过于集中,一旦无法抵抗来自于北方地区的军事压力,那么以城市为基础的文学发展体制也就随之崩溃。南朝末年,士人北徙,南朝文学的发展无可挽回地进入了衰退期。这些事实导致南北朝文学发展的主流从属于南北朝历史发展的主流。最终,是北朝文学发展的影响力甚于南朝,更大程度地为隋唐历史所继承。

总之,从社会发展变迁这个视角来看北朝文学的发展,将引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建立在乡里社会基础之上的北朝文学发展机制究竟具有怎样的特点?乡里士人是如何在战乱的夹缝中从事文学创作,又拥有怎样的作品类型和艺术旨趣?他们和当时胡族统治下的国家政治、宗教信仰和社群组织之间又会发生怎样的关系?而这些复杂的问题一旦被提出,乡里社会就不再作为问题讨论的背景存在,而是它本身也将是被讨论的对象。在历史变迁和社会空间发展等历史条件下研究北朝文学史,不仅可以更为深入地呈现北朝文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也能更好地揭示南北朝文学差异产生的根源,也能更为深刻地理解,从西晋末年以来遭到严重破坏的北方文学发展结构,究竟是如何在“还居乡里”之后重建了它的发展秩序,成为通向隋唐文学发展的关键一环。

乡村社会是生成中国文学的土壤,是中国文学史发展的基本环境。《诗经》中的农事诗,陶渊明躬耕南山的悠然之辞,唐人描写京畿近郊隐逸生活的诗文等等,都说明乡里社会中基本的生活、生产场景,曾是文学热衷反映的内容,而乡村风景甚至在关于“方之内外”的想象中被升华为一种生活境界,被文人赋予精神栖居的意义和价值。从社会意义上讲,乡村中的土地与人口、聚落与宗族、民户家庭、思想与信仰、民风民情,乃至乡村的控制与管理及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等,都是关系文人及其文学创作的重要方面。当讨论到乡村社会中与人相关的问题时,“乡里社会”这个概念更能突出“乡村”的社会属性。乡里社会的基本思想和民间宗教信仰,是文人的精神生活环境之所在。乡里宗族关系则是文人社群活动的重要依据。一言概之,乡村社会是文学发生、发展的土壤,又是文学乐于表现和反思的对象。马新说:“乡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点,也是中国古代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重要源泉。打开中国历史,一幅是城市中国,一幅是乡村中国。……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汉唐时代,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城市社会,城市只是政权、军事权和统治权的释放点,它统治着乡村社会,主宰着乡村社会,却无法改变乡村社会的本来。相反,中国古代的城市,恰恰是乡村社会的伴生物,是乡村社会的城市。”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第1—2页。可以说,中古时期,相较于乡村而言,城市的存在反而是不够稳定的。在为文学发展提供基本环境的过程中,乡里社会的地位、功能和意义皆不可忽视。

乡里社会是相对于城市社会而存在的。考诸前史,秦汉各代无不建立乡里制度。作为物质形态的空间,乡里社会本身存在的形态十分多样,例如村、坞、落、丘等等。那么,北朝时期的乡里社会和之前的乡里社会,有什么最主要的区别呢?在西晋末年之前,汉魏乡里制度和具有整体性、一贯性的地方基层行政制度是相联系的。汉魏乡里士人们从乡里到都城,往往通过一系列明确的社会制度来实现。而在西晋末年之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里社会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甚至失去了过去依附在地方基层行政机制之上的乡里编制,中央政权不再有能力实现对地方户口和人数的控制,乡里士人们也难以通过明朗的选举制度或其他渠道大量进入都城——即权力中心的所在地。这意味着,从晋末十六国到北魏前期,整个乡里社会的社会形态在历史上是非常独特的,它经历了一个从混乱、独立的状态恢复到被重新编制、被集权的过程。北魏太和十七年(493)之后,北方的乡村中开始出现乡里编制,这反映在大量的墓志中。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 2001年第6期,第16页。这些墓志透露了墓主的籍贯是属于乡里编制的。根据这些情况,侯旭东认为:反映乡村中乡里情况的墓志的时间,自北魏后期起一直延续到北朝末,表明在北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农村存在着乡里制。由墓主的籍贯、葬地的具体位置看,北朝境内多数地区的乡村设立了“乡里”,仅北齐一朝邺城周围即京畿地区似乎无此类编制。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第16页。乡里编制的大量出现,意味着乡里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获得良性发展,也就意味着乡里社会的日常生活具有稳定性。北方乡里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南朝大地主所有制有着极大的不同。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人口数量远在南朝之上,南朝经济体制下控制了大量奴婢人口。自耕农人口具有更大的阶级流动性,它们是产生普通乡里士人的一个重要阶层。北朝乡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乡里编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北朝末年最为重要的经济改革——均田制的展开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而此时的乡里编制事实上是由官方所划定的。从三国至于唐初,大概经过了数百年时间,村落方才完成了一种社会组织格局的定型。《通典》卷三《食货三·乡党》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记载。[唐]杜佑撰:《通典》卷三《食货三·乡党》,中华书局,1988年,第54页。直到今日,“村”仍是地方行政敏感的神经末梢。由于北朝时期尚未形成真正的“村”,“村作为村落称呼的明确记载在中国法令中是从唐代开始的”[日]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中华书局,1993年,第67页。,因而我们在单独谈论北朝时,仍然沿用史籍记载,称之为“乡里社会”。

乡里社会的宗族是构成乡里社会的主体,乡里社会本质上就是宗族社会。乡里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以及乡里社会和国家政治之间产生的联系,会让乡里社会的主体,产生特定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这种“认同”的实质是一种精神联系,是乡里社会特有的精神特质。日本学者谷川道雄提出了“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他指出,维系这个“共同体”的,不仅是物质生产关系,也包括了精神联系。因此,乡里社会不仅仅是一种可以在方舆地志中找到的空间形态,也是人心之中存在的一个精神归属,而且恰恰体现于文字表达或者说文学表达之中。现实生活中北朝统治者不仅为乡里取蕴含儒家思想的嘉名,还经常用为乡里改名的办法来弘扬儒家观点,推行教化,亦即所谓的“宜赐美名,以显风操”《魏书·列女传》,第1981页。。如《北史·李灵传附李谧传》载:北魏延昌四年(515)李谧卒,朝廷“表其门闾,以旌高节”于是“表其门曰文德,里曰孝义”《魏书·隐逸传》,第1939页。。北朝乡里社会中的主体,和文学之间发生关系的,主要是乡里士人。他们往往会根据乡里日常生活需要,来进行创作。乡里士人生活在乡里宗族社会之中,他们受到“乡论”社会的规范和约束。“乡论”与乡里士人的选举、出仕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促进同乡士人出仕之后,对于其原居地仍然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乡里士人的出仕和文学群体的结成。特别是他们的宗族亲属,往往能够通过依赖他们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些社会关系推动了社会流动和社会主体人格的塑造,也维系着北朝文人群体的精神核心。这些都是乡里社会精神层面之属性。

与乡里社会相对应的是“城市社会”。“城市社会”的内涵包括了两个层面,首先是“城市中的小社会”,即关于城市是什么样子,城市中有些什么人,他们如何生活,遵循怎样的管理方式和思想伦理等等;其次是多个城市组成的整个社会,即由于这众多城市的存在,整个社会呈现出怎样的面貌和特征。比如,城市对于其周边地区而言承担怎样的角色、城乡结构如何。在本书中,“城市社会”其实主要是指城市中的“人文社会”。城和城市是不一样的。在传统的观念里,即便没有城墙,而只有围墙等防御设施,中古时期的人们仍然将之称为城。宫崎市定将凡是有城墙的都看作是都市,而他同时又认为居住在城市中的主体居民是农民,因此这样的都市又被他认为是“农民都市”。这一点与传统的观点极为不同[日]宫崎市定:《中国聚落における形体の变遷について》《中国における村制の成立》等论文,见收于《アジア史論考》中卷,东京,朝日新闻社,1976年,第3—30、56—156页。。这一类的“城”,其实更接近于“坞”。或许是受日本学者的影响,马新在其《两汉乡村社会史》一书中,对乡村和城市的区别同样不甚严格——或许这样的区分本身就是极为困难的,因为汉代的城市中的确居住着大量的农民,尤其是在全书后半部分论及宗族、婚姻与家庭、信仰、谣谚等问题上,论述范围其实包括了城市。这样就造成了讨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界限过于模糊的情况。而限于文学发展的特殊性,普通城市往往无法具有对文学力量的凝聚之力,而一般只有都城才具有吸纳文学力量的能力。所以本书在谈到城市社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其实更为偏重都城,以便于对中古时期的城市和乡村做出更为明确的区分,从而有利于展开对社会空间与文学发展之关系的集中论述。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侯旭东则认为,在北朝,“官方场合”也是与乡里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北朝史的讲述中,“乡里”固定化为一种所指,频频出现于官方场合,表示与官场相对的原居地。这些具体的乡里划分在普通人生活中起何种作用,他们是否接受、运用官方的地域概念,并利用它们去组织日常活动,既涉及官方制度在乡村的具体运作,也包含民众对官方设计的态度,从中可以透视朝廷、官府与村民的关系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第34页。。于是,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所谓的“还居乡里”其实具有两个层面的意味:既是从城市中退出,也是从官场中退出。

由于种种原因,北朝乡村社会研究一直是历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乡村社会甚至曾被研究者称为“被遗忘的世界”。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页。而从“乡里社会”的角度来看待北朝文学的发展的前贤研究成果,更是十分稀少。如果要构建“乡里社会”与“北朝文学”之间的关系,则必须同时切入这两个范畴。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研究,正是本书研究的基础。近现代以来,乡村社会研究从单薄走向逐渐成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研究体系,按照研究的对象大概分为乡村形态研究,乡村制度研究,乡村经济研究,乡村宗族、宗法关系研究,乡村生活史研究等,目前已经积累了丰富成果自1990年以来,通论性成果如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白纲《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93年)、仝晰纲《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冯尔康、常建华《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等等。断代研究的成果则多集中在唐代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对于唐代以前乡村社会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薄弱。侯旭东的《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论述了五至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的内涵及活动特点,考察了普通民众的信仰及其与佛教教义与佛教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折射出当时民众的基本心态。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一书,从现象学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概念出发,深入关注了与北朝村民相关的乡村社会的各个方面。郑州大学历史系吴海燕博士学位论文《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及其变迁研究》(2003年),概述了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中的一些基本情况,对于村民的生活本身加以了留意,因而专门设置了乡村自然灾害等章节。高贤栋《南北朝乡村社会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贾小军《魏晋十六国河西社会生活史》(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有部分章节专就河西地区乡里坞壁中的民众生活加以了讨论,主要结合了河西地区的墓葬壁画等。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乡村基层机构的著作有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荣泰印书馆,1963年)和黄惠贤《中国政治通史(第四卷·魏晋南北朝)》(人民出版社, 1996年)。高敏《北魏“宗主督护”制的始行时间试探——兼论此制废除后的社会影响》(载《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李凭《北魏平城时代》一书的附录三,研究了北魏的宗主督护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类似研究,还有周一良《从北魏几郡的户口变化看三长制的作用》,见收于《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郑欣《北朝均田制散论》《门阀地主的形成、特点、作用及崩溃》《南朝的租调制度》《南朝的杂调》《南朝的徭役制度》等文章,见收于《魏晋南北朝史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韩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一文研究了士族的乡村根基以及士族向城市迁徙的状况(《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一文,着重探讨了坞壁和村落的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张承宗、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一文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组织分为士族地主经营的封建庄园、以宗族为核心的流民集团、由族长控制的武装坞壁。宗族观念有三个特点:重门第轻才德、重宗族轻个人、重孝悌轻复仇(《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日本学者对乡村研究的推动之力十分重要日本学者是中国乡村研究的推进者。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中华书局,1992年);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有不少关于北朝乡村中的“名望家”、北朝宗族等内容的研究等等(马彪译,中华书局,2002年);宫崎市定《六朝时代的村》(1950年发表),宫崎市定《中国村制的成立——古代帝国崩坏的一面》(1960年发表),见收于《宫崎市定论文选集》(商务印书馆,1963年)。这些论著已经构成了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研究的基本格局。其他具有启发性的同类文献还有:越智重明《里から村へ》(《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一,1973年);《汉魏晋南朝の乡·亭·里》(《东洋学报》第53卷第1号,1970年);《东晋南朝の村と豪族》(《史学杂志》第79编第10号, 1970年)。爱宕元《唐代前半期华北の村落の一类型——河南修武周村の场合》(《人文》25号, 1979年,收入《唐代地域社会史研究》,同朋舍,1997年);《两京乡里村考》(同上)。东晋次《后汉时代の政治と社会》(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5年);福岛繁次郎《北周の村落制》,收入《中国南北朝史研究》(增订本,明筑出版,1979年);《北齐の村落制》,同上。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时代の“村”をぬぐって》,《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汲古书院,1966年)。《魏晋南北朝隋代の行政村と自然村》,同上;江头广《姓考——周代の家族制度》(风间书房,1980年);旗田巍《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论》(岩波书店,1973年);伊藤正彦《乡村制の性格——理论的再检讨》,第1回中国史学国际会议研究报告集《中国の历史世界——统合のシスラムと多元的发展》佐藤佐治《北朝の市》,见收于《魏晋南北朝社会研究》(八千代出版,1998年)。佐藤智水《北朝造像铭考》(《史学杂志》第77卷第10期,1977年)。。国内史学界对于乡里宗族的研究,颇为着力,研究成果十分宏富研究宗族较早者如徐复观《中国姓氏的演变与社会形式的形成》,收入《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新亚研究所,1972年),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宗族研究的对象,在时间跨度上很早,而研究者一般以汉代为第一个突出阶段。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吕绍纲、张羽《释“九族”》,《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王崧兴《汉人的家族制——试论“有关系、无组织”的社会》,收入《“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民俗与文化组》(台湾“中央研究院”,1989年);邢义田《从战国至西汉的族居、族葬、世业论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延续》(《新史学》第6卷第2期)。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林甘泉《汉帝国的民间社区和民间组织》,收入所著《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论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另外还有一些个案研究也有启发性,如黄应贵《土地、家与聚落——东埔社布农人的空间现象》,收入他主编的《空间、力与社会》(“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1995年)。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研究,对本书有重要启发的主要有谷川道雄《六朝时代的名望家支配》,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中华书局,1992年);《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牟发松译);劳榦《北魏州郡志略》,《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2本,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艺文印书馆,1976年;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读颜氏家训后娶篇论南北嫡庶身份的差异》(《历史研究》,1994年第1期)。周一良《从北魏几郡的户口变化看三长制的作用》(《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4期,收入所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评介》,(《社会科学战线》,收入所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等。还有一些研究乡里社会的国家认同的论文也很值得注意,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Cary G. Hamilton著,张维安等译《天高皇帝远:中国的国家结构及其合法性》,收入所著《中国社会与经济》(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90年)。另外还有一些个案研究也有理论上的启发性,如黄应贵《土地、家与聚落——东埔社布农人的空间现象》,收入他主编的《空间、力与社会》(“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1995年)。韩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一文研究了士族的乡村根基以及士族向城市迁徙的状况(《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

随着出土资料的逐渐增加,近十多年来,北朝乡里社会研究开始关注乡里社会的宗教信仰或精神生活。其中,侯旭东的系列成果颇值得关注:《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系统地利用造像记材料解读了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状态;《十六国北朝时期战乱与佛教发展关系新考》侯旭东《十六国北朝时期战乱与佛教发展关系新考》一文的结论是:“十六国北朝时期战乱对佛教发展的作用是局部的,不应估计过高。佛教之所以影响日盛,更主要的是其说教对民众具有吸引力。”《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则是对十六国时期的民众信仰做了一定的反思和了解;《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以北朝“村落史”作为主题,从村落研究的理论问题,到北朝村落的分布与结构、村落宗族问题、村落中的北朝国家体制延伸及村落中的观念结构等等,做了细致而深入的探讨。而这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及乡村造像等宗教信仰的,而这些研究是建立在对乡村形态、制度考察之上的,因而显得更为完整和精细。侯旭东的研究思路,较为着力于通过史料实现对“生活世界”的还原,因而能够在认识北朝基层社会结构和底层群体等方面获得一些较为稳妥的意见,尤其是较为关注他们的宗教信仰生活的状态。侯旭东曾经翻译过太史文(Stephen F. Teiser)《幽灵的节日:中囯中世纪的信仰与生活》[美]太史文著,侯旭东译:《幽灵的节日:中囯中世纪的信仰与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等著作。利用石刻资料探讨乡民信仰,自是近些年研究北朝史最为注目的风潮。其他成果如刘淑芬撰写的《五至六世纪华北乡村的佛教信仰》刘淑芬:《五至六世纪华北乡村的佛教信仰》,见收于林富士主编《礼俗与宗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同样是利用石刻文献分析了一个地区的信仰问题。她的另一篇文章《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中国佛教社会救助的个案考察》刘淑芬:《北齐标异乡议惠慈石柱——中国佛教社会救济的个案研究》,载梁庚尧、刘淑芬主编《城市与乡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则深入到了更为具体的“村落视野”中,对中古的乡村组织结构及其功能进行更加微观的剖析。王青《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信仰与神话》王青:《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信仰与神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则是在“思想史”这个领域内对“民俗佛教思想和信仰”的比较全面的研究,虽然并不是基于乡村社会和底层生活世界的,但较多地顾及了民俗等底层社会活动对于宗教传播的影响。刘淑芬《从民族史看太武灭佛》刘淑芬:《从民族史看太武灭佛》,《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1分册,台湾“中央研究院”,2005年。、卢建荣《从造像铭记论五至六世纪北朝乡民社会意识》卢建荣:《从造像铭记论五至六世纪北朝乡民社会意识》,《历史学报》,1995年第23期。等论文,都是拓展底层社会与佛教信仰传播等精神生活的重要研究成果。另外,近些年关于僧侣群体和宗教邑社或其他类型组织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关于北朝乡村基层组织和以寺院为中心的佛教组织的考察,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宁可《述社邑》宁可:《述社邑》,《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郝春文《东晋南北朝佛社首领考略》郝春文:《东晋南北朝佛社首领考略》,《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王素《高昌至西州寺院三纲制度的演变》王素:《高昌至西州寺院三纲制度的演变》,《敦煌学辑刊》,1985年第2期。等论文。这一系列文章,在利用石刻文献和敦煌文书的基础上,由讨论佛教组织入手,逐步扩大到对乡村日常生存状态、村落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村落中国家势力的扩张等问题方面,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村落视野”的“小历史”为出发点,不断地集点成面,试图构建中古社会“大历史”的这样一个过程。郝春文《从冲突到兼容——中国中古时期传统社邑与佛教的关系》此文见收于牟发松主编:《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一文,从几篇石刻文字的具体内容入手,探讨了“佛教社邑”在中古文化融合中的功能性作用和意义,对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冲突与融合进行了分析,即是这类研究的代表性作品。此外,僧侣也是底层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角色。关于中古基层社会中信徒的研究十分丰富,季羡林《商人与佛教》季羡林:《季羡林文集》第七卷,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77—197页。、侯旭东《十六国北朝时期僧人游方及其作用述略》侯旭东:《十六国北朝时期僧人游方及其作用述略》,《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以及陈寒《东晋南北朝时期印度来华僧人与汉地佛教》陈寒:《东晋南北朝时期印度来华僧人与汉地佛教》,《佳木斯师专学报》,1997年第4期。等论文。此外,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也颇有参考价值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除了这些宗教信仰研究领域,在经学研究领域,也有较多涉及乡里社会与经学发展关系的研究成果。如焦桂美《南北朝经学史》焦桂美:《南北朝经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对于北朝学术研究中的乡里传承,做了很清晰的分析和梳理。施拓全于2009年出版的博士论文《北朝学术之研究》施拓全:《北朝学术之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9年。在这方面谈得更为具体,通过讨论“春秋三传”在北方的传承等具体事例,建构了乡里社会学术发展的基本印象。日本学者吉川忠夫《六朝精神史研究》[日]吉川忠夫著,王启发译:《六朝精神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中的一些章节,对于由北入南之后又由南入北的颜氏一族做了深刻的分析,其中也有一些内容其实与颜氏的乡居生活深刻相关,特别是在解释颜之推与《颜氏家训》、“文林馆”等之间的关系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观点。以上这些研究是北朝史研究中和文化发展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成果,它们给予了本书在研究方法和文献利用上的启发。

文学史研究领域,直接关注乡里社会与文学发展之关系的研究同样不多。在文学史领域的研究中,“社会”这一复杂论题,一般情况下,仅仅作为一种背景性质的内容,认为它与文学之间所发生的关系,最多是到“影响的层次”,并不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而且,这种“影响的层次”往往也被理解为大而化之的影响,并不深究其具体影响。北朝文学研究的奠基人曹道衡,是最早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真正研究过乡里社会与北朝文学发展之具体关系的研究者。他的一系列研究是本书的研究基础。其中,《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第八章题为“北方的生活情况与文化的衰落”,集中提到了十六国北魏时期文学发展与当时人们生活之间的关系。他说:“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归根结底必然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的兴衰及其内容的变化,归根结底也必须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去探索其原因。我们如果要探讨北朝文学不同于南朝的原因,显然也无法离开当时北方人民在各族入侵和混战下所形成的特殊的生活方式和条件。在这里,我们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当时聚族而居以及结成坞堡的情况……坞堡中的人既要生产,又要随时准备作战以保卫自己的生存,因此内部必然要有一定的组织和制度,才能维持下去……这种坞堡的组织显然是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的。”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曹道衡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468—469页。而这种封建宗法制度导致北方地区出现更保守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深刻影响了北方地区文学发展的特征。

在讨论北朝文学在后期逐步赶上南朝文学的历史过程时,曹道衡认为,发生这种变化,从文学发展内部的原因来讲,是因为北朝文人采取了南朝诗的形式和技巧,而在内容方面却跟梁中叶以后的南朝诗人不太一样。北方人吸收了南方的长处,但是没有失去自我,仍然保留着北方文学特有的“质”;而从文学外部的因素来说,“侯景之乱”对南方的冲击很大,这是南方文化受到摧毁的重要原因。他说:“王、谢、刘、萧的衰落,又与‘侯景之乱’有密切关系。我又把‘侯景之乱’后南方的高门士族的情况和尔朱荣的‘河阴之难’后北方高门士族的情况作了比较,就知道‘河阴之难’对北方士族的打击远比‘侯景之乱’要轻,这和北方士族多乡居而南方士族多城居自然有很大关系。另外,尔朱荣发动的‘河阴之难’,矛头似乎主要是指向那些移居洛阳而汉化了的鲜卑贵族,而对汉族士大夫的打击则很小。至于‘侯景之乱’,则对长江下游的破坏要大得多,因此其影响所及亦非‘河阴之难’所可比拟。”曹道衡:《困学纪程》,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81页。这里同样强调了“城居”和“乡居”所带来的文学发展之别。

在1991年,曹道衡指导博士生吴先宁完成了《北朝文化特质与文学进程》。从论文完成时间来看,它实际上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北朝文学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专著。它主要以“门第士族”为“中介环节”,“把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思想意识和社会习俗、心态与文学联系起来,从而提纲挈领,找出纷纭复杂的现象中带根本性的东西。”吴先宁:《北朝文化特质与文学进程》,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4页。其中,吴先宁讨论北朝人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北朝儒学的传统、南风北渐和北人的接受和选择等问题时,都深受曹道衡影响。其中部分研究讨论了北朝乡里士人的民族认同、在乡里社会之中的自我发展,以及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自东汉时起,胡族迁徙到中国内地,由此开始了广泛的胡汉融合。乡里社会对于胡族统治的接受,胡汉统治对于乡里社会的依赖,是胡汉融合的重要环节。“在汉代,胡族与汉族的关系由于种族及文化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对立,而到了北朝,中国社会克服并超越了这种不同,开始从单一同种(homogeneous)的社会转化成异族混成(heterogeneous)的社会。”[日]谷川道雄:《试从社会与国家关系看汉唐之间的历史变迁》,牟发松主编:《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的变迁》,第7页。在建立新的统治集团过程中,汉族士人与胡族政权之间发生了广泛的联系和深刻的渗透。陈寅恪曾说:“当时中国北部之统治权虽在胡人之手,而其地之汉族实远较胡人为众多,不独汉人之文化高于胡人,经济力量亦远胜于胡人,故胡人之欲统治中国,必不得不借助于此种汉人之大族,而汉人大族亦欲借统治之胡人以实现其家世传统之政治理想,而巩固其社会地位。此北朝数百年间胡族与汉族互相利用之关键,虽成功失败其事非一,然北朝史中政治社会之大变动莫不与此点即胡人统治者与汉人大族之关系有关是也。”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42页。而吴先宁在这方面的考虑和分析是细致的,他谈到了士人们在面对胡族统治时“惧讥畏祸、谨慎内敛”的心态,并且认为,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北朝士族文人对老庄的态度与南朝士大夫就显得大异其趣。他们接受老庄思想的角度,不是在放荡不羁、遗落世事的反社会层次上,也不是在南朝士大夫养情怡性追求形上智慧的层次上,而是主要倾向于接受老庄思想中以阴柔求胜的处世态度和方法。顺便提一句,对于佛教,也多在其因果报应、自求多福的层次上加以接受,对于佛学义理并不措意。所以北朝对于老庄思想最核心处的‘虚、静、明’的艺术心灵,并没有能够真正触摸到”。吴先宁:《北朝文化特质与文学进程》,第42页。乡里士人和胡族政权的关系,影响了乡里士人在精神信仰方面的选择;吴先宁还十分强调国家认同对于文风的影响。由于乡里宗族生活在较为保守的社会,因此在文学追求方面相当保守和传统,在“儒家文艺”观念的引导下,他们更为热忱地关注“世道人心”吴先宁:《北朝文化特质与文学进程》,第180页。。这些着力于寻找北朝文学发展“内在生机”的讨论是很有启发性的。所谓“内在生机”,其实也是指向北朝文学发展的机制或曰秩序这一问题。

研究北朝文学史,通常有几个重要的着眼点或者说切入点,如“家族”“地域”“民族”和“宗教信仰”等等。在这些方面,过去一些优秀的研究成果,给予了本研究诸多启示,如:1996年杜晓勤所著《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一书对于文学发展的地域整合问题十分关注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台北商鼎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1999年葛晓音指导了姜必任的博士论文《论关陇、山东文化圈的嬗变及其文学创作》,关注了从北朝到唐代的地域文学线索。2000年,曹道衡与刘跃进合著的《南北朝文学编年史》一书曹道衡、刘跃进:《南北朝文学编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后收入《曹道衡文集》卷十)。,虽然是一部文学编年史体例的文学史著作,但其研究视角中有很多特别之处。这是第一部将佛经翻译列入文学史撰著的论著。六朝僧侣对于文学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与融合作用,这在过去的一些论著中也有所体现,但落实到佛经翻译上来则是较为鲜见。之后,刘跃进撰写了《六朝僧侣:文化交流的特殊使者》一文,主要是从四个佛教文化发展的中心讨论了僧侣对于文化传播的意义刘跃进:《六朝僧侣:文化交流的特殊使者》,《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80—191页。。宋燕鹏《籍贯与流动:北朝文士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比较重视北朝文士内部的地理区分宋燕鹏:《籍贯与流动:北朝文士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010年出版的高人雄《北朝民族文学叙论》一书高人雄:《北朝民族文学叙论》,中华书局,2010年。,其体例主要是分民族来讲述各民族的文学作品,包括文书、碑铭和口头史诗等。因此该著在利用材料方面很有开拓性。而且,高人雄还在其《试论北朝文学研究的框架与视角》一文中曾提出要看到北朝文学不是一种“精英文学”,而且要对于民族演进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更为注意高人雄:《试论北朝文学研究的框架与视角》,《文学评论》,2010年第6期,第193—196页。

北朝文学研究近十多年来取得巨大突破的领域,是墓志文献和文本、文体研究。程章灿《从碑石、碑颂、碑传到碑文——论汉唐之间碑文体演变之大趋势》程章灿:《从碑石、碑颂、碑传到碑文——论汉唐之间碑文体演变之大趋势》,《唐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一文以“行为方式和文本方式相结合”为线索全面考索中古碑志文的演变历程。在详细讨论墓志文体的传承变迁时,深入分析了相关历史政治背景、丧葬观念等因素对碑志文演变的作用,改变了过去就墓志而论墓志的单一文体考察视角。这种研究方法也体现在程章灿的《墓志文体起源新论》程章灿:《墓志文体起源新论》,《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墓志铭的结构与名目——以唐代墓志为例》程章灿:《墓志铭的结构与名目——以唐代墓志为例》,《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7年第6期。《论“碑文似赋”》程章灿:《论“碑文似赋”》,《东方丛刊》,2008年第1期。等多篇文章中。北朝墓志文学研究的其他优秀成果还有:黄金明《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黄金明:《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马立军《北朝墓志文体与北朝文化》马立军:《北朝墓志文体与北朝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张鹏《北朝石刻文献的文学研究》张鹏:《北朝石刻文献的文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魏宏利《北朝碑志文研究》魏宏利:《北朝碑志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等。

目前北朝文学研究虽然已经有了诸多成果,但是在方法上还有很多可以超越和突破之处。关于乡里社会和北朝文学发展之关系的论题,不应该仅仅是“补余”而已,有些论题也需要得到更为清晰、深入的论证。北朝文学的研究真正所需要突破的,正是其视野和方法,除了细节考证之外,也需要重新对之进行宏观把握。“乡里社会与北朝文学”是一个建立在传统的北朝文学研究基础上的专题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则希望和过去的研究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尝试实现文学史研究的多种可能。刘跃进:《回归中的超越:文学史研究的多种可能性》引言,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2页。

文学史学科发展已经百年有余,人们不断反思和摸索文学史撰著的方法。传统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大部分其实是“文学成就史”研究。即按照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和基本背景,展开对经典作家和作品的集中描述。由于某些朝代经典作品及其作者相关知识的基本呈现,已经足以让读者构建关于那个时代的文学史的总体印象,于是我们就往往对真正呈现文学发展的“史”的脉络较为疏忽,其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我们对于那些没有产生大量著名作家、作品的文学史低潮期,缺乏深刻而细腻的讲述。由此也引发了一个关于文学史研究性质认识上的困惑:文学史应该是作为历史学的分支,以“历史研究”的面目存在,着力于呈现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还是和艺术史、美术史等学科一样,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对象研究”?这个问题或许很难有答案,因为在触及不同阶段的文学史时,自然有不同的写法。“文学成就史”的写作方法,在过去已经被证明,在叙述文学繁荣时代的文学史时,它是十分高效的。然而,这种“文学成就史”的写法,或许偏偏不适合北朝文学研究。

何以这样讲?首先是因为北朝文学的作家和作品数量不丰富。在曹道衡《十六国文学家考论》一文整理出六十九位文学家之前,十六国时期北方究竟有哪些作家和作品这样的轮廓都还没有被学界描绘出来,而这之后十六国文学研究的诸多成果所呈现的理解,也基本没超出曹道衡所论之范畴。由于十六国时期文学材料很少,所以人们关注北魏之后或许会更多一些,但最耳熟的是温子昇、邢劭、魏收等本土文学家,其次就是由南入北的作家如颜之推、庾信和王褒等。少数的北朝民歌作品如《木兰辞》《敕勒歌》等广为流传,但也不似南朝乐府发展那样有体系可循,因此相关研究成果就显得较为集中。胡旭《20世纪北朝文学研究综论》胡旭:《20世纪北朝文学研究综论》,《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89—92页。一文最能说明这一点。这篇文章回顾了百年以来的北朝文学研究,也主要是围绕“北朝三才”、“北地三书”、北朝乐府民歌等方面的研究情况来进行归纳。这种归纳方法和这些研究成果的集中分布,都体现了过去的文学史研究方式——讲述文学成就史。由于北朝文学作品稀少,很不利于研究的突破,我们过去也基本上是限于北朝文学的成就本身在谈论北朝文学。在这种形势下,近年来的研究趋势是将“文学”概念的外延扩大,比如扩大到一些文化形式方面。但是文学史毕竟不同于文化史,文学史不能由文化史来替代。围绕一些文学史发展的边边角角来讨论北朝文学,终究冷落了对其核心价值的挖掘,也就并没有开拓文学史研究本身。

第二个原因是,北朝文学与南朝相比,成就并不卓著。特别是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戎狄交侵,僭伪相属,士民涂炭,故文章黜焉”《周书·王褒庾信传论》,第743页。。倘若客观地看待北朝文学,不难看出它在语言艺术、文学价值方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并没有超越南朝文学。当时,南朝人在文学艺术上有着极大的心理优越感。徐陵出使北齐,魏收赠之以自己的诗文集,盼其流传于南方,而徐陵却在登舟之日投之于江,称是“为魏公藏拙”注2。于是,南朝文学发展成就的繁荣局面,常常成为单独讨论北朝文学时的巨大阴影。撰写“北朝文学成就史”,总是不免陷入这样的尴尬:有的作者通过主观拔高北朝文学的艺术价值,为其“藏拙”,以此来获得对研究意义的肯定。而这当然是不客观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南朝文学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比北方更为繁荣。曹道衡就有一个著名观点:北朝文学到了元宏迁洛以后逐步繁荣起来,而南朝文学到梁中叶以后却出现了衰落的趋势。曹道衡:《试论北朝文学》,《曹道衡文集》卷一,第92页。而“到了南北朝后期,情况又有所不同。北朝温子昇的作品传到南方,得到了梁武帝的赞赏,比之曹植、陆机,邢劭的文学才能也颇为南方人所知。……至于南方人到北方的,如王褒、庾信、颜之推、诸葛颖、萧悫等人,都无不有作品传世,像庾信最有名的作品,大抵都产生于入北以后,并且他的文集还是以北周藩王宇文逌所编的本子为基础。这种情况说明了北方的创作环境不但不同于南北分裂之初,也比魏孝文帝迁洛前后有重大的改善。”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曹道衡文集》卷五,第274页。北方文学在后期在南方所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曹道衡论证道:“南北朝后期的文学是北方赶上并超过南方。看来此说不误。因为,庾信晚年确曾称赞过北方文人。据《北史》载,卢思道、阳休之和颜之推都作过《听鸣蝉篇》,而庾信看后认为卢作最善。”同时,他也不忘强调:“自然,从主要倾向来看,当时南方文学还是比北方繁盛,南方对北方的影响,也多于北方对南方的影响,这也无可否认。”曹道衡:《东晋南北朝时代北方文化对南方文学的影响》,《曹道衡文集》卷一,第120页。因此,北朝文学艺术水平的提高是具有阶段性的,其总体发展有先抑后扬之势。徒以成就史来论,那么几乎只能以北魏后期、北齐为起点来讲述北朝文学史,这就使得这样的文学史论述并不完整和体系化。

注2 [唐]刘撰,程毅中点校:《隋唐嘉话》,中华书局,1979年,第55页。

第三个原因是,在专门研究之外的人们对于北朝时期的历史,尚未形成如隋唐、宋元那般印象鲜明的历史认知。北朝历史本身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和多变性,决定了在进入到文学史研究之前,要从事较为艰难的史料准备工作。这造成了北朝文学史作为成就史来研究、撰著之艰难。在旧史学中,十六国时期曾经长期被视为闰统,不为人们关心和注意。在与北朝相关的研究中,虽然近些年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但这些新的资料,相比于研究其他段落的史料库而言,其储备仍是支离破碎的。如果用“文学成就史”来写北朝文学,那就需要首先拥有一个为大众共同接受的北朝史的认知,如此才可以只将这种共同认知简化成三言两语的背景交代,而其余的笔墨全部放在对于文学文本的分析之上即可。然而对于北朝文学研究而言,历史梳理是相当复杂的工作,如果以一笔带过,必然导致很多重要的相关问题阐释不明。北朝历史和北朝文学史是裹挟在一起的,这导致不能撇开北朝历史的具体内容来论及北朝文学。

那么,成就少、艺术水平低和历史发展曲折的北朝文学,其价值和魅力究竟何在?北朝文学史究竟应该如何写?北朝文学史的体系常常难于寻觅,如果我们以社会环境的转变为基本的考察视角,来将零碎的材料加以整合与理解,或许能形成一些更为清晰的基本印象。在这方面,曹道衡的研究方法值得借鉴。北朝文学史的研究,首先是要从史料出发,重视从文学史实中展现其发展的脉络和规律,挖掘北朝文学发展的“质”——也即其核心价值所在。这就要求研究者告别过去的“成就史”的体例。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作为一部拒绝“文学成就史”写作模式的文学史著作,极大创新了文学史撰著体例,是本书在研究方法上主要学习的对象。曹道衡在与沈玉成合作写完《南北朝文学史》之后,一直感到它在体例上仍然存在局限:虽然它在史料和专题两个方面都有诸多可以称道之处,但是在“史”的脉络上其实叙述得并不流畅,这不利于完整地呈现文学史的发展进程。因此《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建立在这反思的基础上,寄意于更清晰地展现文学史的各因素及其相互关联。他说:“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学史研究工作,常常着眼于作家和作品的分析和评述。这当然是很有必要,而且这一学科开始兴起的时候,也不免要有一定的探索过程。……在笔者看来,文学的发展正像其他意识形态一样,并不是直线上升的,总有许多曲折、停滞甚至倒退。但从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这样的过程,却只是前进中的一个环节,有时在某些看来是停滞或倒退的现象后面,却酝酿着后来繁荣的枢机。研究者的目光不能局限在某些传诵之作,或名气极大的作家身上,还应注意到某些产生作家和作品较少的年代,研究和探索其衰落的原因,及这个时代在整个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曹道衡文集》卷五,第512—513页。因此,在这部著作中曹道衡以历史过程为讨论对象,以探究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影响为目的,分析影响文学史发展的多个因素——尤其是社会经济生活、地域和学术思潮之变迁,与文学发展之间的关系,最终完整地呈现了南北文化传统的形成、变迁、对比,以及相互融合的过程。正如曹道衡自己说:“如果我们站在‘史’的角度来考察南北朝文学,便不能把眼光局限于盛衰的现象,更要着眼于盛衰的原因。”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曹道衡文集》卷五,第286页。探索一段文学史发展的盛衰之由,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曹道衡本人是酝酿了十余年之后方才下笔:“早在《南北朝文学史》脱稿之初,我就颇觉意犹未尽,应该把自己的那些浅见提出来向大家请教。但限于自己的水平,又觉得‘兹事体大’,要涉及文学、史学、经学、哲学以至宗教的广泛领域,同时还要上溯先秦汉魏,下及唐代。对这些知识领域来说,我的学力就显得很不够了。因此多年以来,迟迟不敢下笔。”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曹道衡文集》卷五,第533—534页。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也来源于曹道衡多年的思考和酝酿。如关于其中探讨的汉人《易》学与道教的关系:“当我在阅读道教典籍《太平经》时,深感其中思想和汉代的《易》学颇有关系。后来读了宋人朱震的《汉上易传》和近人尚秉和的《焦氏易诂》,更加深了这种印象。”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曹道衡文集》卷五,第540页。再如“坞堡”与文学关系的解读,是曹道衡发前人所未发的一个论题。曹道衡自称来自于多年前看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的启发,之后通过阅读《宋书·王懿传》《魏书·王播传》才加深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信心。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曹道衡文集》卷五,第535页。这些讨论都是需要靠长期的知识积累和学术锻炼才能实现,绝非得自于一朝一夕。正由于建立在如此深厚的积累之上,《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在体例上的尝试和探索是十分成功的。这种体例本质上是一种研究方法,它打破了过去孤立关注文学文本、作家本身的研究方式,而是以历史研究的眼光,从更为深细之处探索文学发生、发展的缘由,这种研究方法,哪怕二十多年过后的今天来看,仍然是十分新颖和深刻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我们从何种角度来讨论北朝文学史,最后都是要落实在作家作品之上的。强调史的脉络,并不为了抹杀作家和作品的存在,放弃对它们加以更为深入的了解。傅刚、蔡丹君:《曹道衡先生文学史研究方法与启示》,《中国典籍与文化》,2012年第4期。

站在前贤的研究基础上,本书希望以新的研究方法和角度来重写十六国北朝文学史。

首先是提倡告别过去历史背景与文学史阐述的“两张皮”式写法,不是在简单的历史背景交代之后,再单纯对作家、作品加以罗列,而是去深入讨论它们产生的根源,正视文学史发生的历史条件。“历史条件”不等于“历史背景”,前者是和文学主体、文学作品紧密关联的,而后者往往是可以大而化之的,它通常在文学史著作中只有一句话、一段话的交代,这对于一些文学史问题的解决明显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也要尊重传统文学史研究中的基本考订、艺术价值研究等方法。

本书所涉及的历史年代、作家生平,都是经过了详细的考订和推敲的,不是直接从原始的历史材料中加以引用的。然而本书终究是要解决文学史发展的问题,因此讨论文学史内涵的问题至关重要,这就需要通过研究作品的艺术成就来加以解释。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要有对文学作品的发现之眼,着眼过去文学史中的全部作品,并从中找到有经典价值的,置于文学史的阐述之中。除此之外,也要分析当时作家的一些基本状态。由于北朝作家数量很少,所以有作品存世的,就算作是本书所讨论的“文化士人”,如果这类士人是起自乡里,那么他就是“乡里士人”。同时也会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当时文人群体的一些基本状态做出分析。这些基本状态主要是指当时文人的社会交游、思想交流方式等,它们呈现了文人个体和当时的文人群体之间究竟存在哪些社会关系。北朝文人并非是在城市社会中成长,他们的文学经验来源主要是乡里社会,乡里社会对乡里士人的精神塑造起到很大的作用。本书十分重视从社会史研究出发,关注文人在社会中的成长。“社会”不等同于“国家”,历史学家曾指出,“中国古代的国家和社会处于胶合、同构状态,国家覆盖了社会”牟发松:《传统中国的“社会”在哪里?——代前言》,《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第2页。。以“国家”的角度来看待文学史,往往是一种大文学史的角度,会掩盖地域差别和人群之间的差别,也会导致研究者往往将目光放在关注精英文学之成果方面,而社会视野之下的文学史研究更为关注社会中的文学主体对于文学成果和文学发展进程的共同贡献。

第三是在具体写法上,本书对各章节的布局采用了“互现法”来平衡内容,并实现历史时间线性上的首尾呼应。北朝文学研究中有很多不可回避的议题,例如文学发展的地域性,北朝思想文化发展的复杂性,北朝文学发展的分期问题,等等。本书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其实是贯穿始终的,在各章之中各有不同程度的偏重和“互现”。例如,阐释北朝文学发展地域性特点的部分,读者可以在第一章讲述凉州文化,第二章讲述关中文化,第三章讲述凉州文化迁入平城、青齐地区后的文化特点,第四章中讲述洛阳文化的形成和第五章中讲述邺城、长安的新风气等章节中找到;而关于思潮相关之研究,读者可以从第一章讲述凉州佛教,第二章讲述“乡论”社会、“谶纬”思潮、以《苻子》为代表的《老》《庄》思想,第三章中讲述乡里私学之经学发展,第四章中讲述洛阳名理之学的复兴等内容中找到;同时,本书作为专题性质的文学史研究,还极为重视文学史的分期。在这一点上,本书的观点和前人有所不同,那就是认为十六国时期是文学发展的“西晋文学滞留期”,并非北方文学发展之最低谷,其证据皆在第二章中呈现。第三章中重点阐释了崔浩案与“北方文学低谷”形成之关系,认为这是北朝文学发展的一次重大转折。第四章、第五章则展示了北朝文学在文学力量向都城集中的过程中不断繁荣并最终迎来“由盛转衰”的局面。总之,全部章节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彼此的主体内容能够在其他章节找到呼应之处。例如“乡里坞壁”几乎是贯穿北朝前期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之中都会继续被延伸。第二章所谈到的“乡论”则是贯穿整个北朝乡里社会的一种舆论模式,乡里选举制度也是在多个时期有不同的呈现,在之后的章节中也会提到。

第四,在材料使用上,本书以传世文献为基础,同时重视参考与乡里社会相关的考古、石刻、墓葬资料。北朝墓葬资料较为丰富,在九个主要的地区皆有发现,即洛阳、邺城、云代、幽蓟、定冀、并州、青齐兖徐、关中、河西李梅田:《魏晋北朝墓葬的考古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页。,这些地区在魏晋北朝时期分别是不同时期、不同政权的政治核心,墓葬中的墓室图像、随葬品等都是可以用以参考的重要资料。北朝时期有大量的石刻文字材料出土,包括墓志、碑文和造像题记等,能够提供诸多有关乡里社会之信息作为参考。本书主要参考了: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3年。,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中华书局,2014年。《汉魏六朝碑刻校注》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线装书局,2008年。等。但是因本书的性质是专题性的文学史研究,因此这部分资料使用的比重比传世文献所占比重相对要小。本书作者目前正在进行《北朝石刻文献与文学》(暂名)的写作,在此书中将会把石刻文献视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之,这本书就是着力于探讨西晋末年之后,文学发展的空间与秩序是如何从破坏走向重建的。它不是历史研究,也不是文学艺术价值研究,它是一种新的文学史研究,希望让文学史研究本身拥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可以让文学史在历史、文献、思想史等多个维度中展开讨论。另需说明的是,为了行文避免繁冗,书中引用学林前辈成果时,皆未敬称“先生”,不恭之处,请多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