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经传集解第一
〇 《释文》:解,佳买切。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卷,杜氏合而释之,故曰《经传集解》。此不题“左氏传”,《公羊》、《穀梁》二《传》,既显姓别之,此不言自解。
隐 公
〇 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母声子。《谥法》,不尸其位曰隐。
传
惠公元妃孟子[1],孟子卒[2],继室以声子,生隐公[3]。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4]。生桓公而惠公薨[5],是以隐公立而奉之[6]。
[1] 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子,宋姓。〇 惠公名不皇。《谥法》,爱人好与曰惠。其子隐公,让国之君。妃,芳非切。《传》曰,嘉耦曰妃。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切。 [2] 不称薨,不成丧也。无谥,先夫死,不得从夫谥。〇 谥,实至切。 [3] 声,谥也,盖孟子之姪娣也。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姪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〇 姪,直结切;《字林》,丈一切,兄女也。娣,大计切,女弟也。娶,七住切。媵,以证切,又绳证切。 [4] 妇人谓嫁曰归,以手理自然成字,有若天命,故嫁之于鲁。〇 《释文》:妇人谓嫁曰归。本或无曰字,此依《公羊传》。 [5] 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 [6] 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〇 祯,音贞。少,诗照切。大,音泰,旧太字皆作大。后大子皆放此。为,于伪切。后凡为《经》、为《传》张本、起本之例皆放此,更不音。
经
元年春,王正月[1]。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2]。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3]。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4]。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5]。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6]。
公子益师卒[7]。
[1] 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故亦朝庙告朔也。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即位例在隐、庄、闵、僖元年。〇 朝,直遥切,下同。 [2] 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能自通于大国,继好息民,故书字贵之。名例在庄五年。邾,今鲁国邹县也。蔑,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〇 父,音甫,邾子之字。凡人名字皆放此。蔑,亡结切。好,呼报切。邹,侧留切。卞,皮彦切;本或作弁。 [3] 不称国讨而言郑伯,讥失教也。段不弟,故不言弟,明郑伯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者,言段强大儁杰,据大都以耦国,所谓“得儁曰克”也。国讨例在庄二十二年,得儁例在庄十一年,母弟例在宣十七年。郑在荧阳宛陵县西南。鄢今颍川鄢陵县。〇 段,徒乱切,郑伯弟名。鄢,於晚切,又於建切,又於然切。弟,音悌,又如字。儁,音俊。杰,音桀。荧,户扃切;本或作荥,非。宛,於阮切,又於元切。 [4] 宰,官;咺,名也。咺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故贬而名之。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仲子者桓公之母。妇人无谥,故以字配姓。来者,自外之文。归者,不反之辞。〇 咺,吁阮切。赗,芳凤切。 [5] 客主无名,皆微者也。宿,小国,东平无盐县也。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例在僖十九年。宋,今梁国睢阳县。〇 与,音预,下同。睢,音虽。 [6] 祭伯,诸侯为王卿士者。祭,国;伯,爵也。《传》曰,非王命也,释其不称使。〇 祭,侧界切;《传》祭仲同。使,如字,又所吏切。 [7] 《传》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所以示薄厚也。《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记日以见义者,事之得失既未足以褒贬人君,然亦非死者之罪,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〇 敛,力验切。见,贤遍切,下同。
传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1]。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2]。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3]。
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1]。
[1] 费伯,鲁大夫。郎,鲁邑。高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传》曰:君举必书。然则史之策书,皆君命也。今不书于《经》,亦因史之旧法,故《传》释之。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放此。〇 费,音祕。郁,于六切。放,甫往切。后此例皆同。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1]。生庄公及共叔段[2]。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3]。爱共叔段,欲立之[4]。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5]。”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6]。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7]。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8],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9]。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10],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11]。”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12]。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13]?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14]。”公曰:“无庸,将自及[15]。”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16],至于廪延[17]。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18]。”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19]。”大叔完聚[20],缮甲兵,具卒乘[21],将袭郑。夫人将启之[22]。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23]。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24]。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25]。
遂寘姜氏于城颍[26],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27]。”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穀封人[28],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29]。”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30]!”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31]?”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32]?”公从之。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33]”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洩洩[34]!”遂为母子如初。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35],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36]?”
[1] 申国,今南阳宛县。〇 娶,七住切。宛,于元切。 [2] 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犹晋侯在鄂,谓之鄂侯。〇 共,音恭。共,地名。凡国名、地名、人名字、氏族,音不重。音疑者复出。后放此。鄂,五各切。 [3] 寐寤而庄公已生,故惊而恶之。〇 寤,五故切。恶,乌路切,《注》同。 [4] 欲立以为大子。 [5] 虢叔,东虢君也,恃制巖险而不修德,郑灭之。恐段复然,故开以佗邑。虢国,今荧阳县。〇 亟,欺冀切,数也。为,于伪切。巖,本又作嚴,五衔切。虢,瓜伯切。复,扶又切。 [6] 公顺姜请,使段居京,谓之京城大叔,言宠异于众臣。京,郑邑,今荧阳京县。〇 大,音泰,《注》及下同。 [7] 祭仲,郑大夫。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〇 过,古卧切。后不音者皆同。堵,丁古切。长,直亮切,又如字。高,古报切,又如字。径,古定切。 [8] 三分国城之一。〇 参,七南切,又音三。 [9] 不合法度,非先王制。 [10] 使得其所宜。〇 焉,於虔切。厌,於盐切。 [11] 毙,踣也。姑,且也。〇 蔓,音万。毙,婢世切,本又作獘,旧扶设切。踣,蒲北切。 [12] 鄙,郑边邑。贰,两属。 [13] 公子吕,郑大夫。 [14] 叔久不除,则举国之民当生他心。 [15] 言无用除之,祸将自及。 [16] 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 [17] 言转侵多也。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〇 廪,力锦切。 [18] 子封,公子吕也。厚谓土地广大。 [19] 不义于君,不亲于兄,非众所附,虽厚必崩。〇 暱,女乙切,亲也。 [20] 完城郭,聚人民。〇 完,音桓。 [21] 步曰卒,车曰乘。〇 缮,市战切。卒,尊忽切,《注》及下同。乘,绳证切,《注》及下同。 [22] 启,开也。 [23] 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24] 共国,今汲郡共县。〇 共,音恭。汲,居及切。 [25] 《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〇 弟,大计切,又如字。难,乃旦切,《注》同。 [26] 城颍,郑地。〇 寘,之豉切,置也。 [27] 地中之泉,故曰黄泉。 [28] 封人,典封疆者。〇 疆,居良切。 [29] 食而不啜羹,欲以发问也。宋华元杀羊为羹飨士,盖古赐贱官之常。〇 舍,音捨。遗,唯季切,下同。啜,川悦切。华,户化切。 [30] 繄,语助。〇 繄,乌兮切,又乌帝切。 [31] 据武姜在,设疑也。 [32] 隧,若今延道。〇 语,鱼据切。阙,其月切。隧,音遂。 [33] 赋,赋诗也。融融,和乐也。〇 乐,音洛,《注》及下同。融,羊弓切。 [34] 洩洩,舒散也。〇 洩,羊世切。 [35] 纯,犹笃也。 [36] 不匮,纯孝也。庄公虽失之于初, 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谓“永锡尔类”。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他皆放此。〇 施,以豉切,又式智切。匮,其位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1]。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2]:诸侯五月,同盟至[3],大夫三月,同位至[4];士踰月,外姻至[5]。赠死不及尸[6],吊生不及哀[7]。豫凶事,非礼也[8]。
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1]。
[1] 夷国,在城阳庄武县。纪国,在东莞剧县。隐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史不书于策,故夫子亦不书于《经》,《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也。他皆放此。〇 莞,音官。见,贤遍切。下三见同。
有蜚。不为灾,亦不书[1]。
[1] 蜚,负蠜也。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又于此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之记,他皆放此。〇 蜚,扶味切。蠜音烦,又音盘。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1]。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2]。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1]。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2]。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3]。
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1]。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2]。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3]。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4]。不书,非公命也。
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1]。
[1] 非公命不书,三见者皆兴作大事,各举以备文。
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
经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1]。
夏五月,莒人入向[2]。
无骇帅师入极[3]。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4]。
九月,纪裂来逆女[5]。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6]。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7]。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8]。
郑人伐卫[9]。
[1] 戎、狄、夷、蛮,皆氐、羌之别种也。戎而书会者,顺其俗以为礼,皆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潜,鲁地。〇 氐,都兮切。羌,郤良切。种,章勇切。驹,音拘。济,子礼切,水名。凡地名皆同。 [2] 向,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今城阳莒县也。将卑师少称人,弗地曰入。例在襄十三年。〇 向,舒亮切。谯,在遥切。亢,音刚,又苦浪切。将,子匠切。 [3] 无骇,鲁卿。极,附庸小国。无骇不书氏,未赐族。赐族例在八年。〇 骇,户楷切。 [4] 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七月九日也。日月必有误。〇 方,音房。与,音预。 [5] 裂,纪大夫。《传》曰,“卿为君逆也”,以别卿自逆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他皆放此。〇 裂,音列。,音须。为,于伪切,下为鲁同。别,彼列切。 [6] 无《传》。伯姬,鲁女,裂所逆者。 [7] 子帛,裂字也。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子帛为鲁结好息民,故《传》曰鲁故也,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称字以嘉之也。字例在闵元年。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〇 帛,音白。解,如字,又户买切。好,呼报切。 [8] 无《传》。桓未为君,仲子不应称夫人。隐让桓以为大子,成其母丧以赴诸侯,故《经》于此称夫人也。不反哭,故不书葬,例在三年。 [9] 凡师有钟鼓曰伐,例在庄二十九年。
传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1]。
[1] 许其修好而不许其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〇 好,呼报切,《注》及下同。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1]。
[1] 《传》言失昏姻之义。凡得失小,故《经》无异文而《传》备其事。案文则是非足以为戒,他皆放此。〇 还,音旋,后皆同。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1]。
[1] 鲁司徒、司马、司空皆卿也。庈父,费伯也。前年城郎,今因得以胜极,故《传》于前年发之。〇 庈,音琴。
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1]。
[1] 〇 复,扶又切。
九月,纪裂来逆女,卿为君逆也[1]。
[1] 〇 为,于伪切。
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
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1]。
[1] 治元年取廪延之乱。
经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1]。
三月庚戌,天王崩[2]。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3]。
秋,武氏子来求赙[4]。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5]。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6]。
癸未,葬宋穆公[7]。
[1] 无《传》。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今《释例》以《长历》推《经》、《传》,明此食是二月朔也。不书朔,史失之。书朔日例在桓十七年。〇 己,音纪。巳,音祀。食,如字;本或作蚀,音同。量,音亮。缩,所六切。 [2] 周平王也。实以壬戌崩,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远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也。襄二十九年《传》曰:郑上卿有事,使印段如周会葬。今不书葬,鲁不会。 [3] 隐不敢从正君之礼,故亦不敢备礼于其母。 [4] 武氏子,天子大夫之嗣也。平王丧在殡,新王未得行其爵命,听于冢宰。故《传》曰:“王未葬。”释其所以称父族,又不称使也。鲁不共奉王丧,致令有求。《经》直文以示不敬,故《传》不复具释也。〇 赙,音附。共,音恭。 [5] 称卒者,略外以别内也。元年大夫盟于宿,故来赴以名。例在七年。 [6] 来告,故书。石门,齐地,或曰,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之门。 [7] 无《传》。鲁使大夫会葬,故书。始死书卒,史在国承赴,为君故,恶其薨名,改赴书也。书葬,则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外,据彼国之辞也。书葬例在昭六年。〇 为,于伪切。恶,乌路切。
传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1]。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2]。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1],王贰于虢[2]。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3]。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4]。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5]。周、郑交恶[6]。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7],蘩蕰藻之菜[8],筐筥锜釜之器[9],潢汙行潦之水[10],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11],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12]?《风》有《采蘩》、《采》[13],《雅》有《行苇》、《泂酌》[14],昭忠信[15]也。”
[1] 卿士,王卿之执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政。 [2] 虢,西虢公,亦仕王朝。王欲分政于虢,不复专任郑伯。〇 朝,直遥切。复,扶又切。任,而鸩切,后不音者皆同。 [3] 王子狐,平王子。〇 狐,音胡。质,音致,下同。 [4] 周人遂成平王本意。〇 畀,必二切,与也。 [5] 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言取者盖芟践之。温,今河内温县。成周,洛阳县。〇 祭,侧界切。芟,所衔切。 [6] 两相疾恶。 [7] 溪,亦涧也。沼,池也。沚,小渚也。毛,草也。〇 要,於遥切。间,间厕之间。溪,苦兮切。《尔雅》云:山夹水曰涧,山渎无所通曰溪。沼,之绍切。沚,本又作畤,音止,亦音市。 [8] ,大蓱也。蘩,皤蒿。蕰藻,聚藻也。〇 ,音频。蘩,音烦。蕰,纡粉切。藻,音早。蓱,蒲丁切。皤,蒲多切。皤蒿,白蒿也。 [9] 方曰筐,圆曰筥,无足曰釜,有足曰锜。〇 筐,丘芳切。筥,九吕切。锜,其绮切。 [10] 潢汙,停水。行潦,流潦。〇 潢,音黄。汙,音乌。潦,音老。 [11] 羞,进也。 [12] 通言盟约彼此之情,故言二国。〇 焉,於虔切。约,如字,又於妙切。 [13] 《采蘩》、《采》,《诗·国风》。义取于“不嫌薄物”。 [14] 《诗·大雅》也。《行苇》篇,义取忠厚也。《泂酌》篇,义取虽行潦可以共祭祀也。〇 苇,于鬼切。泂,音迥。共,音恭。 [15] 明有忠信之行,虽薄物皆可为用。〇 行,下孟切。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1],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奉冯也[2]。”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3]?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4]。”使公子冯出居于郑[5]。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6]。《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7]?”
[1] 先君,穆公兄宣公也。与夷,宣公子,即所属殇公。〇 属,章欲切,《注》同。殇,舒羊切。舍,音捨。与,如字,一音余。 [2] 冯,穆公子庄公也。〇 没,亦作殁。冯,皮冰切,亦作憑。 [3] 言不让则不足称贤。 [4] 先君以举贤为功,我若不贤是废之。 [5] 辟殇公也。 [6] 命出于义也。夫,语助。〇 夫,音符,《注》同。 [7] 《诗·颂》言殷汤、武丁受命皆以义,故任荷天之百禄也。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忿而出奔,因郑以求入,终伤咸宜之福,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也。殷礼有兄弟相及,不必传子孙,宋其后也,故指称《商颂》。〇 颂,似用切。荷,本又作何,河可切,又音河,《注》同。任,音壬。忿,芳粉切。称,尺证切。传,直专切。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1]。庚戌,郑伯之车偾于济[2]。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1],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2]。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3]。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4]。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5],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6],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7]。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8]。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9],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10]。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11]。
[1] 得臣,齐大子也。大子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 [2] 《硕人》,《诗》,义取庄姜美于色,贤于德,而不见苔,终以无子。国人忧之。〇 为,于伪切。 [3] 陈,今陈国陈县。〇 妫,九危切。 [4] 妫,陈姓也。厉、戴皆谥。虽为庄姜子,然大子之位未定。 [5] 嬖,亲幸也。〇 吁,况于切。嬖,必计切。贱而得幸曰嬖。 [6] 石碏,卫大夫。〇 好,呼报切。禁,居鸩切,一音金。恶,乌路切。碏,七略切。 [7] 言将立为大子,则宜早定,若不早定,州吁必缘宠而为祸。〇 邪,似嗟切,下同。泆,音逸。 [8] 如此者少也,降其身则必恨,恨则思乱,不能自安自重。〇 夫,音扶,发句之端,后放此。憾,本又作感,同,胡暗切,恨也。五年同。眕,之忍切,重也。鲜,息浅切。 [9] 小国而加兵于大国,如息侯伐郑之比。〇 妨,音芳。少,诗照切。长,丁丈切。间,间厕之间,下同。比,必二切。 [10] 臣行君之义。 [11] 老,致仕也。四年《经》书州吁弑其君,故《传》先《经》以始事。〇 去,起吕切,下同。弑,音试。先,悉荐切。
经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1]。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2]。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3]。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4]。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5]。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6]。
[1] 无《传》。书取,言易也。例在襄十三年。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推寻事迹,桓六年,淳于公亡国,杞似并之,迁都淳于;僖十四年,又迁缘陵;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杞又迁都淳于。牟娄,杞邑,城阳诸县东北有娄乡。〇 杞,音起。牟,亡侯切。易,以豉切。雍,於用切。 [2] 称臣弑君,臣之罪也。例在宣四年。戊申,三月十七日,有日而无月。〇 弑,本又作杀,同,音试。凡弑君之例,皆放此,可以意求,不重音。完,音丸。 [3] 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清,卫邑,济北东阿县有清亭。 [4] 公子翚,鲁大夫。不称公子,疾其固请强君以不义也。诸外大夫贬,皆称人,至于内大夫贬,则皆去族称名。于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己之卿佐不得言鲁人,此所以为异也。翚溺,去族,《传》曰“疾之”,叔孙豹则曰“言违命”,此其例也。〇 翚,许归切。强,其丈切。去,起吕切,下同。溺,乃历切。 [5] 州吁弑君而立,未列于会,故不称君。例在成十六年。濮,陈地,水名。〇 濮,音卜。 [6] 卫人逆公子晋而立之,善其得众,故不书入于卫,变文以示义。例在成十八年。
传
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1]。
[1] 宿盟在元年。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1],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2],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3],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4]。”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5],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于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6]?”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7]。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8]。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9]。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10]。”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1],公辞之[2]。羽父请以师会之[3],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4]。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1]。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2]。”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3]。九月,卫人使右宰醜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4]。”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5]。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经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1]。
夏四月,葬卫桓公。
秋,卫师入郕[2]。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3]。
邾人、郑人伐宋[4]。
螟[5]。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6]。
宋人伐郑,围长葛[7]。
传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1],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2]。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3]。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4],皆于农隙以讲事也[5]。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6],归而饮至,以数军实[7],昭文章[8],明贵贱,辨等列[9],顺少长[10],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11],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12],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13]。”公曰:“吾将略地焉[14]。”遂往,陈鱼而观之[15]。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16]。
[1] 臧僖伯,公子 也。僖,谥也。大事,祀与戎。〇 鱼,本亦作渔。 [2] 材谓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也。器用,军国之器。 [3] 言器用众物不入法度,则为不轨不物,乱败之所起。〇 度,待洛切,一音如字。亟,欺冀切,数也。 [4] 蒐,索;择取不孕者。苗,为苗除害也。狝,杀也;以杀为名,顺秋气也。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〇 蒐,所求切。狝,息浅切;《说文》作。《穀梁传》云,春曰田,秋曰蒐。狩,手又切。索,所百切。孕,以证切。为,于伪切。 [5] 各随时事之间。〇 隙,去逆切。 [6] 虽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始治其事;入曰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振,整也。旅,众也。〇 振,之慎切。复,扶又切,下同。 [7] 饮于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〇 数,所主切,《注》同。械,户戒切。 [8] 车服旌旗。 [9] 等列,行伍。〇 辨,如字,又方免切,别也。行,户郎切。 [10] 出则少者在前,还则在后,所谓顺也。〇 少,诗照切,《注》皆同。长,丁丈切,下《注》同。 [11] 俎,祭宗庙器。〇 鸟兽之肉,一本作其肉。俎,庄吕切。 [12] 谓以饰法度之器。 [13] 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言取此杂猥之物以资器备,是小臣有司之职,非诸侯之所亲也。〇 射,食亦切。皂,才早切。舆,音余。猥,乌罪切。 [14] 孙辞以略地。略,总摄巡行之名。《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〇 行,下孟切。 [15] 陈,设张也。公大设捕鱼之备而观之。〇 捕,音步,一音搏。 [16] 矢亦陈也。棠实他竟,故曰远地。〇 从,才用切。竟,音境。
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1],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2]。
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1]。
[1] 有州吁之乱,十四月乃葬。《传》明其非慢也。
四月,郑人侵卫牧[1],以报东门之役[2]。卫人以燕师伐郑[3]。郑祭足、原繁、洩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4]。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5]。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1]。
[1] 春,翼侯奔随,故立其子光。
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1]。
[1] 郕,国也,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〇 父,音甫。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1]。公问羽数于众仲[2]。对曰:“天子用八[3],诸侯用六[4],大夫四[5],士二[6]。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7],故自八以下[8]。”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9]。
[1] 《万》,舞也。 [2] 问执羽人数。 [3] 八八六十四人。 [4] 六六三十六人。 [5] 四四十六人。 [6] 二二四人。士有功,赐用乐。 [7] 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也。八风,八方之风也。以八音之器,播八方之风,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节其制而叙其情。〇 八音,金钟、石磬、丝琴瑟、竹箫管、土埙、木柷敔、匏笙、革鼓也。八方之风,谓东方穀风、东南方清明风、南方凯风、西南方凉风、西方阊阖风、西北方不周风、北方广莫风、东北方融风。匏,白交切。蹈,徒报切。 [8] 唯天子得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诸侯则不敢用八。 [9] 鲁唯文王、周公庙得用八,而他公遂因仍僭而用之。今隐公特立此妇人之庙,详问众仲,众仲因明大典,故《传》亦因言始用六佾。其后季氏舞八佾于庭,知唯在仲子庙用六。〇 佾,音逸。僭,子念切。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1]。”郑人以王师会之[2]。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3]。宋人使来告命[4]。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5]。”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6]。”
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1],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2]。”
宋人伐郑,围长葛,以报入郛之役也。
经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1]。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2]。
秋七月[3]。
冬,宋人取长葛[4]。
传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1]。
[1] 渝,变也。公之为公子,战于狐壤,为郑所执,逃归,怨郑。郑伐宋,公欲救宋,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忿宋则欲厚郑,郑因此而来,故《经》书“渝平”,《传》曰“更成”。〇 壤,如掌切。使,所吏切。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1],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2]。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1]。
[1] 春秋前,鲁与齐不平,今乃弃恶结好,故言始平于齐。〇 好,呼报切。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1],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2]陈侯曰:“宋、卫实难[3],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4]。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5],其犹可扑灭[6]?’周任有言[7]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8]。’”
秋,宋人取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1]。
[1] 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于《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己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传》见隐之贤。〇 为,于伪切。籴,直历切。见,贤遍切。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1]。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2]。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3],况不礼焉。郑不来矣[4]!”
经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1]。
滕侯卒[2]。
夏,城中丘[3]。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4]。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5]。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6]。
传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1],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2],谓之礼经[3]。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1]。
[1] 艾盟在六年。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1]。
[1] 公距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〇 为,于伪切,《注》为宋同。援,于眷切。复,扶又切。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1]。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2]。
陈及郑平[1]。十二月,陈五父如郑涖盟[2]。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3]。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4]。”郑良佐如陈涖盟[5]。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6]。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1]。郑伯许之,乃成昏[2]。
经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1]。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2]。
庚寅,我入祊[3]。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4]。
辛亥,宿男卒[5]。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6]。
八月,葬蔡宣公[7]。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8]。
螟[9]。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10]。
[1] 垂,卫地。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〇 句,古侯切。 [2] 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郑祀泰山之邑,在琅邪费县东南。〇 宛,於阮切。祊,必彭切。费,音秘。 [3] 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 [4] 无《传》。襄六年《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诸侯同盟称名者,非唯见在位二君也。尝与其父同盟,则亦以名赴其子,亦所以继好也。蔡未与隐盟,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〇 见,贤遍切。好,呼报切。 [5] 无《传》。元年宋、鲁大夫盟于宿,宿与盟也。晋荀偃祷河,称齐、晋君名,然后自称名,知虽大夫出盟,亦当先称己君之名以启神明,故薨皆从身盟之例,当告以名也。《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今宿赴不以名,故亦不书名。诸例或发于始事,或发于后者,因宜有所异同,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〇 与,音预。下不与同。祷,丁老切,或丁报切。 [6] 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 [7] 无《传》。三月而葬,速。 [8] 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〇 邳,蒲悲切。间,如字。 [9] 无《传》。为灾。 [10] 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〇 敛,力验切。
传
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1],有会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2],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3]。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1]。
[1] 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孙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〇 泰山,如字,东岳。复,扶又切。守,手又切。近,附近之近,下同。为,于为切,下为鲁同。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1]。
[1] 周人于此遂畀之政。〇 畀,必二切。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1]?”
[1] 鍼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〇 鍼,其廉切。诬,亡符切。共,音恭;一本亦作恭。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1]。
[1] 会温不书,不以告也。定国息民,故曰礼也。平宋、卫二国忿郑之谋。郑不与盟,故不书。〇 与,音预。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1]。
[1] 言郑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故礼之。齐称人,略,从国辞。上有七月庚午,下有九月辛卯,则八月不得有丙戌。〇 背,音佩。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1]。
[1] 二年,纪、莒盟于密,为鲁故。今公寻之,故曰以成纪好。〇 好,呼报切。
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1]。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2]。”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1],因生以赐姓[2],胙之土而命之氏[3]。诸侯以字[4]为谥,因以为族[5],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6]。”公命以字为展氏[7]。
经
九年春,天子使南季来聘[1]。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2]。
挟卒[3]。
夏,城郎。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于防[4]。
传
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1]。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2]。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3]。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1]。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2]。公怒,绝宋使。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3]。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1]。”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2]。君为三覆以待之[3]。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4]。”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5]。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6]。戎师大奔[7]。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8]。
[1] 徒,步兵也;轶,突也。〇 轶,直结切,又音逸。 [2] 公子突,郑厉公也。尝,试也。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 [3] 覆,伏兵也。〇 覆,扶又切,《注》及下同。 [4] 逞,解也。〇 轻,遣政切。逞,敕领切。解,音蟹,或佳买切。 [5] 祝聃,郑大夫。〇 聃,乃甘切,一音土甘切。 [6] 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〇 衷,丁仲切,又音忠。殪,於计切。处,昌虑切。 [7] 后驻军不复继也。〇 驻,丁住切。 [8] 此皆春秋时事,虽《经》无正文,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他皆放此。〇 令,力呈切。要,于遥切。
经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1]。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2]。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3]。辛未,取郜。辛巳,取防[4]。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5]。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1] 《传》言正月会,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 [2] 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齐、郑以公不至,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不言及,明翚专行,非邓之谋也。及例在宣七年。〇 去,起吕切,《传》同。 [3] 齐、郑后期,故公独败宋师。书败宋,未陈也。败例在庄十一年。菅,宋地。〇 菅,音古颜切。陈,直觐切。 [4] 郑后至,得郜、防二邑,归功于鲁,故书取,明不用师徒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〇 郜,古报切;《字林》,又工竺切。 [5] 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〇 戴,亦作载。易,以豉切,《传》同。
传
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1]。
[1] 寻九年会于防,谋伐宋也。公既会而盟,盟不书,非后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邓,鲁地。
夏五月,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1]。
[1] 言先会,明非公本期,释翚之去族。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1]。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2]。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3],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4]。”
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1]。
[1] 不伐宋也。
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1],宋人、卫人入郑[2]。蔡人从之,伐戴[3]。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4]。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5],蔡人怒,故不和而败[6]。
九月戊寅,郑伯入宋[1]。
[1] 报入郑也。九月无戊寅;戊寅,八月二十四日。
冬,齐人、郑人入郕,讨违王命也。
经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1]。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2]。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3]。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4]。
传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1]。薛侯曰:“我先封。”[2]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3]。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4]。”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5]。’周之宗盟,异姓为后[6]。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7]。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夏,公会郑伯于 ,谋伐许也。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1]。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2],颍叔考挟辀以走[3],子都拔棘以逐之[4],及大逵,弗及,子都怒[5]。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6]。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7]。子都自下射之,颠[8]。瑕叔盈又以蝥弧登[9],周麾而呼曰:“君登矣[10]!”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11]。
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12],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
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13],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14]。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15],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16],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17]。若寡人得没于地[18],天其以礼悔祸于许[19],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20]。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21],其能降以相从也[22]。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23]?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24]。”
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25],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26]。夫许,大岳之胤也[27],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28],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29],可谓知礼矣。”
[1] 大宫,郑祖庙。〇 大,音泰。 [2] 公孙阏,郑大夫。〇 阏,安葛切。 [3] 辀,车辕也。〇 挟,音协。辀,张留切。 [4] 子都,公孙阏。棘,戟也。 [5] 逵,道方九轨也。〇 逵,求龟切;《尔雅》云,九达谓之逵;杜云,道方九轨。此依《考工记》。 [6] 傅于许城下。〇 傅,音附,《注》同。 [7] 蝥弧,旗名。〇 蝥,莫侯切。弧,音胡。 [8] 颠队而死。〇 射,食亦切,下及《注》同。队,直类切。 [9] 瑕叔盈,郑大夫。 [10] 周,徧也。麾,招也。〇 麾,许危切,又许伪切。呼,火故切。徧,音遍。 [11] 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〇 遁,徒顿切。 [12] 不共职贡。〇 共,音恭;本亦作供,音同,《注》及下同。 [13] 许叔,许庄公之弟。东偏,东鄙也。〇 与,音预。 [14] 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 [15] 父兄,同姓群臣。共,给;亿,安也。〇 亿,於力切。 [16] 弟,共叔段也。餬,鬻也。段出奔在元年。〇 餬,音胡;《说文》云,寄食。鬻,本又作粥,之育切,又与六切。 [17] 获,郑大夫公孙获。 [18] 以寿终。〇 寿,如字,又音授。 [19] 言天加礼于许而悔祸之。 [20] 无宁,宁也。兹,此也。〇 复,扶又切,又音服。 [21] 谒,告也。妇之父曰昏,重昏曰媾。〇 媾,古豆切。重,直龙切。 [22] 降,降心也。 [23] 絜齐以享,谓之禋祀,谓许山川之祀。〇 覆,芳服切。暇,行嫁切。禋,音因。齐,侧皆切,一本作斋。 [24] 圉,边垂也。〇 为,于伪切。圉,鱼吕切。 [25] 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〇 贿,呼罪切;《字林》音悔。寘,之豉切,置也。亟,纪力切,急也,下《注》同。 [26] 郑亦周之子孙。 [27] 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胤,继也。〇 大,音泰。 [28] 刑,法也。〇 厌,於艳切。 [29] 我死乃亟去之,无累后人。〇 度,待洛切。量,音良,下同。相,息亮切。累,劣伪切,《注》同。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1]。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2]。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王取邬、刘[1]、 、邘之田于郑[2],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3]:温[4]、原[5]、 [6]、樊[7]、隰郕[8]、 茅[9]、向[10]、盟[11]、州[12]、陉[13]、 [14]、怀[15]。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己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16]。
[1] 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〇 邬,乌户切。缑,古侯切,又苦侯切。聚,才遇切。 [2] 、邘,郑二邑。〇 ,尤委切。邘,音于。 [3] 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〇 忿,芳粉切。 [4] 今温县。 [5] 在沁水县西。〇 沁,七浸切;《字林》,先衽切;郭璞《三苍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阿,疏鸩切;韦昭,思金切。水名。 [6] 在野王县西南。〇 ,敕之切。 [7] 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〇 樊,扶袁切。 [8] 在怀县西南。〇 隰,详立切。郕,尚征切。 [9] 在修武县北。〇 ,才官切。 [10] 轵县西有地名向上。〇 向,舒亮切,《注》同。轵,音纸。 [11] 今盟津。〇 盟,音孟。 [12] 今州县。 [13] 阙。〇 陉,音刑。 [14] 在修武县北。〇 ,徒回切。 [15] 今怀县。凡十二邑,皆苏忿生之田。 茅、 ,属汲郡。馀皆属河内。 [16] 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
郑、息有违言[1],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2]。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3],不量力[4],不亲亲[5],不征辞,不察有罪[6],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7]!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1]。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2]。师出臧否,亦如之[3]。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1]。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2]。使营菟裘,吾将老焉[3]。”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4]。郑人囚诸尹氏[5],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6],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7]。十一月,公祭钟巫,齐于社圃[8],馆于 氏[9]。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 氏,立桓公而讨 氏,有死者[10]。不书葬,不成丧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