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校园欺凌
一、欺凌与校园欺凌的含义
欺凌是一种不对等行为,只有攻击者在身体上、权力上或社会地位上强于受害者时,所进行的攻击行为才能被视为欺凌。欺凌可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是指欺凌者直接实施于受欺凌者;间接欺凌是指通过各种中介来达到欺凌目的。如背后说他人闲话、制造谣言、合伙孤立他人、故意影响他人学习、排斥他人等。
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一直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统一、标准的定义,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校园欺凌通常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反复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他人身心受到伤害的行为。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提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可以被视作我们国家当前对校园欺凌的最新、最权威的界定。校园欺凌既可以是一对一的,也可以是聚众行为(mobbing),即一群人对几个人或一群人对一个人的霸凌。
校园欺凌的构成要素,国内外有不同的看法。
国外一般认为校园欺凌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倚强凌弱,双方在力量上存在差异;二是有重复性,也就是反复实施;三是造成伤害后果。
我国一般认为校园欺凌具备五个要素:一是学生之间发生的行为;二是主观上存在故意,即蓄意或恶意欺负其他学生;三是倚强凌弱,双方在力量上存在差异;四是具有反复性,即多次发生;五是造成伤害后果。
二、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特征
1.欺凌者的特征
①霸道和盛气凌人,倾向使用武力或卑劣手段欺压他人。
②内心扭曲,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③比较以自我为中心,能得到部分同学的认同。
④对现实或媒体曝光的暴力或色情行为有认同感,喜模仿或效仿。
⑤家庭问题较多,存在一定程度心理问题。
被动欺凌者是看见欺凌者的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有的是为保护自己,免受欺凌,站在欺凌者立场上助威;有的是看见欺凌者欺凌受害者后,讽刺、挖苦受害者,或现场通过互联网传播,造成受害者心灵伤害。
2.被欺凌者的特征
①性格内向、害羞、老实、胆小。
②性格孤僻,只有个别朋友或没有朋友,在班级十分孤单。
③缺乏社交能力,不善与同学相处,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④有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
⑤沉默、表达能力差,性格或行为上异于普通同学。如邋遢的孩子容易成“出气筒”。
⑥在家庭不被重视或不被关爱,或家庭教育偏执。
三、校园欺凌的特点
校园欺凌具有隐秘性强、低龄化、群体性强、网络化、女生增多、流动或留守儿童地方多发等特点。
①校园欺凌隐秘性强。很多欺凌事件都发生在学生宿舍内、校园卫生间、校园周边僻静的街巷等地方。欺凌者往往选择老师或路人不易关注或逗留以及人员不密集的地方。在时间段上,也大多选择避开老师监管密集的时间段,如放学时间、夜间等。
②校园欺凌呈现低龄化趋势。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以2016年1~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欺凌事件为例进行分析,发现75%发生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
③校园欺凌群体性较强。从已发生的案件看,一对一的欺凌占比极少,绝大多数是多人对一个人的霸凌。
④校园欺凌的网络化愈演愈烈。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或谩骂等进行语言攻击,或发表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或将欺凌视频曝光,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的现象逐年增多。
⑤女生频频成为“主角”。大多数人对女孩群体的印象都是可爱的、乖乖的,然而近年来女生参与校园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卑劣,让人大跌眼镜。
⑥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
校园欺凌事件不少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的学校,而这些学校正是流动、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流动、留守儿童的父母往往忙于生计,很少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使得这些孩子要么因缺少保护,成为被欺负的对象,要么走上邪路,成为校园“小霸王”。一些流动、留守儿童无法找到自身的定位和价值,甚至被歧视,也很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或受害方。
案例
1.基本案情
某职校四名学生,田某、吴某、张某、丁某见本寝室王某老实好欺,于2015年的三个月间,经常让王某到超市给她们买零食,让王某收拾寝室卫生,在寝室找茬辱骂王某;并多次在熄灯后用打火机烫伤王某,动手殴打王某,威胁王某不准喊、不准告诉老师。她们的做法给王某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由于王某性格内向,在班级没有朋友,无人倾诉,又不敢告诉老师。加之王某家庭贫困,姊妹多,又是家中老大,父母平时对其缺乏关爱,她也不敢告诉父母。因此其遭遇无人知晓。不仅左右邻舍的学生不知道,甚至连同班其他同学都不知道。直到有一天四人对王某发出狠话,王某害怕至极,不得不告诉父母。校方得到父母的报告后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2.本案结果
由于四人均未满14周岁,且认错态度良好,家长积极配合给予王某经济和精神赔偿,经法院审理调解,最终在征得被欺凌人谅解的前提下,法院决定对四名欺凌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四人均受到治安处罚,同时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均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3.本案启示
涉案四人与王某均为同班同学,又同在一个寝室居住生活,本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但由于田某等四人平时不注重思想品德修养,法律概念淡薄,把对同寝室同学的欺负当作玩乐,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和爱心,使欺负他人升级为欺凌事件。被害人王某性格孤僻,胆小怕事,不敢抗争,不敢告发,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