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技术(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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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燃烧与爆炸基础知识

一、燃烧的基础知识

燃烧是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燃烧过程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的三个特征。

1.燃烧条件

燃烧是有条件的,它必须在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点火源这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发生。

(1)可燃物质 通常把所有物质分为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三类。可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点火源移去后能继续燃烧直至燃尽的物质;难燃物质为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当点火源移去后不能维持继续燃烧的物质;不可燃物质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被点燃的物质。可燃物质是防火防爆的主要研究对象。

凡能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为可燃物质。可燃物质种类繁多,按物理状态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生产中的中间体和产品很多都是可燃物质。气态如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液态如汽油、甲醇、酒精等;固态如煤、木炭等。

(2)助燃物质 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质。例如,空气、氧气、氯气、氟和溴等物质。

(3)点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均可称为点火源。常见的点火源有明火、电火花、炽热物体等。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点火源是导致燃烧的三要素,缺一不可,是必要条件。上述“三要素”同时存在,燃烧能否实现,还要看是否满足数值上的要求。在燃烧过程中,当“三要素”的数值发生改变时,也会使燃烧速度改变甚至停止燃烧。例如,空气中氧的含量降到16%~14%时,木柴的燃烧立即停止。如果在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减少可燃气体的比例,则燃烧速度会减慢,甚至停止燃烧。例如氢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小于4%时就不能被点燃。点火源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燃烧也不会发生。例如飞溅的火星可以点燃油棉丝或刨花,但火星如果溅落在大块的木柴上,它会很快熄灭,不能引起木柴的燃烧。这是因为这种点火源虽然有超过木柴着火的温度,但却缺乏足够热量。因此,对于已经进行着的燃烧,若消除“三要素”中的一个条件,或使其数量有足够的减少,燃烧便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2.燃烧过程

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随着可燃物质的状态不同,其燃烧过程也不同。气体最容易燃烧,只要达到其氧化分解所需的热量便能迅速燃烧。可燃液体的燃烧并不是液相与空气直接反应而燃烧,而是先蒸发为蒸气,蒸气在与空气混合而燃烧。对于可燃固体,若是简单物质,如硫、磷及石蜡等,受热时经过熔化、蒸发、与空气混合而燃烧;若是复杂物质,如煤、沥青、木材等,则是先受热分解出可燃气体和蒸气,然后与空气混合而燃烧,并留下若干固体残渣。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气态下进行的,并产生火焰。有的可燃固体如焦炭等不能成为气态物质,在燃烧时呈炽热状态,而不呈现火焰。各种可燃物质的燃烧过程如图3-1所示。

图 3-1 可燃物质的燃烧过程

综上所述,根据可燃物质燃烧时的状态不同,燃烧有气相和固相两种情况。气相燃烧是指在进行燃烧反应过程中,可燃物质和助燃物质均为气体,这种燃烧的特点是有火焰产生。气相燃烧是一种最基本的燃烧形式。固相燃烧是指在燃烧反应过程中,可燃物质为固态,这种燃烧亦称为表面燃烧,特征是燃烧时没有火焰产生,只呈现光和热,如焦炭的燃烧。一些物质的燃烧既有气相燃烧,也有固相燃烧,如煤的燃烧。

3.燃烧类型

根据燃烧的起因不同,燃烧可分为闪燃、着火和自燃三类。

(1)闪燃和闪点 可燃液体的蒸气(包括可升华固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到明火而引起瞬间(延续时间少于5s)燃烧,称为闪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闪点。闪燃往往是着火先兆,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着火,火灾危险性越大。某些可燃液体的闪点见表3-1。

表3-1 某些可燃液体的闪点

应当指出,可燃液体之所以会发生一闪即灭的闪燃现象,是因为它在闪点温度下蒸发速率较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的燃烧,而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持稳定的燃烧。

除了可燃液体以外,某些能蒸发出蒸气的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其表面上所产生的蒸气可以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混合而成为可燃的气体混合物,若与明火接触,也能出现闪燃现象。

(2)着火与燃点 可燃物质在有足够助燃物质(如充足的空气、氧气)的情况下,有点火源作用引起的持续燃烧现象,称为着火。使可燃物质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着火点。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一些可燃物质的燃点见表3-2。

表3-2 一些可燃物质的燃点

可燃液体的闪点与燃点的区别是,在燃点时燃烧的不仅是蒸气,还有液体(即液体已达到燃烧温度,可提供保持稳定燃烧的蒸气)。另外,在闪点时移去火源后闪燃即熄灭,而在燃点时移去火源后则能继续燃烧。

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发生火灾的措施之一。在火场上,如果有两种燃点不同的物质处在相同的条件下,受到火源作用时,燃点低的物质首先着火。用冷却法灭火,其原理就是将燃烧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

(3)自燃和自燃点 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着火燃烧的现象,称为自燃。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自燃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一些可燃物质的自燃点见表3-3。

表3-3 一些可燃物质的自燃点

化工生产中,由于可燃物质靠近蒸气管道,加热或烘烤过度,化学反应的局部过热,在密闭容器中加热温度高于自燃点的可燃物一旦泄漏,均可发生可燃物质自燃。

4.热值和燃烧温度

(1)热值 指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的可燃物质完全燃烧时所放出的总热量。可燃性固体和可燃性液体的热值以“J/kg”表示,可燃气体(标准状态)的热值以“J/m3”表示。可燃物质燃烧爆炸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压力及爆炸力等均与物质的热值有关。部分物质的热值见表3-4。

(2)燃烧温度 可燃物质燃烧时所放出的热量,一部分被火焰辐射散失,大部分消耗在加热燃烧上,由于可燃物质所产生的热量是在火焰燃烧区域内析出的,因而火焰温度也就是燃烧温度。部分可燃物质的热值和燃烧温度见表3-4。

表3-4 部分物质的热值和燃烧温度

二、爆炸的基础知识

爆炸是物质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由于物质状态的急剧变化,爆炸发生时会使压力猛烈增高并产生巨大的声响。其主要特征是压力的急剧升高。

上述所谓“瞬间”,就是说爆炸发生于极短的时间内。例如乙炔罐里的乙炔与氧气混合发生爆炸时,大约是在1/100s内完成下列化学反应

反应同时释放出大量热量和二氧化碳、水蒸气等气体,使罐内压力升高10~13倍,其爆炸威力可以使罐体升空20~30m。这种克服地心引力将重物举高一段距离,就是所说的机械功。

在化工生产中,一旦发生爆炸,就会酿成伤亡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1.爆炸的分类

(1)按照爆炸能量来源的不同分类

①物理性爆炸。是由物理因素(如温度、体积、压力等)变化而引起的爆炸现象。在物理性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化学成分不改变。

锅炉的爆炸就是典型的物理性爆炸,其原因是过热的水迅速蒸发出大量蒸汽,使蒸汽压力不断提高,当气压超过锅炉的极限强度时,就会发生爆炸。又如氧气钢瓶受热升温,引起气体压力增高,当气压超过钢瓶的极限强度时即发生爆炸。发生物理性爆炸时,气体或蒸汽等介质潜藏的能量在瞬间释放出来,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

②化学性爆炸。使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反应,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而引起的爆炸现象。化学性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和化学成分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例如用来制造炸药的硝化棉在爆炸时放出大量热量,同时生成大量气体(CO、CO2、H2和水蒸气等),爆炸时的体积竟会突然增大47万倍,燃烧在万分之一秒内完成。因而会对周围物体产生毁灭性的破坏作用。

(2)按照爆炸的瞬时燃烧速度分类

①轻爆。物质爆炸时的燃烧速度为每秒数米,爆炸时无多大破坏力,声响也不大。如无烟火药在空气中的快速燃烧,可燃气体混合物在接近爆炸浓度上限或下限时的爆炸即属于此类。

②爆炸。物质爆炸时的燃烧速度为每秒十几米至数百米,爆炸时能在爆炸点引起压力激增,有较大的破坏力,有震耳的声响。可燃气体混合物在多数情况下的爆炸,以及被压火药遇火源引起的爆炸即属于此类。

③爆轰。物质爆炸的燃烧速度为1000~7000m/s。爆轰时的特点是突然引起极高压力,并产生超声速的“冲击波”。由于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燃烧产物急剧膨胀,像活塞一样挤压其周围气体,反应所产生的能量有一部分传给被压缩的气体层,于是形成的冲击波由它本身的能量所支持,迅速传播并能远离爆轰的发源地而独立存在,同时可引起该处的其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火炸药)发生爆炸,从而发生一种“殉爆”现象。

2.化学性爆炸物质

根据爆炸时所进行的化学反应,化学性爆炸物质可分为以下几种。

(1)简单分解的爆炸物 这类物质在爆炸时分解为元素,并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热量。属于此类的物质有乙炔铜、乙炔银、碘化氮、叠氮铅等,这类容易分解的不稳定物质,其爆炸危险性是很大的,受摩擦、撞击、甚至轻微震动即可能发生爆炸。如乙炔银受摩擦或撞击时的分解爆炸

(2)复杂分解的爆炸物 这类物质包括各种含氧炸药,其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的爆炸物稍低,含氧炸药在发生爆炸时伴有燃烧反应,燃烧所需的氧由物质本身分解供给。如苦味酸、梯恩梯、硝化棉等都属于此类。

(3)可燃性混合物 是指由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组成的爆炸物质。所有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均属此类。如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的爆炸反应

这类爆炸实际上是在火源作用下的一种瞬间燃烧反应。通常称可燃性混合物为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它们只是在适当的条件下,才会成为危险的物质。这些条件包括可燃物质的浓度、氧化剂浓度以及点火能量等。

3.爆炸极限

(1)爆炸极限 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都会发生燃烧或爆炸,而是必须在一定的浓度比例范围内才能发生燃烧和爆炸。而且混合的比例不同,其爆炸的危险程度亦不同。例如,由CO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火源作用下的燃爆试验情况如下。

CO在混合气中所占体积/%  燃爆情况

 <12.5  不燃不爆

 12.5  轻度燃爆

 12.5~30  燃爆逐步加强

CO在混合气中所占体积/%  燃爆情况

 30  燃爆最强烈

 30~80  燃爆逐渐减弱

 >80  不燃不爆

上述试验情况说明:可燃性混合物有一个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含量范围,即有一个最低含量和最高含量。混合物中的可燃物只有在这两个含量之间,才会有燃爆危险。通常将最低含量称为爆炸下限,最高含量称为爆炸上限。混合物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时,由于混合物含量不够及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混合物含量高于爆炸上限时,则由于氧气不足,使火焰不能蔓延。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下限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其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必须指出,含量在爆炸上限以上的混合物决不能认为是安全的,因为一旦补充进空气就具有危险性了。一些气体和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见表3-5。

表3-5 一些气体和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

(2)可燃气体、蒸气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 爆炸极限受许多因素的影响,表3-5给出的爆炸极限数值对应的条件是常温常压。当温度、压力及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爆炸极限也会发生变化。

①温度。一般情况下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爆炸极限范围也越大。因此温度升高会使爆炸的危险性增大。

②压力。一般情况下压力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显著提高。因此,减压操作有利于减小爆炸的危险性。

③惰性介质及杂物。一般情况下惰性介质的加入可以缩小爆炸极限范围,当其浓度高到一定数值时可使混合物不发生爆炸。杂物的存在对爆炸极限的影响较为复杂,如少量硫化氢的存在会降低水煤气在空气混合物中的燃点,使其更易爆炸。

④容器。容器直径越小,火焰在其中越难于蔓延,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则越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一定数值时,火焰不能蔓延,可消除爆炸危险,这个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如甲烷的临界直径为0.4~0.5mm,氢和乙炔为0.1~0.2mm。

⑤氧含量。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显著提高。可燃气体在空气中和纯氧中的爆炸极限范围的比较见表3-6。

表3-6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和纯氧中的爆炸极限范围

⑥点火源。点火源的能量、热表面的面积、点火源与混合物的作用时间等均对爆炸极限有影响。

各种爆炸性混合物都有一个最低引爆能量,即点火能量。它是混合物爆炸危险性的一项重要参数。爆炸性混合物的点火能量越小,其燃爆危险性就越大。

4.粉尘爆炸

(1)粉尘爆炸的含义 人们很早就发现某些粉尘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如煤矿里的煤尘爆炸,磨粉厂、谷仓里的粉尘爆炸,镁粉、碳化钙粉尘等与水接触后引起的自燃或爆炸等。

粉尘爆炸是粉尘粒子表面和氧作用的结果。当粉尘表面达到一定温度时,由于热分解或干馏作用,粉尘表面会释放出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发生粉尘爆炸。因此,粉尘爆炸的实质是气体爆炸。使粉尘表面温度升高的原因主要是热辐射的作用。

(2)粉尘爆炸的影响因素

①物理化学性质。燃烧热越大的粉尘越易引起爆炸,例如煤尘、碳、硫等;氧化速率越大的粉尘越易引起爆炸,如煤、燃料等;越易带静电的粉尘越易引起爆炸;粉尘所含的挥发分越大越易引起爆炸,如当煤粉中的挥发分低于10%时不会发生爆炸。

②粉尘颗粒大小。粉尘的颗粒越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比表面积是指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的粉尘所具有的总表面积),化学活性越强,燃点越低,粉尘的爆炸下限越小,爆炸的危险性越大。爆炸粉尘的粒径范围一般为0.1~100μm左右。

③粉尘的悬浮性。粉尘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越长,其爆炸的危险性越大。粉尘的悬浮性与粉尘的颗粒大小、粉尘的密度、粉尘的形状等因素有关。

④空气中粉尘的浓度。粉尘的浓度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来表示,其单位为mg/m3。空气中粉尘只有达到一定的浓度,才可能会发生爆炸。因此粉尘爆炸也有一定的浓度范围,即有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由于通常情况下,粉尘的浓度均低于爆炸浓度下限,因此粉尘的爆炸上限浓度很少使用。表3-7列出了一些粉尘的爆炸下限。

表3-7 一些粉尘的爆炸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