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一、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为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首先必须了解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火势蔓延扩大的条件等,这是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的重要依据。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3-8。分类的依据是生产和储存中物质的理化性质。
表3-8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确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布置工艺装置、选择电气设备类型以及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
爆炸性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见表3-9。
表3-9 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及通风条件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气体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①没有可燃物质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②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的区域;
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区域,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区域;
④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区域按具体情况确定。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①装有良好的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②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
③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2.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依据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进行分级,按其引燃温度进行分组。详见表3-10、表3-11。
表3-10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
注:1.分级的级别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GB/T 3836.11—2017)的有关规定。
2.最小点燃电流比为各种可燃物质的最小点燃电流值与实验室甲烷的最小点燃电流值之比。
表3-1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组
常见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可查阅《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附录C。
3.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的分级
依据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①ⅢA级为可燃性飞絮;②Ⅲ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③ⅢC级为导电性粉尘。
常见可燃性粉尘特性可查阅《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