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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05℃挥发物含量
105℃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ISO 788-2或GB/T 5211.3—1985《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进行。
GB/T 5211.3—1985《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的测定方法如下:
(1)仪器
① 称量瓶:扁形。
② 烘箱:能维持在105℃±2℃。
③ 天平:精确到1mg或有更高的精确度。
④ 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2)分析步骤
进行两份样品的平行测定。
① 试样:打开称量瓶的盖子,放在105℃±2℃烘箱中加热2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在称量瓶的底部均匀地加入10g±1g的样品层,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注:有较大松散体积的颜料必须减少样品的称量。若样品比规定用量少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② 测定:移去盖子,将称量瓶和样品在105℃±2℃烘箱中,至少加热1h。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至1mg。再次加热至少30min,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再称量,准确至1mg。重复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不超过5mg。记录较低的称量值。
如果两份样品测定差值超过较高值的10%,则需要重复整个操作。
注:如果试样在105℃下是不稳定的,则试样条件应由有关双方商定,并在试样报告中注明。
(3)分析结果的表述
挥发物含量X,数值以%表示,按式(2-5)计算:
(2-5)
式中 m0——试样的质量,g;
m1——残余物的质量,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精确到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