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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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现状

农产品物流作为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一)美国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和贸易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农产品物流量大且非常频繁。在先进物流管理理论和完善的物流管理体制的指导下,美国拥有集约化、一体化、复合型、高效性农产品物流体系(25)。其最突出的优势在于物流链的各个环节的社会化程度高,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设备发达。美国拥有发达的交通运输设施,公路、铁路、水运四通八达,网状结构的高速公路遍布城乡,将每家每户都联系起来(26)。铁路运输十分方便,一些农产品收购站和仓库、加工厂建有专用铁路线,既提高了市场运营效率,又节省了储藏和装卸搬运费用。美国的储运设备机械化水平高,仅农产品的装卸输送设备就有螺旋式输送机、可移式胶带输送机及低运载量斗式提升机等。

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程度高。成立于1848年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的期货价格,不仅成为美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参考价格,而且成为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权威价格,是农产品各市场主体了解市场行情、获取价格变化信息的直接窗口。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等信息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也为农民了解信息提供了方便途径。美国还建有全国作物品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可在全国范围向育种专家提供服务。

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高。美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产品物流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得到很好的满足。美国农产品物流已达到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连接农产品供需的物流主体主要是农场主参加的销售合作社、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商联合体、产地市场或中央市场的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加工商、储运商和期货投机商等。它们一般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也较强,承担了全美农产品的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加工、包装和信息传递等功能,在整个物流体系中发挥着信息枢纽的作用。

实行“增值农业”的发展模式,延长农业的产业链。20世纪50年代,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逐渐实现了集约化、现代化和大规模经营,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然而,农产品产出量的增加并没有使农民收入增加,大量的利润却流向了加工、销售、物流等增值领域。另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增值农业”的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该模式的主要新方式包括发展农产品深精加工;改进有关技术、工艺与设备,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运用动植物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培育高产品种;重视发展机械化和自动化;运用高科技技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质”的要求;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鼓励农民投资农产品运输、仓储或通过参股加工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组织直接营销农产品等。

政府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政府对农民生产不加直接干涉,但对农产品物流有严格的规范性措施,主要通过法律和财政经济政策从宏观上创造供求均衡和价格稳定的条件。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有着严格的规范措施。另外,政府还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农业、公共农业研究开发和农村教育项目的投资,如1998年推行的旨在提高农民素质的“新农民计划”。政府还通过价格支持措施、关税政策等方式来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二)日本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

政策引导,建设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近年来,为了大力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日本采取了一些宏观政策导向,从本国国情出发,大力进行本国物流现代化建设,在大中城市,港口、主要公路枢纽都对物流设施用地进行了合理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高速公路网、新干线铁路运输网、沿海港湾设施、航空枢纽港、流通聚集地在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立法建章,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日本于1971年修订了1923年颁布的《中央批发市场法》,将其改为《批发市场法》。《批发市场法》的出台为其他相关法令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如1971年颁发的《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1991年制定的《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27)。《批发市场法》为各地批发市场制定条例提供了规范,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制轨道,如1971年大阪制定的《大阪中央批发市场业务条例》《大阪中央批发市场业务条例施行规则》等。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

管理严格,建有一流的农产品市场的硬件设施。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批发市场的建设都必须遵守《批发市场法》中所规定的各种条例。批发市场配备有完善的保管设施、冷风冷藏设施、配送设施、加工设施等,并灵活运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已演化成为农产品物流中心,物流功能强大,吸引了大型连锁超市进场和批发商共同参与买卖。

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物流的主要力量。日本是世界农业合作组织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农业合作组织以综合性为主,并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日本批发市场中最主要的产地供货团体是农协。如今农协已经发展成为日本规模最大、群众基础最广泛的合作组织,是农产品流通进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各大中小城市都有农协直接参加或组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且相当活跃。农协不仅利用自己的组织系统优势,而且利用拥有保鲜、加工、包装、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物流的优势,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统一销售,担当了生产者与批发商之间的产地中介。

(三)荷兰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

建立虚拟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当前,荷兰正在开发新的物流和商业概念,如建立电子化农业产品交易市场,协调联运物流中心和农产品集成保鲜中心,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预测和满足欧洲地区客户和零售商的近乎苛刻的要求,即建立电子虚拟物流供应链。其主要优势就是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商、种植主、批发商、零售商,形成农业供应链,对物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此外,还可以向商界和消费者提供品牌农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实现物流供应链上的信息共享,完成客户网上订货信息透明化运作,使物流供应链反应能力更强,效率更高。

运输业特别发达。荷兰不仅有发达的电子商务系统,还有良好的运输系统。荷兰的航空货运非常发达,如位于阿尔斯梅尔的阿姆斯特丹—斯希波尔飞机场就是一个重要的农业产品物流枢纽,荷兰盛产的花卉就是通过这座机场连夜运送到欧洲和世界各地。据统计,全世界65%的花卉贸易就是通过荷兰进行交易的。荷兰的公路运输业也不输给航空货运业,如今,在欧洲地区内的大多数农业产品和食品是通过公路运输的,占国际公路运输业的主要份额。

建立农产品物流中心。农产品物流的城市中心主要是协调联运物流中心。荷兰农业物流的城市中心主要是鹿特丹,还有分工不同的物流中心,如专门从事进出口可可豆的阿姆斯特丹港,经营水果批发的弗拉辛港,经营鱼、肉等冷冻食品的埃姆斯哈芬港和经营水产品的埃姆伊敦港口。对于鱼、肉、饲料、水果、粮食等货物的运输来说,鹿特丹港特别重要。58%以上的农业产品和食品是通过鹿特丹港实现物流集散的。更有意义的是,鹿特丹港拥有一个传统的水果交易市场,来自欧洲各地的水果商云集于交易市场,各种柑橘、苹果、葡萄从坐落在市场附近的专用码头进进出出,非常方便。

积极发展冷冻行业。保鲜、冷冻和易腐货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都需要制冷和冷冻的技术设备和足够的设备容积量。荷兰的冷冻行业非常发达,活跃在这一制冷和冷冻行业的大多数荷兰公司都拥有现代化的制冷和冷冻技术设备。这些冷冻公司的最大优点是工作效率高,日常开支低,充分保证运输、储存和配送。

培养一批具有高水平的物流专业人才。荷兰由于国土面积小,所以政府非常重视贸易和物流的教育,现在荷兰的农业产品物流服务提供人才已经能够向来自世界各地的农产品和食品提供连续的物流服务。现代物流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农产品物流,如花卉物流、速冻鱼、肉和其他初加工、深加工食品物流。荷兰的物流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考核,持有相关行业的就业资格证书,以保证荷兰高质量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管理的标准贯彻始终。

(四)韩国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

通过物流标准化来促进流通先进化。韩国政府强调推行农产品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政府不仅选定农产品的品种规格、等级、包装单位、运送方式等有关出口物流的标准样品,并且提供标准货板、包装器材、分别器、运送手段等物流设施来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先进化。另外,韩国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农产品物流品质认证体系,对于健全批发市场交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国际标准接轨起到了积极作用。最终消费阶段的农产品价格的节减是由生产费用节减和物流标准化所带来的流通费用节减来实现的。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其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韩国的农产品规模较小,分布比较分散,收购商和农协为解决此问题发挥了较大的作用。韩国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农协有1300多个,收购商1.4万名,成为连接生产和市场的纽带。韩国政府设立了农安基金来进行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设立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现行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后,流通费用降低了20%,基本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充分发挥物流的导向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韩国十分重视农产品流通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附加值的导向作用,这是韩国加入WTO之后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韩国,大的商店都设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柜,价格比一般食品高出20%~30%。设立这种专柜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消费者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时尚,从而引导生产者多生产这种食品,提高农产品整体质量。同时,韩国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和提高农产品在物流中的附加值也十分重视,有比较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

政府为农产品物流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降低物流成本。为降低物流费用,提高出口竞争力,韩国政府主要通过由征收农业特别消费税筹集的资金及政府出资的农业稳定基金逐年增加对企业出口农产品的流通费用补贴和融资。农业稳定基金资金由农林部下属农水产物流通公社负责管理和发放,具体用途用于收购出口用园艺产品,出口设施现代化事业(增设、改建或维修出口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设施,购买附带设备等),支援优质农产品流通的融资(出口农产品的加工、储藏、包装费用以及购买出口附带材料的费用等),用于有潜力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融资(收购出口农产品费用,以及扶持有潜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支援开拓海外市场活动的经费等)。

通过建立有关农产品物流的法律法规规范流通秩序。韩国十分重视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建设,对规范流通秩序、稳定市场、促进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韩国在1951—1972年一直沿用日本殖民时代的《中央批发市场法》。1973年,韩国在《中央批发市场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农水产品批发市场法》。1976年,国会通过了《关于农水产品流通及其价格安定的法律》,该法规范了韩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涉及的各个方面,成为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的准则,并经过多次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