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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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化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个数由建国前的132个增加到2015年的656个,城镇人口数从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77116万人,城镇化水平由1949年10.64%提高至2015年的56.10%,如表4-2所示。

表4-2 新中国成立后的城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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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城镇化水平发展趋势如图4-1所示。

图4-1 新中国成立后的城镇化水平发展趋势

纵观60余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城市化起步阶段

1949—1957年可以划分为我国城市化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是城市化起步阶段。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仅有城市132个,城市市区人口3949万人,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7.3%。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156项重点工程的启动和推进,带动了城镇快速发展,一批城市的规模很快扩大,并且出现了一批新的工矿城市,如纺织机械工业城市榆次;煤炭新城鸡西、双鸭山、焦作、平顶山、鹤壁等;钢铁新城马鞍山;石油新城玉门等。还完善了一批老城,扩建了武汉、成都、太原、西安、洛阳、兰州等工业占优势城市,发展了鞍山、本溪、齐齐哈尔等中等城市和哈尔滨、长春等大城市。到1957年末,我国城市发展到176个,比1949年增长33.3%,平均每年增长10%;城市市区人口增加到7077.27万人,比1949年增长79.2%,平均每年增长19.9%。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提高到10.9%,比1949年增加3.6个百分点。这一期间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城市化的突出特点是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十分明显,人为造成城乡分割;城市主要为工业服务,城市吸引能力和辐射能力较差;而且由于执行重工业化优先战略,相比这一时期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显得严重滞后。

(二)城市化波动较大阶段

1958—1965年是我国城市化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各种政治与经济原因,我国的城市化波动较大。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城市的发展同国民经济的巨大震动一样,也呈现由扩大到紧缩的变化。在三年“大跃进”(1958—1960年)后,我国城市数量由1957年的176个增加到1961年的208个,增长18.2%;城市人口由7077.27万人增加到10132.47万人,增长43.2%;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由10.9%提高到15.4%。1962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又被迫撤销了一大批城市,到1965年,全国拥有城市168个,与1961年相比,减少40个,下降20%。主要原因:一是将“一五”时期以来设置的市恢复到县的建制;二是将一部分地级市降为县级市,停缓建大批建设项目,动员2500万左右职工回农村,城市市区人口由1961年的10132.47万人下降到8857.62万人,下降了12.6%;城市市区人口的比重由15.4%下降至12.2%。

(三)城市化停滞发展阶段

1966—1978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城市化进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相应的城市发展也十分缓慢,城市化进程受阻。1966年到1978年十三年间,全国仅增加城市26个,平均每年只增加2个,1978年我国第二产业比重已经达到47.7%,但是城镇人口(居住在城镇地区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为17245万人,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只有17.92%,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造成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加剧。

(四)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

1979—1991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第四个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国家实施了改革开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化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同国民经济一样进入了生机旺盛的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起,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陆续展开,这一时期的指导方针是“小城镇,大战略”。早在1980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就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后在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将城市化方针修改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开发区的普遍建立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带动了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乡镇企业吸收非农产业就业人数占同期中国非农产业新增就业总数的43.3%,农村人口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离土不离乡”的特征。城市经济辐射面增强,城市的中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多年来的城乡分割被打破。1979年到1991年的13年间,全国共新增加城市286个,相当于前30年增加数的4.7倍,平均每年新增15个城市。到1991年末,城镇人口增加到31203万人,比1978年增长80.9%,平均每年增长5.8%。城市化率达到26.94%,比1978年提高9个百分点。

(五)城市化稳定发展阶段

1992—2008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五个阶段,这一阶段城市化持续稳定发展。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认识和重视。2001年“十五”计划首次提出城镇化战略,提出了“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从此,揭开了我国城镇建设发展的新篇章,城市化与城市发展空前活跃。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总数达到655个,比1991年增加176个,增长36.7%,平均年增加11个。城镇人口比1991年增加90.3%,平均每年增长5.6%。城市化率提高到46.99%,比1991年提高20个百分点。

(六)实施城市群战略发展阶段

从2008年开始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第六个阶段,这一阶段对于城市化的认识不断深化,开始注重实施以城市群为中心的发展战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市协调发展”。说明国家开始在宏观层面重视城市群的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聚集功能。这一时期我国对于大城市的认识开始有所变化,不再提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开始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

城市布局由单一中心向多元中心的转变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布局的重要指导思想。我国经历了60多年的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体系已逐渐走向成熟。以城市,特别是以大城市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区域空间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显现,一些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城市群或都市圈,除原有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外,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也开始初露端倪。由于都市圈、城市群在本质上打破行了行政区的束缚,在一个巨大的城乡交融的区域内实现经济社会的整合,极大地缩短了人们在空间上的距离,经济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之内。跨地区的产业集团、金融网络和贸易集团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从组织结构上确保资本、技术、信息等更加畅通无阻地向全国流动、扩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这一时期全国城市总数保持稳定,城市总数从655个增加到656个;城镇人口比1991年增加23.58%,平均每年增长3.4%。城市化率提高到56.10%,比2008年提高将近10个百分点。

世界城市化进程表明,一国城市化率在30%以前为早期阶段,30%~70%为中期阶段,70%以后为后期阶段。我国目前为城市化中期阶段。由30%至70%,美国用了约70年,英国用了约90年(5)。现阶段中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依然较大,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预计城镇化快速发展趋势将持续到2030年前后,届时城镇人口比重将达到约70%。

伴随着我国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开始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如非市民化农民工大量增加、城市空间过度扩张。耕地急剧减少,生态环境压力过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土地的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外延扩张造成稀缺土地过量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