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经营网络安全稳定
通过食盐定点生产许可、食盐准运许可及食盐批发许可的监管,我国食盐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网络处在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下,食盐质量与安全得到保障,企业按分配计划安排食盐的生产、批发流通,生产经营网络安全稳定。
以中盐为例,作为我国盐行业中唯一的中央企业,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中盐着力构建了“三级食盐质量监控网络”,即在全国范围内分级组建食盐产品的检验机构,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各省级盐业产品质检站和生产企业化验室为基础的三级质量监控管理体系。中国盐业总公司建立的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目前国内实施盐产品检测的最高机构,该中心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并多次代表国家判定盐产品质量纠纷,其公正性、业务水平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内外的一致认可。各省盐业质量检测站是国家检测中心的下级专业站,由国家检测中心和所在省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确认,负责本省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测工作;企业化验室是省盐业质量检测站的下级站,由省盐业质量检测站进行资格确认,负责生产厂内产品及出厂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网络的各级检测机构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较高的业务水平。(2)
按照中盐的《加碘盐质量监测办法》要求,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食盐质量监测工作,每年对全国食盐生产企业、运销企业的产品进行一次统一检测;各省级盐业质量检测站每季度对本省食盐生产、运销企业不定期进行1~2次抽检;生产企业化验室则负责出厂食用盐的质量把关,并每月对库存食用盐进行2次抽检、每2小时对企业生产线进行1次碘含量测定。通过不同层次不同监测密度的网络分工,各级检测机构各自执行工作计划,承担检测职责,执行检测任务,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上下互动,形成了完整的食盐质量监控体系,从而达到对食用盐质量的有效监控。(3)
至2001年,全国各地的专营网络建设已经成效显著。湖南在全省各市(州)、县设立了190个批发部、109个食盐专卖店、2610个食盐专卖点,建立健全了销售网络,将服务延伸到零售环节,坚持分区包干、宣传、稽查、送货下乡和碘盐配送一条龙服务,有力地保证和方便了群众购买食用合格碘盐。广西采取集资设点,以寻找伙伴,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全面拓宽销售渠道,延伸增设销售网点,形成全区各市(县)—乡(镇)—村1200多个批发销售网络,并摸底登记建立了86000多个零售网点档案。河南坚持以三级批发为基础,以村级零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县(市)、乡、村三级营销网络。同时,采取合同式管理的措施,加强网点管理,实现了碘盐销售网络化,市场管理规范化,督促检查经常化,营销结构一体化的“四化”目标。黑龙江省全面实行碘盐送销制和连锁销售制,使全省合格碘盐市场占有率达到98%以上。天津市对各区、县实现微机联网,他们将全市10000多个零售企业和网点的基本情况逐一输入微机,通过微机管理,把专营网络扩展到食盐零售环节,及时掌握各销售网点的购销动态,使专营“三率”的考核,直接形象地体现到各责任区。北京市盐业公司要求全体职工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商品、满意的服务打造专营品牌,市内批发部销售的盐产品95%以上都是送货上门,不管要三吨、两吨,还是十箱、八箱,他们都能保证卸货到位,码放整齐,卸货现场打扫干净,得到用户信任。上海市盐业公司对111户没有配送经营能力、长期拖欠货款、有违规行为的食盐批发企业做出了不予换证的决定,同时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核准了136户新的食盐批发企业,现在全市共有食盐批发企业289户,覆盖了全市各区、县、乡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