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新三板:中小企业资本突围的机会和挑战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新三板”的由来

“新三板”起源于早期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1)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试点办法》,指定申银万国等6家证券公司设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01年7月正式启动。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新兴板块,即“三板市场”。通俗地说,“一板市场”是指主板(包含中小板)市场,“二板市场”是指创业板市场。

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与科技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试点的请求》。经过2年多的策划筹备,2006年1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正式发布,两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试点,“新三板”初见雏形。

2012年9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3)正式发布。为了提升“新三板”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的功能,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号召,中国证监会宣布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范围,除中关村科技园以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湖北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登记注册。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正式揭牌运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负责“新三板”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新三板”及各项业务活动和各市场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上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这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从试点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新三板”蓄势待发,由此进入高速发展期。

2014年1月24日,266家企业在“新三板”上集体挂牌公开转让。

2014年5月19日,独立开发的“新三板”证券交易系统正式上线。

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推出。

2015年3月18日,“新三板”指数正式登场。

2015年7月2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首次超过A股。

2015年9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2015年9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予以发布并实施。

2016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该办法于当年6月27日正式实施。

2017年7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二次修订并施行。

2017年9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新修订的《指引》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2017年9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发布并实施。

2017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