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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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进展

2017年,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的指导之下,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一、信用立法进程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7年,我国信用立法进程取得重大突破,各层面信用立法工作加速推进。从国家层面来看,《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已形成专家建议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为信用立法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从地方立法来看,湖北、上海、河北、浙江4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信用法规,河南、重庆、甘肃的信用立法工作已被纳入地方人大立法计划,为未来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础,做出了有益探索。

从部门立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海关总署修订《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印发《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统计局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研究起草《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研究起草《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研究起草《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

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共同建立健全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为信用立法的研究打下了实践基础,也为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二、信用标准建设不断完善

2017年,我国信用标准建设取得新突破。从国家层面来看,研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6项工程项目标准。国家标准委共发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32项社会信用国家标准,另有18项国家标准待发布;已申报立项社会信用国家标准15项,待立项社会信用国家标准12项。从地方层面来看,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等省(区)结合实际编制印发了地方性信用标准。从部门层面来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各层面信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对整个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2017年,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持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质、量双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已联通44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62家市场机构,信用信息归集量逾134亿条,其中“双公示”信息逾6000万条,同比增幅分别超过1700%和200%。同时,“信用中国”网站“窗口”效应日益凸显。“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日益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沟通社情民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

二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办理的自治机构代码存量主体数量为2200余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达99.8%,存量证照换发率达78.6%;全国个体工商户存量总量5300余万,存量换码率达89.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建立了跨部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规范了各登记管理部门共享与回传的数据项,进一步降低重错码率。

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我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取得重要进展。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签署了5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签署了30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信用联合奖惩领域突破了35个。

另一方面,联合奖惩成效取得新突破。主要通过加强联合奖惩的信息化保障,将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并嵌入有关部门办事系统中,机制化、信息化、常态化地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7年11月,限制90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53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19.1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方面,2017年前三季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激励措施近百万户次。

五、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在政务诚信建设领域,全国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地方政府共有5006家,整改率已达99.68%,基本清零。涉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也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严重失信“黑名单”主体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限期整改,切实降低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

六、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提速

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明显。一方面,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推动各地方信用建设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监测平台已实现对全国658个城市实时动态监测,通过不断丰富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有效推动了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大幅度跃升。

另一方面,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客观标准指标,对所有第一批示范创建城市和部分成绩突出的第二批示范创建城市开展评审,确定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并批复第三批示范创建城市,推动全国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七、诚信道德文化体系逐步完善

2017年,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信用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诚信道德文化体系日益完善。大部分省(区、市)以实际行动倡导“诚信”的价值取向,以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不断提升道德诚信的正能量,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大力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部分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组建“信用教育”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部分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举办全国性的信用建设论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