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当前区域性股权市场面临的问题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这对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而言是一个重要机遇。但同时,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宏观上的顶层设计问题,也面临诸多微观方面的运作机制问题。
1.5.1 政策难题
目前来看,国家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该如何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定位如何区分、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等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划。国家针对新三板出台的政策法规较为全面,但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则少得多。目前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定主要有《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国务院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以及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等。国家没有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统一规划,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面临很大的困惑,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不摸索、尝试。因此,各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都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1.5.2 运营难题
从运行规范以及交易规则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仍然受到一些限制。运行规范方面,缺乏健全的规则,包括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区域性股权市场只能在本区域内发展、不能拆细等;交易规则方面,不能连续交易、不能采取做市商制度等。
从对挂牌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来看,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不在新三板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东人数实际上也可以超过200人(如果企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不在新三板挂牌,证监会便无法监管),唯独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限制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这种限制的结果就是,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要么在新三板挂牌,要么不在任何市场挂牌,这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影响。同时,如果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展得好,却死板地规定其股东不能超过200人,也缺乏合理性。
1.5.3 风控难题
从管控风险的角度来说,国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限制比较严格,这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过于严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限制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这些严格的限制条件,是造成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和融资不活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把握好风控中的力度,既不能过于宽松同时也不能过于严格。
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群体的发展特点,对于交易的风险控制应该由股交所根据挂牌企业的特点来进行规范和控制,不应该由“一刀切”的政策规定进行控制。就目前来看,如何有效控制风险且兼顾市场效率,是各个区域性股权市场亟须解决的难题。
1.5.4 定位难题
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的定位和功能的区分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定位不清则职责不明,职责不明便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从现有的规定来看,除股东人数是否可以超过200人外(现有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很少,因此这种限制并没有产生较大的实际作用),两者服务的企业没有实质差别。事实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现在新三板实行的挂牌标准甚至还要低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要求。这就造成了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产生了本不应产生的竞争,再加上两者面临的政策规定大不相同,这就人为地制造了难题和不平等竞争。随着新三板在全国范围内扩容,如果再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混淆不清,那么就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退一步讲,即使允许两者进行竞争,也应该是一种在平等基础上的竞争。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新三板定位的区分、区域性股权市场该如何发展和监管,是目前最急迫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