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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由格赖斯在1967年提出,他认为人们在交际中是合作的,为的是达到交际目的。一次理想的交流合作应当有以下四个特点:认知体谅、接合目的、伦理道德体谅以及信任。辅导员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时,在创造了一个让学生觉得受到尊重和愿意沟通的安全空间的前提下,还应该学会如何在沟通交流中达到交际目的。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的有力保障,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沟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发自愿的,比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遇见困难,向辅导员寻求学习上的帮助,在遇见感情问题不知如何是好时,向辅导员寻求心理咨询;另一种是强迫式的谈心谈话,一般是针对学生违规违纪、学生成绩下滑等情况,辅导员有必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
自愿的沟通会比较容易达到交际目的,学生希望得到帮助,辅导员也会尽可能通过自身的经历和教育为学生解决问题。强迫式的沟通则对辅导员的沟通技巧提出了更高要求。大部分学生会较为抗拒被要求的谈心谈话,通常不会主动打开心扉,甚至会抵触辅导员的教育。要想达到交际目的,辅导员要通过引导,让学生主动意识到此次沟通的目的是重在了解和沟通,希望通过互通配合,能够同学生一起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方式方法。而不应让学生认为仅仅是一次批评和责骂,比如与挂科太多或已在留级边缘的学生交流时更应注意。辅导员应让学生知道自己对学生处境和心理压力的体谅,而不是用校规校纪以及家庭重任再对学生施压。可以在沟通中表达“你现在的心理压力,老师能够体谅。心里很难过,加上父母的期望,你现在肯定比谁都着急。找你谈话,是想更多地和你聊聊这学期的状况,是学习课程太难,还是有其他事情占用了本应该学习的时间”。给学生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放下抵触情绪,逐步达成和学生的交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