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外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及其经验借鉴
(一)美、日、法、韩促进科技创新的具体税收政策
国际上有很多国家注重用税收手段促进科技创新,本文选取美国、日本、法国和韩国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加以比较,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见表1。
表1 美、日、法、韩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法律及税收政策表
(二)国外经验借鉴
1.税收法律法规完善
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是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的根本保证。以上各国(见表1)都建立了与其国情相适应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来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增加企业创新者的信心。
2.税收优惠形式多样
各国采用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具体可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如降低税率、免税是对企业最终经营成果进行减免,如美国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股本投入所获得资本收益给予至少5年的税收豁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永久减免投资收益税;间接优惠如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是一种税前优惠,美、日、法、韩四国均有加速折旧政策,创新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法国和美国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税收抵免,为企业减负。
3.针对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力度大
美、日、法、韩四国研发支出税收优惠力度大,一般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支出税收减免等手段。具体采用研发设备加计扣除(如美国中小企业研发费用230%加计扣除)、缩短折旧年限(如美国研发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直接扣除(如日本允许中小企业购置的低于30万日元的资本性支出直接扣除,每年最高可享受300万日元)、税收抵免优惠(如法国企业的创新产品可以获得税收抵免,企业享受抵免的最高限额为40万欧元,抵免率为20%)等方法,加大对研发支出的力度,激励企业的科技创新。
4.注重鼓励中小创新型企业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且前期投入较大,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发展方面相对较大型企业具有运作灵活的独特优势。多数国家运用税收减免的方式减征中小企业税额,可以直接、有效地激励中小企业创新。另外,国际上有些国家鼓励企业创投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创投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降低创投企业的经营风险。
5.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国外为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各个国家积极推动产、学、研的有效结合。政府关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结合,给予企业相应减税,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节约成本。以美国为代表,对于企业委托大学科研院进行基础研究,相关研发费用的65%可从应纳所得税中直接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