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法实施
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的实施和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也是经济法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经济法的实施将经济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经济权利得以正确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经济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亦称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果。由于经济法责任固有的惩戒性,对经济法主体行为保持端正具有威慑和督促作用,能够推动经济法主体恪守经济义务约束。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经济法责任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范畴,它是由不同性质的多种责任形式构成的统一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法律责任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其相互联系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和复杂性,一个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既可能是以上法律责任形式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