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劳动理论进展及当代解读——基于马克思劳动分工原理的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对马克思及其他学者关于服务性劳动理论进展进行梳理;通过对当代服务性劳动理论的解读得出部分服务性劳动属于生产劳动的结论;然后立足于马克思劳动分工原理,对当今社会服务性劳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意义作理论解读;接着从产业经济视角作中国现实解读——分析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贡献;最后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性劳动 马克思 理论进展 当代解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非常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生产性劳动与服务性劳动,对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了深刻的阐述,从而构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产业结构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高级化,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生产劳动与服务性劳动的界限有逐渐模糊化的趋势。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重生产、轻流通”,对服务性劳动重视不够;改革开放以后,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开始重视商品流通等服务型行业的发展;进入21世纪后,服务性劳动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因此,深入研究服务性劳动及其与生产性劳动的关系尤其是产业经济视角下我国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贡献,是当今重要的理论与现实课题。
一、理论进展:关于服务性劳动的早期理论观点梳理
经济学界最初对劳动性质的基本认识,首先是基于对商品“价值”来源的认识,也就是对于“国民财富”来源的认识。这种认识又是随着经济实践的变化而变化的,对“服务性劳动”的认识也随着这一变化而变化。
(一)马克思之前经济学界对服务性劳动的认识
为探究一国财富的最终源泉,进而理解人类社会财富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创造,人们在困扰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开始关注劳动的生产性问题,也就是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即服务性劳动的差异问题。
1.早期重商主义者视商业贸易活动为财富的源泉
16世纪初期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造船业与航海技术不断发展进步,英国、荷兰等国家海外贸易空前繁荣,通过海外商业贸易活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即贱卖贵卖)积累了大量财富。于是,早期重商主义学者通过对海外贸易积累了大量财富的经验总结,将流通领域中的商业贸易活动(非生产性劳动)看成财富的源泉。
2.重农学派视服务性劳动为“非生产劳动”
18世纪50~70年代,重农学派对财富源泉的探究从过去的流通领域转为生产领域。重农学派将“农业”视为财富的唯一源泉,并在此基础上将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土地耕作者等划分为“生产阶级”,其他阶级如工匠、工业生产者等视为“非生产阶级”。由此可见,重农学派认为除“农业”之外的其他劳动都是属于“非生产劳动”,因而“服务性劳动”更是属于“非生产劳动”。这种认识无疑是非常片面且狭隘的。
3.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将服务劳动定义为非生产性劳动
18世纪中后期,由于工业革命的兴起,工业部门的劳动成为创造财富价值最重要的源泉。古典政治经济学首先创立并初步论证了劳动决定价值理论。威廉·配第认为劳动是一切生活资料的源泉。亚当·斯密试图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斯密的贡献在于否定了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生产的劳动为生产性劳动这一结论,不但认为工业生产劳动也属于生产劳动,而且认为工业部门的生产劳动是比农业部门更为重要的生产劳动。斯密还试图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做出清晰地界定,他指出“若劳动未能固定或者物化在一特定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时”,劳动则不具有生产性;如家仆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而君主和官吏、律师和教士、各种艺术家和文人等都是“非生产劳动者”。可见是亚当·斯密最先将服务劳动定义为“非生产性劳动”,其后大卫·李嘉图基本继承了这一观点。
(二)马克思对服务性劳动的经典阐述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直接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则是“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但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指出剩余价值是“总体工人”创造的。在这里,“总体工人”的劳动是否包括了“服务性劳动”或部分“服务性劳动”?这是值得探究的。
1.马克思认为“服务性劳动”的属性与一般的商品具有内在同一性
马克思将劳动划分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并认为在多数场合,可以将“非生产劳动”定义为“服务性劳动”。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认为服务“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因而“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由于服务存在“特殊使用价值”和“也有交换价值”等属性与一般的商品具有内在同一性一样,因而可以将服务视同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2.马克思将流通业的“服务性劳动”定义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
在马克思时代,虽然服务型行业类别较少,对服务性劳动的研究缺乏,但是马克思却深刻认识到流通的重要性,并对流通领域中劳动的性质做出了阐释。
马克思对服务性劳动归属的论述散见于《资本论》和其他经济学文献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运输、邮政、仓储等行业定义为“追加的服务劳动”,并概括总结出这类“追加的服务劳动”的两个特点:一是从属于商品生产与流通,二是只针对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提供附加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将服务业中的运输业定义为物质性生产活动,“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并且为了流通过程而继续”,并将流通业定义为开采业、农业和加工制造业之外的“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在马克思时代,由于服务性劳动从属于实体商品的生产,种类较少,但这一观点体现出马克思极具理论洞察力。但是,当代社会服务性劳动的外延大大扩展,需要我们作出新的解释。
3.马克思将服务性劳动分为“物化”的服务劳动与纯粹的服务劳动
关于“物化”的服务劳动,马克思认为,“即使资本家掌握了物质生产……叫到家里来缝制衬衣的女裁缝,或修理家具的工人……也完全和在工厂做工的女裁缝、修理机器的机械师……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所以“这些使用价值,从可能性上来讲,也生产了产品”,因而这些服务劳动属于能够生产商品的劳动,即生产性劳动。但这些劳动者属于非生产劳动者中极为少数的一部分,对广大家仆、牧师、政府官员、音乐家等并不适用。
关于纯粹的服务劳动,马克思指出:“这种服务劳动所提供的消费品是一种无形产品。”马克思将纯粹的服务性劳动又分为三类:一是以音乐家为代表的艺术家,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物化(当演出被录制成唱片的时候),反之,其劳动在进行之后立即消失;二是以医生、教师为代表的具有专门性且特殊能力的劳动者,对这类劳动者的要求较高,且需具备很强的专业技能,因而马克思认为“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与再生产费用”;三是以政府官员为代表的社会服务性人员。
4.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过程服务性劳动不断扩展的论述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工业革命推动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作,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生产的产品日益多样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加深。资本家在加速资本积累的同时,会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于消费以满足自身服务性的需求。例如,为减少家庭劳务上的时间耗费,资本家可能会雇佣家仆来处理家务;为保证自己看上去更加体面,资本家可能会雇佣裁缝专门为其缝制衣裳,雇佣理发师剪发;为放松心情或者与增进家庭感情,资本家可能会到其他城市度假或者旅游;等等。因此,在资本家进行消费的过程中,无疑也会带动服务业的不断发展。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服务业就会愈加发达,而服务性劳动的从业人员队伍会不断壮大。与此同时,资本家在消费过程中支付给如家仆、裁缝、理发师等人的报酬,又会转化为新的社会生产性需求。这些人从商品生产者手中购买食物、日常用品等以满足其自身生存所需,货币再从他们手中转移至资本家手里,资本家再将这些货币转化为资本投入产品生产。
5.马克思关于运输业服务性劳动的专门论述
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受资源禀赋、生产技术等因素影响,某一区域的特定商品就满足不了当地居民的需要,这时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就显得特别重要。而在这样的交换过程中,商品储藏、商品运输等行业开始发展并逐渐完善。马克思认为运输业能够改变商品的时空状态,摆脱时空的桎梏,因而在马克思的运输经济思想中,尤其重视运输业对资本主义大工业与商品经济的影响。“商品经济越发展……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生产来说就越是重要”。马克思论证了运输业对社会生产的影响,如运输业为工业生产带来廉价的生产原料,能够加强地区间的联系,扩大商品的市场范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等。此外,运输业的发展离不开交通工具、道路建设等物质基础,而这些物质基础的需求反过来刺激了工业生产(如汽车制造业、炼铁厂等)的发展。
简要评述
纵观经济学术史,早期重商主义者把商业贸易活动(非生产性劳动)看成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对服务性劳动基本上还没有专门论述,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则干脆将服务性劳动定义为非生产性劳动。首先对“服务性劳动”做出科学分析的马克思,对当时社会的各种服务性劳动作了非常细致地划分和阐述,认为生产性劳动具有相对独立性,而服务性劳动具有从属性,但是资本积累过程中服务性劳动具有不断扩展的趋势;认为“服务性劳动”的属性与一般的商品具有内在同一性,尤其是商业部门和运输业的“服务性劳动”是生产部门劳动必要的延伸。由此可见,马克思实际上是将服务性劳动视为“总体工人”劳动的一部分,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的一部分。
二、当代理论解读:对服务性(非生产性)劳动的讨论
第三次科技革命促使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生产结构发生深刻调整,农业、制造业中的从业人员数量占就业总人口的比重逐年下降,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服务经济时代”。当代国内外学者对服务性(非生产性)劳动的研究日益深入。
(一)当代学术界对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界定
在当代,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覆盖范围的行业越来越广泛。按照对象及性质不同,可以将服务性劳动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一为生产性服务劳动,如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为生产劳动的外延,是生产劳动的衍生产业,对促进生产水平与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有金融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是越来越重要的服务部门。金融业提供的服务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具有商品属性,能够创造价值,且其形成的价值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生活性服务劳动,如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软件等。这些行业立足服务于生产劳动,能够丰富人民的生活或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另外,这部分行业会带动生产劳动的发展,在内在需要得到弥补时,从事生产性劳动的就业者劳动的积极性会大为提高。三是素质性服务劳动,包括科教文卫相关行业。虽然科教文卫相关行业的服务性劳动不属于物质生产部门,但这些劳动在提高人民身体与精神素质之后,价值通过凝结在物质商品中或者通过提高劳动者身体健康水平,在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中得以体现,因而这些劳动能够间接地创造更多价值。四是社会性服务劳动,包括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社会保障、国际组织等。这些非营利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因而现代产业经济学认为这类劳动提供的服务不具有商品属性,不能够创造价值。
从发展趋势来看,在工业化进入中后期的国家:①制造业越来越服务化。制造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一是生产的产品本身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凸显;二是随着产品销售规模越来越大,售后服务链条越来越长,因而越来越多的制造业部门将重心转移至服务性劳动。②新兴的咨询、设计、创意等服务业越来越发达。③服务性劳动所带来的资本流入越来越多。④服务业具备高附加值特点,服务性劳动占据了利润来源的制高点,利润最高的部分往往来自服务业。这些特点在欧美发达国家非常突出。
(二)国外学者对服务性(非生产性)劳动及其是否创造价值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界限存在很大的争议。Simon(2002)明确提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存在明显区别,在其文章中以美国1948—1989年的资本积累为例,认为如果模糊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有区别,则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积累理论在美国就行不通。Gérard等(2011)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经常以负面的态度来看待“非生产性劳动”的概念,这显然是存在明显错误的。但他同时又认为,企业内部的非生产性劳动并非无用,在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中,整个过程分为资本的价值化(剩余价值的提取)和资本的流通。非生产性劳动不会创造新的价值或剩余价值,而是对两个方面做出贡献,即增加剩余价值和加速资本流动。Bruce(2015)通过对谷歌网、脸谱网等公司广告收入的一种考察,基于对马克思价值流通理论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得出非生产性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结论。
(三)国内学者关于服务性劳动属性的研究
1.从三大产业角度看当代服务性劳动
如前所述,马克思所说的“服务性劳动”主要对应于《产业经济学》第三产业中的第一、二、三层次。第三产业会促进第一、二产业的优化与提升。例如,信息技术的进步能够促进第一、二产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优化不同国家之间的资源配置;旅游、餐饮等娱乐行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人们的生活。而从历史发展顺序来看,在第一、二产业所提供的物质资料基本满足人们生存需求后,自然会有更高层次的需求,第三产业才能快速发展。因而,在工业化进入中后期的国家,服务业所覆盖的范围将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新行业会进入服务业,当代服务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意义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2.多数学者认为多数服务性劳动是“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将流通部门的“生产性劳动”认定为是能够创造价值的,是物质生产过程的继续,属于生产劳动。就此而言,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基本一致。除流通部门以外的其他服务业是否属于生产劳动,是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从全球范围来看,现代服务经济越来越成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交叉地带,界限日趋模糊。国内有少数学者认为服务性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如孙冶方教授指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将科、教、文、卫等服务性部门的劳动视为精神生产的劳动而非物质生产的劳动;苏星教授指出,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因而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针对孙、苏两位教授的看法,于光远和谷书堂教授提出了不同意见。于光远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不应该以是否生产物质资料为标准,而是应当以是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标准,指出一切能够满足社会消费需要的劳动都属于生产性劳动,都创造价值;谷书堂教授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收入是通过交换而取得的,是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补偿,而非来自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因而得出非物质生产领域也能创造价值的结论。多数学者赞同这样的观点,认为服务性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张迪(2011)等较多学者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科学地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要不断深化认识科技、知识、信息、管理等新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积累中的作用。包亚钧(1995)、王述英(2002)等分别从“服务”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能够不断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以及服务性劳动价值创造过程特点等不同角度,论证了“服务性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还有学者从行业细分角度,论证教育行业作为服务性劳动的典型代表,认为教育劳动是一种“可交换的劳动,具有间接的生产性”,其能够影响社会经济价值的形式,因而教育劳动“具有生产性劳动的全部功能”(张显吉, 2005)。
笔者认为,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将部分服务性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具有深刻的意义:一是补充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二是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将无形产品如服务产品、精神产品、信息咨询、旅游、文化创意等纳入产品的范畴,对构建现代产业经济指标体系、推动服务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中国实践解读:产业经济视角下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贡献
(一)产业经济视角下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现状
从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在第三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强调着重发展第三产业。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第三产业所涵盖的服务性劳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达到51.6%。但是如果第三产业过度发展,又可能会造成结构性问题,如在经济实践中,许多省份立足于当地旅游业,进行“旅游大生产”,而忽视了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发展,导致出现产业结构的畸形。
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来看,各层次发展也不平衡。据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17:新常态下的增长动力及其转换》称,虽然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占有较高比重,但是从内部结构来看,我国金融业产值在第三产业总产值中的占比超过15%,而美国仅占9%;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等产值占第三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7%的平均水平。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推动作用仍有不足,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生产性服务水平明显偏低。
(二)我国服务性劳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三产业(服务业)越来越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与马克思所处时代不同,第三产业不再是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附属,不再依托于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而存在。当前的三大产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在许多城市,第三产业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增长点。在农村,受困于环境、土壤、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和资金与劳动力的大量流失,第一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举步维艰,无奈之下借助于第三产业(如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可见,第三产业已成为独立性越来越强的产业部门,并成为部分城市和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三)我国第三产业服务性劳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1.第三产业的贡献率超过了第一、二产业之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
首先从三大产业在近十几年的增长态势来看,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非常突出,见图1。
图1 2000—2016年我国三大产业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2000—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1显示,三大产业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2000年,三大产业生产总值分别为14717.40亿元、45664.80亿元与39897.90亿元,在这一时期,第二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2016年,三大产业生产总值迅猛增加,分别达到63670.70亿元、296236.00亿元与384220.50亿元,第三产业生产总值超过了第一、二产业生产总值之和,其对我国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其次从三大产业占GDP的比重来看,第三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见图2。
图2 2000—2016年我国三大产业占GDP比值
数据来源:2000—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显示,从2000—2016年我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值变化说明,遵循了工业化进程产业结构升级的一般规律,第一、二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2015年第三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超过了第一、二产业之和。我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重大改变,第三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国家总体经济由中低水平向中高水平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2016年,第三产业所占51.6%的贡献率反映出我国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动力发生了深刻变革,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化”进程难以逆转且在稳步迈进。
2.第三产业服务性劳动对就业的贡献最大
在20世纪后期,我国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存在严重的不匹配。但进入21世纪后这种现象有很大改观。第一产业对劳动力需求日益降低;第二产业2010年开始趋于饱和;第三产业由于新兴行业不断成长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强。
从图3、图4可以直接看出,在三大产业中,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增长速度最快, 2011年开始超过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对就业的贡献最大。2016年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人数达33757万人,就业人员数占比达42.95%,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强大的兼容性,为我国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解决做出了重大贡献。
图3 2000—2016年我国三大产业就业人员数
数据来源:2000—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4 2000—2016年我国三大产业就业人员数占比
数据来源:2000—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
四、对我国发展服务性劳动的若干建议
本文遵循马克思关于服务性劳动的原则和思想,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得出部分服务性劳动为生产性劳动的结论;从产业经济视角,论证了我国服务性劳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贡献。基于以上认识,提出我国发展服务性劳动的若干建议。
(1)顺应产业升级趋势,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第三产业逐渐超过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是必然趋势。我国是人口和劳动力大国,传统制造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要通过生产性服务业来改造升级传统制造业,并带动其他服务业效率的提高。政府应加大对农林牧渔服务业、物流、仓储、运输业等行业的建设,加强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部门。高校要顺应产业升级趋势,不断为生产性服务业部门输送合格人才。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国家软实力的竞争愈发激烈,科技越来越成为价值创造的第一生产力,因而政府要加大对科研创新与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提升企业和劳动者的创新意识,从而推动新型服务业的大力发展,不断完善我国服务体系。一是不断完善新型商业服务业,以促进第一、二产业的不断进步;二是发展新型旅游业,尤其要重视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以及与其他产业的有机结合,如江西的景德镇地区以发展旅游业来带动传统陶瓷制造产业发展就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是推进家庭劳动的社会化,将为新型服务业拓展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四是加快共享经济的发展,如普及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将新成长出越来越多的新型服务业;五是推进社会福利业的发展;如我国老年人服务业是非常庞大的产业,政府要支持老年人服务业的发展,当前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模式的全覆盖;六是推进租赁业、IT业、体育业等服务型行业的发展。
(3)加强宏观政策调控,防止金融和虚拟经济泡沫化。政府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不能忽视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要时刻防范出现产业畸形发展问题,尤其要防止金融和虚拟经济泡沫化。我国应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强对房地产业和金融创新风险的严格防控。
(4)制定相关法制规范,引导服务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政策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实体经济的经营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是服务业如何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还缺乏相关的法制规范。建议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法典”和“产业投资法”,规定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放贷的比例,尤其是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像法国的信贷互助银行那样规定向“三农”放贷的比例,剩余资金才可以投向第二、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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