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往来业务核算概述
一、往来业务核算的概念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就是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汇划款项和办理结算等业务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业务往来。广义上讲,金融机构往来包括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往来、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往来等。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仅指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行跨系统机构的业务往来和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本章主要介绍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
二、支付系统
(一)支付系统概述
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转移离不开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行外的往来业务实现的通道。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这一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支付系统的构成
1.现代化支付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付清算的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地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两个业务应用系统组成。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的核算。
①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核算。发起行与清算行之间及清算行与接收行之间传输支付信息的核算,按照各行系统内往来清算的规定处理。
第一,发起行清算行的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二,发报中心的处理。发报中心收到发起行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密押,实时发送至国家处理中心。
第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支付信息发往收报中心。
②接收支付信息的处理。
第一,收报中心的处理。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密押,实时发送至接收清算行。
第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
【例4-1】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直接参与行)为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一笔,开户单位烟草公司提交进账单与银行汇票二、三联,出票金额为1200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为1000000元。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审查无误后,为烟草公司进账,并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汇划款项。该银行汇票的出票行为建设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汇票的申请人为该营业部开户单位A旅游公司。
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务处理如下: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如下:
建设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务处理如下: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核算。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具有处理业务种类多、业务量大、业务处理流程复杂等特点。小额支付批量系统业务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同城、异地业务分别在当地城市处理中心及国家处理中心逐包双边轧差,城市处理中心负责对同城小额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国家处理中心负责对异地小额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日间清算场次(时点)分别由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即时生效。城市处理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每场轧差净额在规定的提交清算时间实时送交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清算,系统支持每日N次清算。
①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模式如下:
第一,贷记业务。普通贷记业务主要包括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行间转账以及国库汇划款项等主动汇款业务。定期贷记业务为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实时贷记业务是付款人发起的实时贷记收款人账户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接收付款(清算)行提交的贷记业务,纳入双边轧差处理并实时转发至收款(清算)行。贷记业务包括实时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模式。
第二,借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为收款人发起的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定期借记业务为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扣款业务,如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业务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收款。实时借记业务是收款人发起的实时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接收收款(清算)行提交的借记业务,转发至付款(清算)行;付款(清算)行在规定时间内向支付系统返回借记业务处理情况的回执信息;小额支付系统将回执信息纳入双边轧差处理后,将回执信息转发收款(清算)行。借记业务包括实时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模式。
第三,信息业务。信息业务是指支付系统参与者间相互发起和接收的,不需要支付系统提供清算服务的信息数据。参与者之间通过支付系统传输各类专用或通用信息。
②轧差的业务处理。
第一,对于本行发出的支付业务包的轧差处理。本行发出的支付业务包(含贷记业务包、借记业务回执包、贷记退回包),经过城市处理中心(同城业务)或国家处理中心(异地业务)的检查后,行内系统将根据城市处理中心或国家处理中心返回的“已轧差”的通知修改该业务包的处理状态为“成功(已轧差)”,登记轧差日期、轧差节点、轧差场次,并对明细业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对于本行接收的支付业务包的轧差处理同上。
第三,已轧差的净额原则上纳入当日清算。如果该清算场次本行为借方轧差净额,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小额批量
贷: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批量资金清算
如果该清算场次本行为贷方轧差净额,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批量资金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小额批量
③小额支付业务日终核对。为确保业务系统处理的小额支付业务与小额支付系统的一致性,业务处理系统需要与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当日业务核对。如果核对不符,以小额支付系统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确保存放中国人民银行备付金账户与业务处理结果相匹配,并保证在日切时点上本行处于清算状态的业务与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处理结果一致。
2.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内部资金往来与资金清算的渠道,是集汇划业务、清算业务、结算业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系统。目前,我国大约三分之二的异地支付是通过这些系统进行清算的。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在支付系统中居于基础地位。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内资金清算实行总行集中管理,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清算方式。各支行在所属分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各分行在总行开立备付金账户,通过系统总行可对不同分行头寸进行监控和管理,分行可对本分行头寸进行调节。各级行逐级在上级行对开系统内备付金账户,用于系统内资金往来和资金清算。
3.票据支付系统
票据支付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营,在指定区域内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包括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含同城票据交换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支付系统的主要运行机构是各地的票据交换所。
4.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由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及发卡银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组成。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以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为主干,连接各发卡银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的银行卡支付网络架构,是银行卡支付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实现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促进了银行卡的广泛应用。
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和交易清算业务,由中国银联建设和运营,具有借记卡和信用卡、密码方式和签名方式共享系统资源等特点。2004年10月,中国银联建成新一代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为境内外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业务的集中、高效处理提供了技术保障。2004年11月4日,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现了银行卡跨行支付的即时清算,提高了银行卡跨行支付效率和控制资金清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