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与人员分工
岗位设置与人员分工是日常资金管理的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分工,采用分级授权原则积极推进财务与业务一体化工作,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人员应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凭证的复核及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
(2)出纳人员应负责现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出纳不得登记现金总账,也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
(3)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现金的突击盘点、银行存款账户的定期核对。
(4)会计主管应负责审核收支、保管和使用组织及组织负责人印章、定期与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组织负责人应负责审批收支预算、决算及各项支出,但是对于重大支出项目应由组织集体审批。
(6)电脑程序设计员应负责程序设计和修改,但不得负责程序操作,甚至不得进入财会部门。
二、现金管理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需要量,如有特殊需要可超过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需要量。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时必须存入银行,如遇到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限额应及时向理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做好保卫值班工作。
(2)不得坐支现金。收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
(3)不得以“白条”抵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证,其不能够作为记账的依据。
(4)认真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相符。
(5)认真做好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应定期(每月、每季、年末)、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会计)应对现金盘点进行监盘和不定期的抽盘,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开立账户用于银行收付业务,一般应开立两个账户,基本账户用来付款,一般账户用来收款。如根据业务需要,确需增开专用账户,需由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报理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开立。
(2)应遵照国家相关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根据自身情况,设定结算起点,对于超过起点金额的所有公共业务,应当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4)对于各种银行存款方式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5)收到的汇票、支票等银行收款凭单应及时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
(6)支票、汇票、汇兑等付款,均须登记备查簿,详细填写单据编号、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借款日期、报销日期等,并由经手人签字。
(7)出纳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需对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对未达账项进行及时处理。
四、存货管理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存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理的存货收付制度。在取得和发出存货时,仓管员应当和当事人当面点清数量,当面开具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和发票或收据证明单据),并确保财务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签字确认后,才能入库或出库,且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
(2)仓储管理员管理制度。存放存货的仓库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仓库管理以外的人员不得私自进出,并且需要做好清洁、整齐、防霉、防蛀、防潮等工作。仓管员必须经常定期及不定期地抽查物资,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存货的合理存放制度。存货的摆放要求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要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
(4)存货盘点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5)存货的减值制度。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报销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报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销的流程管理制度。报销前应将原始凭证分类汇总、粘贴后,填写支出凭单,在支出凭单上注明摘要和用途、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单据张数。报销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上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收费专用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各种印章必须清晰。发票上要填写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和日期。
(2)将填好且按规定审核、核准的支出凭单(附上原始单据)交部门负责人审签。
(3)将部门负责人审签的支出凭单(附上原始单据)报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理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核准后报销。
(4)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一次性报销限额和财务办理报销时间,对于超过一次性报销限额的,通常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
六、借款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借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及转账支票不应以任何理由借给外单位使用。
(2)组织内部人员因公务出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设立借款限额,超过限额的需经理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签字,同时规定出差借款的报销期限。
(3)所借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因遗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借票人负责赔偿。